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法 第11條 法規:教育會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設立 第11條 省(市)教育會之設立,應由該區域內五個以上縣(市、區)教育會發起組織之。但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