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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 159 頁-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12條 …、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常務監事)召集之,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召集人召集,如逾期不為召集時,由得票最多數之理事、監事或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監事召集之。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召開,得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之。理事…
- 行政教育會法 第10條 縣(市)教育會之設立,應由該區域內五個以上鄉(鎮、市、區)教育會發起組織之。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在此限。
- 行政教育會法 第11條 省(市)教育會之設立,應由該區域內五個以上縣(市、區)教育會發起組織之。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教育會法 第12條 全國教育會之設立,應由三個以上省(市)教育會發起組織之。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5條 …團體之組織區域以行政區域為原則,並得分級組織。前項分級組織之設立,應依本法規定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9條 人民團體經許可設立後,應召開發起人會議,推選籌備委員,組織籌備會,籌備完成後,召開成立大會。籌備會會議及成立大會,均應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45條 …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依本法規定設立政黨,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者。二、已立案之全國性政治團體,以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為目的者。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46條 依前條第一款規定設立政黨者,應於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並發給證書及圖記。前條第二款之政黨,應於選舉公告發布之日前,檢具章程及負責人名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備案。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48條 依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之政黨,得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55條 人民團體經許可設立後逾六個月未成立者,廢止其許可。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之,其期間以三個月為限。
-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會教育法之規定。所稱學術研究機構,指國立研究院及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 行政教育會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規定申請加入教育會為會員者,應填具入會申請書,連同服務證明或設立文件影本二份,送經該教育會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准其入會,並由該教育會以一份函報該管主管機關。
- 行政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第5條 …理政府指定或委辦之事務,成績優良者。四、從事研究發展,按團體設立之宗旨,具有卓越具體成效者。五、促進國際聯繫與合作,具有特殊貢獻者。六、其他有關促進全民團結和諧、增進社會祥和進步,具有特殊貢獻者。
-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設立之辦事處,須經會員大會之決議,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 行政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合作社之設立,以社員能實行合作之範圍為準。
- 行政土地法 第44-1條 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界標設立之種類、規格、方式與其銷售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 行政土地法 第46-2條 …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
- 行政土地法 第46-3條 …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
- 行政土地法 第73-1條 …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第二項標售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最高價未達標售之最低價額者,…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團體,係指依法設立之職業團體及社會團體。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12條 人民團體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應依章程規定擬具組織簡則,載明設立依據、組成、任務、經費來源等,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行政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第15條 社會團體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之會員人數符合依法設立分級組織者,得於章程內訂定設立分級組織。前項分級組織之設立,應由各該社會團體出具同意文件。
-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組織重劃會,設立時應冠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之名稱。前項重劃會,係以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以下簡稱重劃區)內全體土地所有權人為會員。但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以土地分配結果…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0條 …及其他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三、大陸地區人民應提出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四、香港、澳門居民應提出護照或香港、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明文件。五、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1條 …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授權第三人辦理土地登記,該授權書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九、祭祀公業土地授權管理人處分,該契約書依法經公證或認證。十、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十一、土…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2條 …前項應提出之文件,於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義務人為財團法人或祭祀公業法人者,應提出其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備查之證明文件。
-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04條 法人或寺廟在未完成法人設立登記或寺廟登記前,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者,得提出協議書,以其籌備人公推之代表人名義申請登記。其代表人應表明身分及承受原因。登記機關為前項之登記,應於登記簿所有權部或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2條 …為法人。本法所稱儲蓄互助社,係指本法公布施行前已成立或依法新設立,且具共同關係之自然人及非營利法人所組成之非營利社團法人。前項所稱共同關係,乃指工作於同一公司、工廠或職業團體、或參加同一社團或宗教團體或原住民團體、或居住…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7條 儲蓄互助社之設立、管理、監督與輔導,由協會辦理。前項設立、管理、監督與輔導辦法由協會定之,並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儲蓄互助社法 第8條 依本法設立之儲蓄互助社組織,依法經營者,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