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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6條 …查認定樣品試製具危害動物、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之虞。八、申請前一年內執行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或田間試驗,未依第八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留存紀錄或同意書備查。
  2. 行政動物醫事助理認證及認證機構認可辦法 第14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撤銷或廢止認可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
  3. 行政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4條 …時,除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外,應另檢附申請執業登記前一年內接受第八條第一項繼續教育總積分達六分之一以上之證明文件。
  4. 行政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3條 …機關依第一項規定廢止認可之植物相關團體、農業財團法人或學校,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可。
  5. 行政植物診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第15條 …提出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植物診療師未能於下列時點起算一年內完成復業者,視為歇業,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廢止其執業執照,並註銷其執業登記:一、停業已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者,自第一項第二款載明之停業期間末日起算。二、停…
  6. 行政植物診療機構開業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出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一年為限。植物診療機構未能於下列時點起算一年內完成復業者,視為歇業,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廢止其開業執照,並註銷其開業登記:一、停業已報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者,自第一項第二款載明之停業期間末日起算。二、停…
  7. 行政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 第10條 …訓合格證明。前項培訓測驗成績不及格者,得於培訓測驗結束次日起一年內,依第七條規定,申請再次測驗並免繳培訓費用,且以一次為限。
  8. 行政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4條 …五年內未曾犯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最近一年內未曾因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受主管機關處分。
  9.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六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七款、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規定。二、一年內違反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累計達三次。三、服務態度不佳,經民眾檢舉查證屬實。一年內受前項規定處分,累計達三次者,直轄市、縣(市)…
  10. 行政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揭示之應查範圍者,應附最近一年內查復文件或逕向各區位劃設主管機關申請之查復文件。六、探勘場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應檢附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11. 行政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第8條 …管理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揭示之應查範圍者,應附最近一年內查復文件或逕向各區位劃設主管機關申請之查復文件。六、封存場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者,應檢附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12. 行政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第12條 …量計畫書中重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二、自主減量計畫於核定後,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劃期程實施減量措施。三、該計畫減量措施之實施違反相關法規。
  13. 行政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第20條 …畫書中重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二、自願減量專案於通過註冊後,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實施專案措施。三、自願減量專案計入期內,其專案措施於其他國際機制中重複註冊且取得額度。四、該專案措施之實施違反現行相關法規。五、申請自願減量專…
  14.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17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自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協議交易之日起一年內,賣方事業不得依前二項規定申請供同一事業相同使用用途之協議交易。
  15.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29條 …之持有事業改變,得由併購、合併或整併後之事業,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年內,檢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減量額度歸戶:一、事業併購、合併或整併之證明文件。二、全體事業署名經公證之協議書或相關證明文件,並應載明減量額度…
  16.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37條 …九條第一項規定於限期內申請變更額度帳戶及買賣帳戶之基本資料,一年內累計達三次。三、賣方事業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二項或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檢具之資料不實。四、賣方事業未於限期內辦理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或第…
  17.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告。六、提供不實之第三方驗證證明文件。七、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一年內無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
  18.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燃料原料用途部分,仍屬有效。但事業及再利用者應於本辦法施行後一年內,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核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依本辦法及附表規定從事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