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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9條 …降機二公尺範圍以內或足以妨礙交通之地點。倉庫內應設必要之警告標示、護圍及防火設備。
  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2條 …電線下方或上方。五、採用起重機吊運鋼材時,應將鋼材重量等顯明標示,以便易於處理及控制其起重負荷量,並避免在電力線下操作。
  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46條 …之虞者,不在此限。三、施工架上之載重限制應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並規定不得超過其荷重限制及應避免發生不均衡現象。雇主對於施工構臺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準用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
  4.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9條 …置之施工架,於提供使用前應確認符合規定,並於明顯易見之處明確標示。三、裝有腳輪之移動式施工架,勞工作業時,其腳部應以有效方法固定之;勞工於其上作業時,不得移動施工架。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
  5.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0-1條 …厚度、表面處理、輪盤或八角盤等構件之雙面全周焊接、製造方法及標示等,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鋼管施工架之規定。三、輪盤、插銷扣件及續連端之金屬材料,應採用SS400或具有同等以上抗拉強度之金屬材質。四、立柱續連端應有…
  6.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2條 …強度相異時,為防止鋼管之混淆,應分別對該鋼管以顏色或其他方式標示等,使勞工易於識別。
  7.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78條 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應設有警告標示、標誌杆或防禦物,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
  8.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7條 …隧道、坑道作業,應使作業勞工佩戴安全帽、穿著反光背心或具反光標示之服裝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並置備緊急安全搶救器材、吊升搶救設施、安全燈、呼吸防護器材、氣體檢知警報系統及通訊信號、備用電源等必要裝置。
  9.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9條 …、電、通訊或其他因施工需要而設置之管、線路,應沿隧道適當距離標示其用途,並應懸掛於隧道壁顯明易見之場所。三、應沿工作人員通路上方裝置安全通路燈號及停電時能自動開啟之緊急照明裝置。四、照明設施均應裝置在工作人員通路同側之隧…
  10.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1條 …得有明顯之損傷、變形或腐蝕。使用錨錠之鋼棒型號不同時,鋼棒應標示區別之。四、工作車推進或灌漿前,工作車連接構件之螺栓、插銷等應妥實設置。五、工作車、節塊推進時,應設置防止人員進入推進路線下方之設施。六、工作車應設置制動停…
  11.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2條 …出危害勞工之設備,並採取射出方向禁止人員出入之設施及設置警告標示。
  12.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55條 …應採取特別安全措施。六、具有危險性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圍內。七、在鄰近通道之人員保護設施完成前,不得進行拆除工程。雇主對於修繕作業,施工時須鑿開或鑽入構造物者,應比照前項拆除規定辦理。
  13.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7條 …器或其他火源發生之虞之裝置或作業,並在該範圍內揭示嚴禁煙火之標示。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1條 …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一、交通號誌、標示應能使受警告者清晰獲知。二、交通號誌、標示或柵欄之控制處,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三、新設道路或施工道路,應於通車前設置號誌、標示、柵…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條 …措施者,不在此限。四、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明顯標示。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4條 雇主對不經常使用之緊急避難用出口、通道或避難器具,應標示其目的,且維持隨時能應用之狀態。設置於前項出口或通道之門,應為外開式。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1條 …通道上。二、移帶裝置之把柄,其開關方向應一律向左或向右,並加標示。三、應有防止傳動帶自行移入定輪之裝置。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6條 …機、截角機等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應明確告知及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並使勞工確實遵守。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57條 …,應採取下列措施:一、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二、上鎖及設置標示等措施,防止誤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三、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及措施。雇主進行前項作業前,應依作業場所狀況與機械、…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67條 雇主應禁止勞工進入自動輸材台或帶鋸輸材台與鋸齒之間,並加以標示。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89條 雇主對於各種起重機具,應標示最高負荷,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此項限制。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91條 …過捲預防裝置者,應保持○.○五公尺以上距離;並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設警報裝置,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94條 雇主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內,應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或乘載之最高人數,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限制。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8條 …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貯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三、盛裝容器和空容器應分區放置。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5條 …應有足夠之馬力及強度,承受其規定之荷重;並應裝置名牌或相等之標示指出空重、載重、額定荷重等。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37條 …不在此限:一、於適當之間隔,設置有相當寬度之避車設備並有顯明標示者。二、設置信號裝置或配置監視人員者。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40條 …掃邊坡危石。六、維護鋼軌接頭及道釘之完整。七、維護路線號誌及標示之狀況良好。八、維護軌距狀況良好。九、維護排水系統良好。十、維護枕木狀況良好。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41條 …者,應設置前照燈及駕駛室之照明設備。三、使用內燃機者,應設置標示潤滑油壓力之指示器。四、使用電動機者,應置備自動遮斷器,其為高架式者,並應增置避雷器等。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43條 …把手等。三、應設置上下車門及安全門。四、應有限制乘坐之人員數標示。五、應有防止人員於乘坐或站立時摔落之防護設施。六、凡藉捲揚裝置捲揚使用於傾斜軌道之車輛,應設搭乘人員與捲揚機操作者連繫之設備。七、使用於傾斜度超過三十度之…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55條 …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