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48條 法規:文化資產保存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相關法規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考古遺址 第48條 考古遺址由主管機關訂定考古遺址監管保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前項監管保護,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文化資產研究相關之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考古遺址之監管保護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