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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 54 頁-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8條 …利害關係人辦理保證總餘額占淨值倍數。(十七)代為確定用途信託資金占淨值比率。(十八)保證款項占淨值比率。(十九)無擔保保證餘額占淨值比率。(二十)自有資金投資上市股票占淨值比率。六、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比較最近二年度資…
-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陞遷、考核、薪資制度及職工福利等各項措施。5.列明財務規畫及資金運用計畫項目。(五)列明未來年度之營業計畫。(六)逐項列明最近一年內發起人及其關係人間有無重大資產交易、資金融通及背書保證情形(附表七十),或其他交易事項。…
- 行政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第10條 …存共榮策略之說明。六、跨區經營必要性說明:例如為經濟關聯區或資金充裕地區與資金缺乏地區交流。七、跨區經營後仍有能力對原有業務區域社員或客戶提供服務之說明。八、綜合評估。
-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9條 信用合作社資金之融通,餘裕資金之轉存,由中央銀行洽商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機構辦理,其辦法由中央銀行定之。信用合作社存款準備金之收管,由中央銀行或其指定之金融機構辦理。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信託:指受託人與委託人個別訂定信託契約,由委託人概括指定信託資金之營運範圍或方法,受託人於該營運範圍或方法內具有運用決定權,並為單獨管理運用者。二、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集合管理運用金錢信託:指委託人概括指定信託資金之營運…
- 行政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稱集合管理及運用之信託資金,指第八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金錢信託。
- 行政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 第4條 …受託管理不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其接受委託人委託管理運用資金之最低限額,由中華民國信託商業同業公會報請財政部核定之。
- 行政信託業法 第8條 …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設立共同信託基金以投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為目的,其符合一定條件者,應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信託業法 第28條 委託人得依契約之約定,委託信託業將其所信託之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前項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信託業法 第32-1條 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或訂定有多數委託人或受益人之信託契約,關於委託人及受益人權利之行使,得於信託契約訂定由受益人會議以決議行之。受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決議方法、表決權之計算、會議規範及其他…
- 行政信託業法 第32-2條 信託業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及運用,或募集共同信託基金,持有受益權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得以書面附具理由,向信託業請求閱覽、抄錄或影印其依信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編具之文書。前項請求,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信託業不得拒絕:一、…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謂信託業受託金錢信託,依信託契約約定,委託人同意其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者,由信託業就相同營運範圍或方法之信託資金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集合管理運用。本辦法所稱集合管理…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應於核准函送達日起六個月內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並開始受理信託資金之加入。但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六個月內辦理者,於期限屆滿前,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次,並以六個月為限。信託業未於前項所定期限內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並開始受理信託…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信託業辦理非專業投資人得委託投資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以具有次級交易市場之投資標的為原則,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除已獲准上市、上櫃而正辦理承銷中之股票外,不得投資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二、不得辦理放款或提供擔保。三、…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辦理信託資金之集合管理運用時,其流動性資產之範圍及比率應依據依本法第三十六條授權所為之規定辦理。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信託業於辦理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前,除先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與委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外,並應就各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分別訂立約定條款,約定條款中並應載明:一、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名稱、計價幣別及存續期間。二、信託資金加入金額及期…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委託人之信託資金經交付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其加入運用之時點、適用之信託受益權淨值基準、所得享有之信託受益權、全部或部分退出時信託財產交付或返還之方式及期限,依個別約定條款辦理。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信託業對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受益人退出信託資金之請求不得拒絕。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約定條款約定一定期間停止受益人退出。二、集中交易市場、櫃台買賣市場、外匯市場或其他相關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期間。三、通常使…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信託業得就運用於不同種類投資標的之信託資金分別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集合管理運用,並應以分別記帳方式管理之。集合管理運用帳戶之信託財產應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之。但信託財產運用於境外之投資標的時,其名義記載得依信託業與…
-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信託業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就營運範圍或方法相同之信託資金為集合管理運用,不得另收信託報酬。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7條 …金管理辦法辦理。二、信託業申請設置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者應依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辦理。三、涉及與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依該條例所定相關法令有關之商品。四、涉及外匯之經營,另經中央銀行同意。五、涉及信託業…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9條 …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第十條至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投資涉及資金之匯出、匯入部分,應依中央銀行之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0條 …客戶風險屬性不相符之投資商品。四、不得勸誘客戶以融資方式取得資金,轉為信託財產進行運用。五、不得對於過去之業績及績效作誇大之宣傳,並不得有虛偽、詐欺、隱匿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不得有其他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信託…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2條 …作業程序及應留存之基本資料,包括客戶之身分、財務背景、所得與資金來源、風險偏好、過往投資經驗及委託目的與需求等。該資料之內容及分析結果,應經客戶以簽名、蓋用原留印鑑或其他雙方同意之方式確認;修正時,亦同。(二)接受客戶簽…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23條 …、短期票券或境內結構型商品時,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以自有資金先行買入該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境內結構型商品,再以特定金錢信託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方式賣予委託人。二、不得就投資標的之提前贖回或出售時間,為發行條件以外之約定…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8條 …十條第一項規定存入股款至少新臺幣二十億元之證明。九、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十、招股章程。十一、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之資格證明。十二、銀行章程。十三、會計師及律師之審查意見。十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前項書件…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0條 …央銀行規定之流動準備資產者。三、外國金融機構申請設立銀行,其資金運用於合併或概括承受本國銀行之全部營業及資產負債者。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2條 …銀行名稱、地址,及發起人已依規定繳足股款之證明。七、發起人之資金來源說明。八、招股章程。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條規定之公開說明書。十、證券承銷商就營業計畫書所出具之評估意見書。十一、承銷契約草本。十二、本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
- 行政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8-1條 …啟動計畫之條件及授權、退還存款予客戶之方式與管道、退還款項之資金來源、客戶權益保障說明。八、除設置總行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分行,不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純網路銀行開業屆滿三年後,其金融業股東之合計持股比例,得不受前項…
-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例及金額。(十八)查明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或不動產資產信託閒置資金之運用,是否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列各款之規定。(十九)查明受託機構依本條例規定借入款項是否依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二十)查明受託機構就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