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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 200 頁-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7條 …者,不在此限。第一項所稱之專家證人,為依其知識、技能、經驗、訓練或教育,在財經、會計、公司治理、科學、技術或其他專業知識領域,有助於法院理解或認定事實、證據及經驗法則之人。
- 司法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12條 偵查機關及各偵查輔助機關應定期舉辦教育訓練,加強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認識及落實。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第14條 …指定之處所或特種信箱行之。對於替代役役男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訓練、服勤或用人單位行之。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2條 經遴選改任行政法院法官之人員,其在職訓練期間不得少於三個月;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其職前訓練期間不得少於六個月。前項訓練分理論課程與實務課程二階段實施,理論課程由司法院舉辦,應向司法院辦理報到手續;實務課程由司法院委由最…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3條 …政法院法官之人員,由最高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施以實務課程之訓練。經遴選改任或甄試審查合格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之人員,由最高行政法院施以實務課程之訓練。前二項實務課程之訓練,包括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實體重點之分析、資…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4條 …員請假規則辦理。理論課程請假應經司法院核准;實務課程請假應經訓練之行政法院院長核准。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5條 經遴選改任行政法院法官之人員,於訓練期間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達受訓期間三分之一者,應於補足時數後,再行分發。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6條 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如以請假方式在職參加訓練者,由原服務機關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規定辦理。訓練期間不支薪,於理論課程期間供膳宿。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7條 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於訓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訓:一、請假及曠課時數合計達受訓期間三分之一者。二、不服從負責訓練之行政法院法官之指導,情節重大者。三、品德、操守有嚴重損及司法信譽之具體事實者。四、有其他重大之…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8條 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職前訓練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其中理論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實務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六十。前項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不予任用。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10條 …改任行政法院法官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參加理論課程之訓練:一、調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辦事之法官,其調辦事期間逾一年以上。二、取得憲法、行政法、租稅法、商標法、專利法、土地法、公平交易法、政府採購法或其他主要行政…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施行前依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訓練要點完成訓練者,視為已依本辦法之規定完成訓練。
- 司法各級行政法院法官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辦法 第12條 有關訓練之作業要點,由司法院另訂之。
- 司法郵務機構送達行政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第11條 對於替代役役男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訓練或服勤機關、單位行之。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條 …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懲戒法院法官助理之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事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懲戒法院亦得自行訂定補充規定規範之。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3條 法官助理應實施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4條 法官助理之職前訓練,得由司法院辦理,或由懲戒法院擬訂計畫報司法院核備後為之。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5條 當次招考或遴選之法官助理人數較少時,其職前訓練得以閱讀業務手冊或觀看教學光碟等方式為之。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6條 法官助理之在職訓練,懲戒法院得視業務狀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由懲戒法院自行辦理。二、選派法官助理參加法官學院定期舉辦之在職訓練。司法院各單位至各法院舉辦研討會時,得視業務狀況,酌撥名額供法官助理參加。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4條 …所:指得提供少年寄養、生活照顧、身心障礙福利、特殊教育、職業訓練、戒癮、精神照護、其他協助或輔導等事項之適當機構或處所。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條 …服務、保護、安置、輔導、自立生活、衛生醫療、教育、職業探索及訓練、家庭處遇計畫等措施,保障少年就養、就學、就醫及就業之權益。少年有特殊教育之需求者,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評估並運用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提供支援、輔導與服務,並…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條 …或整合符合少年所需之福利服務、安置輔導、衛生醫療、就學、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家庭處遇計畫或其他資源與服務措施之相關會議。少年有身心特殊需求或物質濫用情形,少年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協調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少年情狀…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64條 …項後段情形準用之。第一項受執行之人自行參加經少年保護官認可之訓練課程者,得以其參加該訓練課程之時數折抵相當執行時數。執行親職教育輔導認有必要時,少年保護官得鼓勵少年到場,共同接受家族團體輔導。
-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6條 …機關對於承辦與本法相關事務之人員,應給予相當時數之職前或在職訓練。司法院或少年法院辦理少年事件相關研習時,得視性質及需要,提供名額予處理少年事件有關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參加。
-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4條 …、志工諮詢或關懷服務費用。三、辦理家事服務中心人員及志工教育訓練、方案督導、個案研討及觀摩會之費用。四、其他經本院核准之項目。前項各款補助之基準,由本院定之,並得依年度施政計畫、當年度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申請補助狀況及…
- 司法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員額管理辦法 第13條 …作不適任者,受評機關應依相關法令採取考核淘汰、資遣、不續約、訓練、工作重新指派等措施。
-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36條 …衛生事項。八、實物代金及同仁福利事項。九、駕駛、技工、工友之訓練、管理、考核及獎懲等事項。十、會議及集會場地之布置事項。十一、公務車輛調派事項。十二、其他關於庶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44條 …及登記事項。四、職員考績(成)、獎懲、獎章表揚事項。五、職員訓練、進修、出國事項。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事項。七、職員退休(職)、資遣、撫卹及救濟案件審擬及核轉事項。八、職員人事資料之登記、統計、編報、保管事…
-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52條 …師二人至四人。資訊室職掌如下:一、電腦之操作、安全維護及人員訓練事項。二、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資料輸出入及其管理事項。三、應用程式之測試及修改事項。四、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五、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
-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12條 …理事項。四、關於員工福利協辦事項。五、關於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及勞保等事項。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