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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
  2.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6條 專用無線電信不得干擾或妨礙他人之通信,並不得發送使人誤解或無法識別之信號。
  3.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4.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8條 專用無線電信對於船舶或航空器之遇險呼叫及通信,不問發自何處,應儘先接收,迅速答覆,並立即採取必要行動。
  5.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0條 申請設置使用專用電信者,應繳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其收取依預算程序辦理。
  6.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21條 各類專用電信之技術、設備、作業標準,本辦法未規定者得參照國際電信公約、國際無線電規則、國際電報規則、國際電話規則及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暨各項附約所定標準、建議、辦法或程序等有關電信之規定辦理。
  7.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道。二、裝有中頻之數位選擇呼叫接收機者,應連續守聽遇險與安全專用頻率2187.5kHz。三、裝有中頻及高頻之數位選擇呼叫接收機者,應連續守聽遇險與安全專用頻率2187.5kHz與8414.5kHz;並應在遇險與安全頻率4…
  8.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2條 …道。二、裝有中頻之數位選擇呼叫接收機者,應連續守聽遇險與安全專用頻率2187.5kHz。三、裝有中頻及高頻之數位選擇呼叫接收機者,應連續守聽遇險與安全專用頻率2187.5kHz與8414.5kHz;此外尚應在遇險與安全頻…
  9. 行政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依本標準收取之專用電信業務規費包括審查費、審驗費及證照費;其收費項目及其費額如附表。
  10. 行政專用電信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審查費、審驗費於申請時收取之;證照費於核發專用電信證照時收取之。
  11.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一及附錄一所列方式計收。二、專用無線電信:專用無線電信之基地臺與行動臺間或行動臺與行動臺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二及附錄二所列方式計收。三、固定通信:固定地點之點對點或…
  12.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急醫療救護。六、衛星行動地球電臺及衛星小型地球電臺。七、軍事專用。八、其他經本會核准。
  13. 行政電信法 第2條 …通信服務。五、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之事業。六、專用電信:指公私機構、團體或國民所設置,專供其本身業務使用之電信。七、公設專用電信:指政府機關所設置之專用電信。八、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
  14. 行政電信法 第6條 電信事業及專用電信處理之通信,他人不得盜接、盜錄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侵犯其秘密。電信事業應採適當並必要之措施,以保障其處理通信之秘密。
  15. 行政電信法 第32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因設置管線基礎設施及終端設備之需要,得使用公、私有之土地、建築物。其屬公有之土地、建築物者,其管理機關(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因使用土地或建築物致發生實際損失者,應付與相當之補償。…
  16. 行政電信法 第33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所需交換機房,如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尚未配合其分區設置需要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或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不敷使用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得視社區發展…
  17. 行政電信法 第35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經過道路關津,如遇阻滯,得憑證優先通行。
  18. 行政電信法 第36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人員為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遇有道路阻礙,除設有柵欄、圍牆者外,對於田園、宅地皆得通行。但因此致損害建築物或種植物時,應由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查明確實後付與相當之補償,如有不…
  19. 行政電信法 第37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於實施線路之勘測、施工或維護時,對造成線路障礙或有造成障礙之虞之植物,得通知所有人後砍伐、修剪或移植之。但情形急迫時,不在此限。前項之砍伐、修剪或移植,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或方法為之,…
  20. 行政電信法 第45條 請求遷移線路者,應檢具理由,向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予以遷移。因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電信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第一項請求遷移線路之條件與作業程序、遷移費…
  21. 行政電信法 第47條 專用電信須經交通部核准發給執照,始得設置使用。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經交通部核准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核准原則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外國人申…
  22. 行政電信法 第48條 …賣或招標之規定:一、軍用、警用、導航、船舶、業餘無線電、公設專用電信、工業、科學、醫療、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學術實驗、急難救助及其他供公益或公共用途使用之無線電頻率。二、行動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
  23. 行政電信法 第52條 電信總局於必要時,得命電信事業或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24. 行政電信法 第55條 …信總局為辦理電信監理業務及監督、管理電信事業,得向電信事業、專用電信使用人或電臺設置人、使用人索取相關資料或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
  25. 行政電信法 第65條 …。五、外國人違反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專案核准,擅自設置專用電信者。六、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擅自設置電信網路或違反電信總局依第四十七條第五項所定管理辦法者。七、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交通部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
  26. 行政電信法 第69條 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外,不受本法之限制。
  27.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符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實驗研發目的之通信網路。二、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符合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
  28.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應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始得核發電臺執照。主管機關為…
  29.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測試電信網路系統相關設備之型式認證所需技術。二、開發或測試各類電信網路之通信或加值服務,以研發服務之種類及內容。三、研究、發展或測試電信網路系統之技術或相關設備…
  30.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者設置之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為設置目的外之利用。管理者提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服務,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管理者租借設備予用戶者,經雙方同意,得在租借設備成本範圍內,收取保證金。技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