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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 200 頁- 總統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7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前項規定,於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補送、補正訴願書時,準用之。訴願人於訴願決定期間續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 總統國家安全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許可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二項人員之護照應由本局第五處統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辦理清查,並副知政風處及督察單位。前項人員之出國管理及核准由本局自行辦理,其名冊不送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列管。但留職停薪人員,其名冊仍應送管。前條第二項人員未經核准…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4條 …議,各出席或列席之機關應確實執行。前項執行情形,本局應以書面定期向國家安全會議主席提出報告。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7條 本局為瞭解各機關辦理前條工作之執行情形,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工作督訪,並辦理績效評鑑及獎勵。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8條 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有關績效評鑑及獎勵議案,須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主席不參與表決,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
- 總統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2條 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區分如下:一、定期情報研析報告:(一)安全情勢要況。(二)一週安全情勢要況。(三)每週要情研析。(四)年報。二、不定期情報研析報告:(一)專報。(二)專題。(三)其他涉及國家情報研析相關報告等。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8條 …與安置就養之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原核定:一、未於指定期間報到或未實際進住榮家、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機構。二、未實際進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及護理之家。三、未實際聘僱照顧服務員、個…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11條 隸屬機關對受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人員,應定期慰問訪視。
-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5條 …助;已發給之補助,不予追繳。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隸屬機關應定期訪視給與教養之子女,並協助學齡前幼兒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五款所稱其他經總統核定之人員以下列人員為限:一、代表總統於特定期間執行特定任務之特使。二、蒞中華民國訪問之外籍重要人士。三、其他與國家重大利益有關之人士。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人員由特勤中心應權責單位函請,呈報總統核定之。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編組,指特勤中心因特定專案任務,於特定期間內,納編特種勤務專責單位、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人員組成之臨時性任務編組。前項之臨時性任務編組,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核定編成之。
-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鑑測合格,始得從事特種勤務。第十五條第一項所稱對特勤人員所為定期安全查核,指主管機關所為定期安全查核及各特勤專責單位之定期查(考)核;各機關對納入特勤編組之人員查核,指特種勤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對其所屬人員之內部安全查…
- 總統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8條 獎勵評鑑審查會每季定期召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前項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之。主席不參與表決,但表決正反意見人數相同時,由主席裁決。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2條 …人員擬具處理意見或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前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明。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到場備詢。依前項規定通知參加人、輔佐人時,應附具答辯書影本或抄本。言詞辯論應於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未受合法通知或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參加言詞辯論者,除與其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已到場為辯論者外,得於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前,敘明理由續行申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書面載明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通知其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意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4條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七條所定期間不補正,訴願人在不受理決定書正本發送前,已向受理訴願機關補正者,應註銷決定書仍予受理。但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並不影響訴願要件者,雖未遵期補正,仍不影響訴願之效力。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5條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應為不受理決定,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得於決定理由中敘明應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撤銷或變更之。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7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前項規定,於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補送、補正訴願書時,準用之。訴願人於訴願決定期間續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 行政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院院長或副院長以下各級人員移交,應依第十五條規定期間內移交完畢,如移交之清冊經發現錯誤或不清者,移交人員應至遲於一個月內查明補正,或函復說明;逾期不照辦,得退回其錯誤或可疑之清冊,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本院院長移交事項,…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2條 訴願事件經訴願會委員提出審查意見後,應由主任委員指定期日開會審議。訴願事件依前條第二項但書規定免送訴願會委員審查者,應由主任委員逕行指定期日開會審議。前二項審議,得通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屆時派員到會列席說明。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到場備詢。依前項規定通知參加人、輔佐人時,應附具答辯書影本或抄本。言詞辯論應於訴願會會議中進行。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5條 訴願人或參加人未受合法通知或因不可抗力事由,致未於指定期日到場參加言詞辯論者,除與其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已到場為辯論者外,得於受理訴願機關決定前,敘明理由續行申請。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8條 …書面載明調查證據之結果,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通知其於一定期限內表示意見。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4條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七條所定期間不補正,訴願人在不受理決定書正本發送前,已向受理訴願機關補正者,應註銷決定書仍予受理。但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並不影響訴願要件者,雖未遵限補正,仍不影響訴願之效力。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5條 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應為不受理決定,而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受理訴願機關得於決定理由中指明應由原行政處分機關撤銷或變更之。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7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之三個月訴願決定期間,自訴願書收受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算。前項規定,於本法第八十五條第二項補送、補正訴願書時,準用之。訴願人於訴願決定期間續補具理由者,訴願決定期間自收受最後補具理由之次日起算。…
-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4條 …臺幣三百五十萬元。二、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百分之○.五三三機動調整。三、政府補貼利率:優惠之低利貸款部分,政府補貼利率不高於年息百分之二,並由各機關視金融市場房貸利率與金融機構議定之。…
-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3條 …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經認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應定期檢討。本條所稱營業秘密,指營業秘密法第二條所定之營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