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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參與者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包括: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參與者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業務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
  2.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2條 …管機關受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申請案,應召開審查會議審查並作成建議核准或駁回創新實驗之意見。
  3.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4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均應置成員七人至二十一人,由主管機關洽相關機關(構)指派人員,並邀請具有與申請案相關專門知識、技術或經驗之專家及學者,共同參與審查。專家及學者之比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三分之一,並不得超過會議成員總額二…
  4.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5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會議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專家及學者出席費、交通費及審查費。
  5.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6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名單,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作成准駁決定或依本條第十六條第二項完成評估及建議意見前,應予保密。
  6.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7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均應置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副首長以上人員擔任,綜理審查及評估事宜;副召集人一人,由主管機關所屬機關副首長以上人員任之,襄助召集人處理相關事務。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由召集人召集之,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
  7.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應於審查會議召開前,將創新實驗申請文件相關資料,密送審查會議成員進行書面審查。主管機關應於評估會議召開前,將創新實驗結果相關資料,密送評估會議成員進行書面評估。
  8.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其中專家及學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者,應事先提出書面意見。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時,應邀請申請人,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
  9.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0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
  10.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1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應以客觀、公正態度辦理創新實驗審查及評估業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或由主管機關要求其迴避:一、創新實驗案件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
  11.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2條 審查會議成員自接獲創新實驗有關資料之時起一年內,不得作為與該創新實驗申請業務性質相同或近似之創新實驗申請人,並不得擔任該創新實驗申請人之合作廠商負責人、受聘僱人員或其他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人。
  12.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第13條 審查會議與評估會議之成員及參與該二會議之人員,對於創新實驗相關文件,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審查會議或評估會議結束後,前項人員對於創新實驗所涉及之營業秘密,除公務上使用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13.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16條 …新者申請使用園區辦公空間及第六條金融科技數位沙盒平台之流程、審查標準、使用期限、租金減免方式及使用規範等,由執行機構擬訂,並報主管機關核定。但主管機關自行辦理園區之設置及營運等事項時,則由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規範。執行機構評…
  14.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2條 …委員會。為發展金融科技創新,協助創新實驗之申請,並以專業方式審查及評估創新實驗之可行性及成效,主管機關應有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
  15.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6條 主管機關就創新實驗申請之審查,應召開審查會議;會議成員包括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代表。
  16.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8條 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案件後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及作成核准或駁回創新實驗之決定,並將審查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經主管機關通知補送申請文件者,前項審查期間自備齊文件之次日起算。受理申請案件涉及其他機關(構)職掌者,主管機關…
  17.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6條 …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副知相關機關(構)。第一項評估會議及第六條審查會議,應邀請申請人,並於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第一項評估會議及第六條審查會議之運作方式、成員、應迴避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
  18.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7條 …屆滿後三個月內,完成相關金融法律之修正條文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審查。
  19.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8條 創新實驗之申請程序、審查基準、駁回事由、實驗規模、參與者之保護措施、監督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主管機關應制定並定期檢討金融科技發展之政策,積極提供金融科技業必要之協助、輔導與諮詢服務,並應定期邀集金融…
  20. 行政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第19條 依本條例規定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核准等事項,得免徵規費。
  21. 行政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7條 …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班隊課程授課之實施。二、教授課程準則之審查及教材教案編修之指導。三、班隊個別課程內容設計之檢討及建議。四、教官資格之審查、甄選及儲備。五、業管課程教學模組及專業技術之訓練。六、其他有關教官事項。
  22. 行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許可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一項各款之申請後,應審查申請之計畫是否能遵守或符合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各款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於受理申請之日起四個月內作成決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副知相關機關。但須補正資料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
  23. 行政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對第五條第一項申請,應就下列事項審查之:一、信託之設立是否確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二、信託授益行為之內容是否確能實現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是否確為委託人有權處分之財產權。四、受託人是否確有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能力,及…
  24.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10條 …授權之所屬機關應於組織調整之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考績審查、核覆及相關表冊繕造作業,送交受考人新職機關核發考績獎金,並於次年四月三十日前將年度考績成果檢討分析表報送主管機關彙整。二、各機關考績作業未能依限辦理時,應…
  25.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8條 …防治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各項癌症防治業務之推動、稽核及病歷審查。二、整合各種癌症之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癌症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癌症防治事項。
  26. 行政高雄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28條 …防治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各項癌症防治業務之推動、稽核及病歷審查。二、整合各種癌症之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癌症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癌症防治事項。
  27. 行政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學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5條 …輔導會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申請相關規定者,予以核發;不符申請相關規定者,予以駁回。
  28. 行政民營事業機構團體及私立學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獎勵辦法 第7條 …,輔導會應通知機構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申請相關規定者,納入評選;不符申請相關規定者,予以駁回。
  29. 行政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5條 …榮服處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申請規定者,發給利息補貼;不符申請規定者,予以駁回。
  30.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第9條 …榮服處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申請規定者,發給獎勵金;不符申請規定者,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