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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第7條 …、文化、社會或場域之關聯性,以整合性活化其相關有形或無形文化資產,創造文化多元價值。
  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條 為保存及活用文化資產,保障文化資產保存普遍平等之參與權,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特制定本法。
  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條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依本法之規定。
  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文化資產,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一、有形文化資產:(一)古蹟: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二)歷史建築:指歷史事件所定…
  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條 …央主管機關為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海委會)。前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由文化部、農業部或海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
  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條 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
  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事項,應組成相關審議會,進行審議。前項審議會之任務、組織、運作、旁聽、委員之遴聘、任期、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條 文化資產之調查、保存、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條 本法所稱公有文化資產,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公營事業所有之文化資產。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
  1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尊重文化資產所有人之權益,並提供其專業諮詢。前項文化資產所有人對於其財產被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之行政處分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1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條 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文化資產,其調查研究、發掘、維護、修復、再利用、傳習、記錄等工作所繪製之圖說、攝影照片、蒐集之標本或印製之報告等相關資料,均應予以列冊,並送主管機關妥為收藏且定期管理維護。前項資料,除涉及國家安全、文…
  1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為從事文化資產之保存、教育、推廣、研究、人才培育及加值運用工作,得設專責機構;其組織另以法律或自治法規定之。
  1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2條 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3條 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以下事項,其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一、調查、研究、指定、登錄、廢止、變更、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本法規定之事項。二、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差異性,但無法依第三條規定…
  1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5條 …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1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4條 …形貌及工法,如因故毀損,而主要構造與建材仍存在者,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
  1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5條 …或景觀,如因故毀損,而主要紋理及建築構造仍存在者,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原式樣、風格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在地之居民或團體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
  1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8條 …護,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9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保存價值之無形文化資產項目、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經前項列冊追蹤者,主管機關得依第九十一條所定審查程序辦理。
  2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無形文化資產之調查、採集、研究、傳承、推廣及活化之完整個案資料。
  2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項,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已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審查登錄為重要傳統表演藝術、重要傳統工藝、重要口述傳統、重要民俗、重要傳統知識與實踐後,辦理公告。依前二項規定登錄之無形文化資產項目,主管機關應認定其保存…
  2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2條 主管機關應訂定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並應就其中瀕臨滅絕者詳細製作紀錄、傳習,或採取為保存維護所作之適當措施。
  2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3條 …存者因死亡、變更、解散或其他特殊理由而無法執行前條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廢止該保存者之認定。直轄市、縣(市)廢止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聲譽卓著之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頒授證書,並獎助辦理其…
  2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4條 主管機關應鼓勵民間辦理無形文化資產之記錄、建檔、傳承、推廣及活化等工作。前項工作所需經費,主管機關得補助之。
  2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5條 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並建立基礎資料。前項所稱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指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及修復工作不可或缺,且必須加以保護需要之傳統技術;其保存者,指保存技術…
  2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已列冊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擇其必要且需保護者,審查登錄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辦理公告,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前條已列冊或前項已登錄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中,擇其急需加以保護者,審查登…
  2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7條 …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進行技術保存及傳習,並活用該項技術於文化資產保存修護工作。前項保存技術之保存、傳習、活用與其保存者之技術應用、人才養成及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98條 …之區域或自然紀念物,並即通報主管機關處理。四、維護或傳習文化資產具有績效。五、對闡揚文化資產保存有顯著貢獻。六、主動將私有古物申請指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六十八條規定審查指定為國寶、重要古物。前項獎勵或補助辦法,由文化…
  2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3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11條 …傳統知識與實踐、自然紀念物者及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所涉事項,由主管機關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重新指定、登錄及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