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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僑務委員會指定特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第10條 …且具對外電子商務服務系統者,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個人資料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五、防止外部網路入侵對策…
  2. 行政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項規定暫停或終止使用用戶號碼,且未能依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恢復使用者,其申請超過一門之部分。四、企業客戶依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檢附之使用用途說明有違反法令強制或禁止規定之虞。五、其他依法規應限制申請者。
  3. 司法憲法訴訟書狀使用科技設備傳送辦法 第4條 使用司法院服務平台,應事先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律師已取得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使用者帳戶及密碼者,得經由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登入司法院服務平台。下列情形,由憲法法庭主動提供使用者帳號與密碼:一、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
  4. 司法刑事訴訟特殊強制處分執行辦法 第12條 …藉實施特殊強制處分,進行搜索、扣押或截取通訊、通信紀錄、通訊使用者資料、網路流量紀錄,亦不得在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內,直接截收、聽取或以其他方法蒐集通訊內容。因實施特殊強制處分,取得非受調查人之個人資料及其他隱私資…
  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20條 …判外接受詢問或訊問所為供述之錄音、錄影作為實質證據或輔助證據使用者,宜釐清其證明目的、待證事實,確定使用錄音、錄影證據是否具有實益、必要性與不可替代性,並權衡其正面效益及對下列事項之負面影響程度後,審慎決定之:一、是否有…
  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5條 法院於審判程序調查特定證據完畢後,始發現其不得作為本案證據使用者,應依聲請裁定排除該證據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有必要者,亦得依職權裁定之。前項情形,法院應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7. 司法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第32條 …選任期日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前交付前項調查表複本與檢察官及辯護人使用者,應於當日程序結束時收回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於第一項所定時間前,先行提供遮隱足以識別候選國民法官身分之部分調查結果資料予檢察官及辯護人檢閱。法院認有必要…
  8. 行政養殖漁業生產區設置及管理準則 第8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規費法訂定收費標準,向前項第二款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工作,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補助額度應考量生產區面積規模、養殖物種經濟獲益、養殖公共設施建置效益及第十一條之考…
  9.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5條 …包括使用目的、對象、方式、使用區域及使用期間。三、限於設施內使用者,應另檢附使用期間之隔離管制計畫,其內容應包含設施之地址或地號、位置或地理位置圖、相關設施平面圖與避免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之安全隔離設施、方法…
  10.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8條 …、第四條第三款隔離管制計畫之隔離處所及第五條第三款限於設施內使用者,植物檢疫機關認有必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確認其隔離處所、設施及隔離管制計畫可避免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實地查核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改善而未改…
  11.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5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除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經核准不限於設施內使用者外,使用完畢或使用期間屆滿應以下列方式處理:一、黃果蠅及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應由輸入人、使用人予以銷燬。二、前款以外特定物品:應會同植物檢疫機關辦理再輸出…
  12. 行政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申請許可農田水利設施兼作搭配水使用者,應繳納費額如附件二。四、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施設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之溝渠、箱涵、排水管線或其他構造物者,應繳納費額如附件…
  13. 行政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汽油汽車排氣檢驗站認可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五個月至六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前項申請展延應檢附之文件如下:一、申請函。二、公司登記、商業登…
  14.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核定產品碳足跡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為使用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產品碳足跡核定內容使用及標示;於公開進行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時,內容不得與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指定資訊平台之產品碳足跡核定內容資訊不符。
  15.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產品碳足跡核定之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限屆滿後仍繼續使用者,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申請展延,未於前揭期間內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使用者依前項規定期限提出展延申請,因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致產品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屆…
  16.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限上傳資料至指定資訊平台,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資料異動情形:自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二、變更生產廠場、服務場所範圍及製程:於變更起始日前三…
  17.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使用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格式,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前,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半年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之使用量。但未於產品或其包裝而僅於行銷載體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者,應申報產品銷售量。
  18.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之產品,得於製造或存放之生產廠場或倉儲等相關場所實施檢查,使用者應備妥下列資料以供檢查:一、與產品碳足跡有關之原(物)料、能(資)源之種類、成分、熱值及用量、產品種類及產量、其他操…
  19.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使用者應妥善保存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及前條各款所列之資料三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20.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產品碳足跡核定: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或提供不正確資料。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產品碳足跡核定。
  21.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產品碳足跡核定:一、申請廢止產品碳足跡核定。二、解散或歇業。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撤銷或廢止。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中央主管…
  22.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產品碳足跡核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者,使用者應停止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
  23.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第28條 …完成交易或拍賣程序,並移轉至買方事業額度帳戶,尚未經買方事業使用者,賣方事業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限期內提出同等減量額度供中央主管機關移轉至買方事業額度帳戶。但買方事業同意賣方事業返還價金者,不在此限。三、減量額度於交易平…
  24.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生產固體再生燃料,僅供自廠或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使用者,得向審核機關提報符合附件一品質標準之檢測報告,經審核機關同意後,免依第二款規定辦理。前項檢測報告,再利用者應於銷售時提供固體再生燃料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
  25.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利用者應提出通過驗證之證明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使用者備查。前項品質管理系統驗證應包含下列內容:一、固體再生燃料生產之相關作業文件。二、原料進廠管理及原料、成品貯存。三、固體再生燃料之檢測分析及品質管理程序。…
  26.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用完竣之廢棄物處置方式。再利用者於銷售固體再生燃料前,應先與使用者簽訂買賣契約書;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固體再生燃料品質、等級及數量。二、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號。三、雙方應設置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及瀏…
  27.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者生產之固體再生燃料,應直接銷售予國內使用者,或提供自廠或所屬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場)使用;其使用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一、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之事業。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且…
  28.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停止銷售或運送固體再生燃料至使用者:一、固體再生燃料未依規定採樣、檢測分析、不符合品質標準或檢測報告不實。二、固體再生燃料銷售對象不符合規定。三、未提供有效之通過第三方驗證證明文件,且銷售…
  29.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棄物進廠(場)、停止再利用運作、停止銷售或運送固體再生燃料至使用者之再利用者,應檢具改善後證明文件或說明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恢復收受廢棄物進廠(場)、再利用運作、固體再生燃料銷售或運送之行為。再利用…
  30. 行政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追蹤查核,或要求提供廠內運作有關資料及說明,事業、再利用者及使用者應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