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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運用計畫之審議事項。二、本基金之管理及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考核事項。四、其他有關事項。
  2.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執行及決算編報,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4. 行政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公庫。
  5. 行政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相關基金支應。本辦法補助之經費,以年度預算額度為限,不足部分得移至下年度辦理或不再受理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擬訂補助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後公告之:一、申請資格。二、申請期限。三、…
  6. 行政莫拉克颱風災區配合限期搬遷之遷居者或房屋拆遷戶補助辦法 第3條 …一地址戶籍登記之戶數為準。第一項第二款之補助,由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核給;不足時,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7.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7條 …地之建築物及構造物,如需遷建者,得洽由主管機關指定新市鎮開發基金代為辦理,遷建所需費用,由其土地及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及構造物之補償價款內支應。
  8.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2條 …產業之引進,得洽請金融機構提供長期優惠貸款,並得於新市鎮開發基金內指撥專款協助融資。前項優惠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26條 …、工程設計施工及經營管理等經費,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新市鎮開發基金支應。新市鎮開發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來源如下:一、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入款。二、本基金孳息收入。三、應用本基金開發新市鎮之盈…
  10.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機關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洽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新市鎮開發基金代為辦理其原有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及構造物之遷建者,該公有土地及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及構造物之補償價款,由開發主管機關先行撥入新市鎮開發基金代為辦理,剩餘價款解…
  11.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事業及公共設施主管機關同意後,洽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新市鎮開發基金先行代墊辦理,再由各該公用事業及公共設施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歸墊。
  12.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主管機關未及編列預算支應時,得洽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新市鎮開發基金先行墊支,再由開發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歸墊。
  13. 行政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2條 …依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強制接管時,得編列預算或運用都市更新基金依本辦法辦理。
  14.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3條 …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開發影響費之徵收,於都市土地準用之。
  15.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1條 …機關為推動都市更新相關業務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得設置都市更新基金。
  16.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17.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
  18.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四、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五、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六、民間捐贈。七、本基金孳息收入。…
  19.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依本法規定辦理之補償所需支出。二、國土之規劃研究、調查及土地利用之監測。三、依前條第五款來源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違規查處及支應民眾檢舉獎勵。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國土保育事項。
  20.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兼任之;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本部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部遴聘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及專家擔…
  21.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22.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3.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24.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5.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26.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27. 行政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28. 行政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13條 …費承諾書。前項使用費依承購人應繳未繳土地價款額度及新市鎮開發基金之銀行貸款利率按年計算。
  29. 行政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環境,特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置新市鎮開發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30. 行政新市鎮開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營建建設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營建署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