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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經營者應將第一類電信業務部門、第二類電信業務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成本、資產及收入等財務事項分別記載之;若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有關分離規定辦理。
  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5條 …會計制度中訂定之。前項所稱內部交易,係指同一經營者所經營各種電信業務間有關產品、服務、資產使用及資產移轉等資源之互相供給或收受。
  3.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6條 經營者應將各項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其與各種電信業務間之關聯性分成下列三類:一、可直接歸屬者:指可判斷為特定電信業務所引起,並可透過公司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等紀錄直接追溯至或明確辨識為各種電信業務者。二、可間接歸屬者:指可判斷…
  4.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7條 …應按下列順序及原則執行歸屬:一、可直接歸屬者應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二、可間接歸屬者應按其動因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三、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者,按已分攤成本法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
  5.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8條 …與相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種電信業務間之關聯性,以確定其動因。二、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蒐集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資料,並按營運作業活動動因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
  6.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0條 …第十九條規定,歸屬至下列四類成本池庫及細項成本池庫:一、各種電信業務: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業務之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功能之成本。二、網路元件: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
  7.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經營者應依工作時間紀錄或工作時間研究,分析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所使用人員工作時數,並按相關人員之個人加權平均每小時薪資成本,計算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之相關人事成本,再依前條規定辦理。
  8.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7條 …產按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歸屬方式分離至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再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歸屬。
  9.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8條 經營者按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將電信營運成本歸屬至適當細項成本池庫後,應依序執行下列成本分攤步驟:一、將各項一般管理功能成本依已分攤成本法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網路元件及支援功能三類細項成本池庫。二、將各項支援功能成本依…
  10.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9條 …網路元件。訊務敏感項目之成本應以實際通信量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非訊務敏感項目應按網路資源使用情形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網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資料應可追溯至個別機房或交換局。
  11.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相關營運成本,應按相關現行使用中資產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前項所稱備用容量資產係指為有效因應現行電信業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1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經營者各種電信業務間互相供給或收受產品、服務、資產使用之內部交易計價,除第三十三條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六條規定。
  13.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定辦理。前項所稱內部共置資產係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計劃由多種電信業務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
  14.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4條 成本分離至各種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成本結構應與個體會計損益表之成本結構相同。
  15.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8條 經營者各種電信業務間資產移轉之記載,準用第五條規定。
  16.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9條 …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
  17.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0條 內部共置資產應依其預期使用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
  18.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1條 與經營者內部各種電信業務間資產使用及非電信服務供給或收受相關之資產,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按其相關營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但內部共置資產不適用本條規定。
  19.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2條 資產分離至各種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資產結構應與其於個體會計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結構相同。
  20.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4條 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
  21.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5條 前條所稱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固定資產、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
  22.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6條 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經營多種電信業務者,應依個別業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23.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7條 …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業務之資金成本率。為多項業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業務部份分別適用各項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24.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9條 可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業務之營業收入,應透過會計紀錄和帳務系統直接歸屬至該特定業務。
  25.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0條 多種業務所共同產生而無法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業務之營業收入,應按該營業事項所引起之各種業務相關成本之比例,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
  26.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7條 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依電信法有關規定辦理。
  27.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者,依其他法令或參照國際無線電規則、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
  29.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漂流物等航行安全相關通信。五、水上行動業務識別碼:指依照國際電信聯合會無線電規則規定,使用於水上行動業務及衛星水上行動業務,作為唯一識別船舶無線電臺、船舶地球電臺、海岸電臺、海岸地球電臺或其他電臺之識別碼。
  30.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船舶無線電臺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具有船舶電信專長之船員,負責操作從事通信及電子作業。船舶無線電臺應備有船舶無線電臺日誌,由船長指定一員於遇險事故中負無線電通信之主要任務;並將電臺操作情況詳實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