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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 137 頁-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7條 集散站業者違反第七條第十款至第十五款、第八條、第十條之一第一項或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8條 集散站業者違反第七條第二款至第七款、第九款、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項、第十六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六款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29-1條 集散站業者違反第七條第一款及第八款、第七條之一或第七條之二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或違規情節重大者…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30-1條 集散站業者違反第七條第一款、第八款或第七條之二規定,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涉有私運情事者,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應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櫃及貨物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31條 集散站業者不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補足差額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31-1條 集散站業者經海關廢止其登記者,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5條 出口貨物之報關手續,得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其向海關遞送之報單,應經專責報關人員審核簽證。
- 行政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20條 運輸業者應於收到海關放行通知(訊息)或經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或託運單後,始得辦理出口貨物裝船(機)手續。前項出口貨物應於海關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裝船(機)出口;逾期者,由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手續。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條 貨棧得由海關依職權核定,或由業者申請經海關核准後,實施自主管理。已實施自主管理之貨棧,海關不派員常駐。但實施初期,海關得派員指導。前項實施自主管理之條件、事項及審查作業規定,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貨棧實施自主管理應指定專責…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5條 …通風、照明及其他確保存貨安全與便利海關管理與驗貨之設備。貨棧業者所設地磅(秤)、油量計應合乎標準;地磅每年、油量計每兩年,應委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派員檢定合格。經依第十七條申請核准存儲貨物之露天處所,應與外界有明顯之區隔。…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8條 …其影本。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文件,申請人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者,除平面圖外,得予免送。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0條 …關繳納保證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完成登記。繳納前項保證金之貨棧業者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得予免繳。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3-1條 …況。但設立於港口機場管制區內,以儲存大宗或種類單純裸裝貨物之業者,得經海關核准免設置。前項監控系統檔案存檔期間,海關認有必要時,得命業者延長存檔至九十日以上。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3-2條 …取樣或看樣而進入倉庫者,無現場關(官)員或經海關核准自主管理業者之專責人員在場下嚴禁碰觸貨物,查驗或作業完畢應將貨物包裝恢復原狀後迅速離開,不得逗留。三、除快遞貨物外,已放行或經海關核准退關、退倉之貨物提領出倉,應經保全…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5條 海運進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卸存貨棧,應由貨棧業者擷取運輸業者及承攬業者以電子資料傳輸分送之進口艙單訊息及卸貨准單、特別准單訊息,憑以卸貨進倉;未連線者應憑書面文件辦理。空運進口或轉運、轉口貨物之卸存貨棧,應由運輸業憑該班…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7條 …之露天處所。但須將進出口貨物分區堆置,其安全與管理仍由該貨棧業者負責。前項露天處所須鄰接已登記之貨棧。但設置於國際港口、國際機場、自由貿易港區之管制區內或鄰接之土地如被政府徵收而被分割者,不在此限。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8條 存棧之進口、轉運或轉口貨物,貨棧業者應驗憑海關放行通知、提貨單、轉運准單或其他海關核准文件,核對船名、航次或班機航次與貨物之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件數無訛,並依海關指示通知完成貨物之監視、押運、加封電子封條或儀器檢查…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19條 貨棧業者點收出口貨物無訛後,應立即辦理進倉作業,進倉完畢應出具進倉證明,並立即傳送海關。存棧之出口貨物,貨棧業者應驗憑海關放行通知、裝貨單或託運單,核對裝運之船名、航次或班機航次及貨物之標記、箱號或航空標籤號碼、件數無訛…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0條 存棧之進口貨物如須移存另一貨棧者,應由貨主、運輸業者、承攬業者申請並檢附貨棧業者繕具之轉棧理由書及移存貨物清單連同移入貨棧業者簽具之進棧同意書及聯保單,經海關核准後,始得憑以移運。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1條 …抽取貨樣、看樣或進行必要之維護等,貨主應向海關請領准單,貨棧業者須依准單指示在關員監視下辦理,其拆動之包件應由貨主恢復包封原狀。但政府機關基於貨品檢驗(疫)需要所為之抽取貨樣、看樣作業,貨棧業者依該機關核發之文件辦理。存…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2條 存棧之進口貨物如有溢卸、短卸情事,貨棧業者應依下列期限內繕具報告。須註銷或更正者,應於原申報短卸或溢卸報告送達海關翌日起三日內為之。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海運貨櫃(物):(一)櫃裝貨物:拆櫃完畢之翌日起…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3條 貨棧業者應依海關核發之准單所指示及關務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下列事項,必要時海關並得查核之:一、進出口或轉運、轉口貨物進出棧之核對、進倉證明之出具及進口貨物出倉資料之傳送。二、出口貨物經核准重新包裝、打件之核對。三、經核准進出…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4條 貨棧業者應依海關認可之格式,具備存貨簿冊或電腦進倉總簿檔,對於存貨之倉位及貨物存入、提出、抽取貨樣或其他海關規定之事項等,均須分別即時詳實登載,並依海關放行文件予以核銷按日製作或電腦列印報表備查。必要時海關得派員查核。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5條 貨棧業者對存棧貨物及經海關扣押或預定扣押之貨物,應善盡保管之責任。海關依據海關緝私條例或其他規章應處理之貨棧存貨,得憑海關扣押貨物收據或提取貨物憑單隨時將存儲於貨棧之該項貨物押存海關倉庫,貨棧業者不得拒絕。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7條 貨棧業者有欠繳稅款、規費或罰鍰時,海關得就其所繳保證金抵繳。保證金因前項抵繳而不足時,貨棧業者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一個月內補繳其差額。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8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五條第四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29-1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十九條第三項、第四項之簽證出口貨物退關報告單義務、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0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至第八項、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項之退關貨物隔離堆置及明顯標示義務、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三條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1-1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 行政海關管理進出口貨棧辦法 第32-1條 貨棧業者違反第十三條之二、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五項或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且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涉有私運情事者,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應依關稅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停止六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