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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員大會提報年度總預算一個月前,應擬具業務計畫及預算,報金管會核定,修正時亦同。公會應依金管會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執行之。
  2. 行政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公會應擬訂信託業專門學識或經驗之審定標準,報金管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3. 行政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6條 …會應依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擬訂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並報金管會核定及督促會員確實執行之。
  4. 行政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存保公司核准事項之審議。八、副理級以上職員任免、考核及獎懲之核定事項。九、各項章則及重大契約之核定。十、其他依本辦法或章程規定,應由理事會議決之事項。
  5.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7條 …、正確性、有效性、保證等級及用途限制,該憑證應由憑證主管機關核定之第三方憑證機構所核發。三、擔任憑證註冊中心,受理使用者憑證註冊或資料異動時,其臨櫃作業應額外增加具二項(含)以上技術之安全設計或經由另一位人員審核。四、憑…
  6.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1條 …、資訊安全政策應經董事會、常務董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核定。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由其負責人簽署。二、前款資訊安全政策應對所有員工及相關外部各方公布與傳達。三、應訂定資訊作業相關管理及操作規範。四、第一款資訊安全政策…
  7.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3條 …,應經董(理)事會、常務董(理)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核定。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或未設董(理)事會者,應由其負責人簽署。
  8.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29-1條 …及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之章則、議事規程,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時,亦同。第一項主管機關所指定同業公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及監督。前項同業公會之理事、監事有違反法令、章程,怠於實施該會應辦理事項,濫用職權,或…
  9.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7條 …行機構依前項但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時,主管機關得核定最長三個月之兼任期限;發行機構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得視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違反前二項兼職限制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限期命其調整;無正當理由屆期未調整者,…
  10.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8條 …指數以外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指數型股票基金(ETF),以本會核定之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以投資股票、債券為主且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者為限。四、封閉式結構型商品:(一)到期保本率至少為計價貨幣本金之百分之一百。(二)投資型保單連…
  11.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0條 …規範,由金融總會洽商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擬訂,報請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受託或銷售機構審查境外結構型商品時,應組成商品審查小組,組成人員至少應包括:一、獨立董事或董事一名。二、財務主管。三、法律遵循主管。四、風險…
  12.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條 …、票據及有價證券。前項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核定之。
  13.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9-3條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會同中央銀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得對危害國際安全之國家、地區或恐怖組織相關之個人、法人、團體、機關、機構於銀行業之帳戶、匯款、通貨或其他支付工具,為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
  14.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7條 …細則,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及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擬訂,呈報行政院核定。
  1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1條 …務往來,其範圍如下:一、第三地區分支機構:所在地金融主管機關核定之業務。但該業務不符臺灣地區金融法令規定者,應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得經營之業務。前項業務往來對象已取得臺灣地區居留…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為維持臺灣地區金融市場穩定之必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限制或禁止依本辦法規定所為之業務往來。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4條 …匯入專撥營業資金。二、檢送分行營業許可事項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分行營業許可事項。三、依本條例規定向經濟部申請分公司設立許可及辦理分公司登記,並取得核准函及驗資證明文件。四、原設有代表人辦事處者,應裁撤之。前項所定期限,…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6條 …經營之業務項目,以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得經營之業務且經主管機關核定者為限,並於營業執照上載明後始可辦理。大陸銀行分行辦理收受自然人新臺幣存款業務,以每筆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之新臺幣定期存款業務為限。大陸銀行分行申請經營之業務…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6條 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應於主管機關核定期限內匯入投資資金,並報請主管機關查核。未能於核定期限內匯入之資金,不得再行投資。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主管機關許可展延。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82條 …主管機關許可者,其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或分行之管理,除原經核定且已辦理之業務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主管機關並得限期調整第六十九條所定之財務比率。但原已在臺灣地區設有分行者,不得再申請增設分行。第一項申請未經主管機關許…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8條 …對其他部門之人員,亦同。七、應參考同業公會擬訂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銀行經營信託業務風險管理規範,訂定內部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其依前項設置之信託業務專責部門,得併入依證券…
  22.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6條 …三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九款辦理貸款、墊支或主管機關核定之用途,應依個案擬訂動支計畫並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23.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之要件,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始得依安定基金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之墊付範圍及限額撥款墊付之。
  24.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前,應依捐助章程擬具年度工作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核定,並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檢具次年度預算書及工作計畫,另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檢具上年度決算書及工作成果(報告),經董事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安定基金因市…
  25.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任及解任。十、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十一、其他重要事項之審議與核定。
  26.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退休、資遣、或撫卹等相關事項,應訂定人事管理規章,報主管機關核定。安定基金應於主管以上人員異動後十五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27. 行政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基金捐助章程或本辦法未規定者,由董事會另訂之,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28.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 第2條 …備相關專業學養或實務經驗之學者、專家、公正人士,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聘任之。評議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一、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法律、金融、保險等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職務五年以上者。二、曾任金融服務業及金融相…
  29.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4條 …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權責人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三、對屬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案件之申報,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
  30.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6條 …期限、租金減免方式及使用規範等,由執行機構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園區之設置及營運等事項時,則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執行機構評選前項申請,應設置審議委員會,審議申請案件之申請、變更或其他交議事項。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