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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40條 本辦法施行前,原依「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及「車輛零組件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審驗作業要點」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審驗報告及檢測機構認可證書,得沿用至有效期限屆滿為止,並得依本辦法規定辦理換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
  2.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民防衛動員體系,因應動員準備階段及動員實施階段任務需要,相關車輛及人員應依本辦法編管及運用(以下簡稱編用)。
  3.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車輛及人員編用範圍之內容如下:一、車輛編用範圍,指經公路監理機關登記發照之車輛。但下列車輛免予編用:(一)警備、消防、救護、垃圾、水肥、靈車、幼童車、搶修交通、郵政、電信、電力、石油、自來水等具有特種裝置之車輛。(二)機…
  4.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車輛編用機關權責如下:一、車輛編用主管機關:交通部。二、車輛編用執行機關:公路監理所、站。三、軍事需求機關:國防部及所屬軍事機關。四、行政需求機關:中央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五、協調機關: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
  5.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編用機關及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車輛編管及運用需要,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及支援。
  6.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公路監理所、站對轄管車輛應依所轄區域,分別編用。
  7.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公路監理所、站對編用之車輛及駕駛人,應定期實施相關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
  8.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有關車輛編用作業規定,由交通部公路局另訂之。
  9.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編用之車輛及人員之演習、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事項,依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10. 行政車輛編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對配合辦理車輛編用有具體貢獻者,得給予適當獎勵。
  11. 行政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括安全駕駛道德、道路交通法令、安全防禦駕駛、肇事預防與處理、車輛保養及其他公路主管機關認為對於道路交通安全駕駛有助益者。前五種課程訓練時數均不得少於二小時。前項課程應包括筆試測驗,滿分為一百分,及格標準為八十五分,及格者…
  12.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71條 氣墊船應建立防火巡邏制度,如載運車輛者,其裝載車輛處所應指派人員值更。車輛之停置應使值更人員易於接近。行李及類似艙間如經常無人在內,或防火巡邏不可能隨時進入之處所,應設有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該系統之指示器並應集中裝設…
  13. 行政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第3條 …領有執業登記證在三年以上繼續執業者。(二)在最近三年以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者。(三)在最近五年以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者。七、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八…
  14.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具有駛上駛下功能之高速船應確保駛上駛下空間之貨物與車輛均依繫固手冊妥善繫固。前項船舶之船長應依水密裝置啟閉之系統性監視與報告,確保該船於任何航次、船舶離開船席前,繫固作業、風雨密門或水密門之啟閉均確實完成並作成紀錄。
  15. 行政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通管理或交通工程相關課程教師滿二年以上。(三)曾任或現任機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或覆議會委員滿二年以上。(四)曾任或現任警察機關交通執法或交通事故處理職務二年以上。二、酒駕毒駕生命教育、戒酒戒毒及成癮案例分享、酒精及毒品對…
  16. 行政停車場法 第2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一、停車場:指依法令設置供車輛停放之場所。二、路邊停車場: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場所。三、路外停車場: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四、…
  17. 行政停車場法 第5-1條 …。四、獎助民間機構興建及營運路外公共停車場部分支出。五、違規車輛拖吊業務費用支出。六、取締違規停車之部分支出。七、公有停車場稅費支出。八、停車場作業基金管理委員會支出。九、有關改善停車設施管理支出。十、停車場經營管理事項…
  18. 行政停車場法 第8條 …,除作停車場使用外,並得作立體多目標使用或供作公共運輸與自用車輛間運輸轉換之接駁用地使用。
  19. 行政停車場法 第24條 …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者,應備具有關文件,並敘明停車場出入口、車輛動線及安全設施之規劃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再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其申請書件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停車場法 第26條 路外公共停車場可供車輛停放使用未達五十個小型車位或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其負責人得逕依前條之規定訂定管理規範,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
  21. 行政停車場法 第27條 停車場經營業應依規定於路外公共停車場設置標誌、號誌、劃設車輛停放線及指向線,並應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標示停車費率及管理事項。
  22. 行政停車場法 第32條 汽車駕駛人於公共停車場,應依規劃之位置停放車輛,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礙其他車輛行進或停放者,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停車場經營業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至適當處所。前項任意停放如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
  23. 行政停車場法 第32-1條 …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於依法舉發違規停車後,由停車場經營業將該違規車輛拖吊及移置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處所,並向汽車所有人收取所需之移置費及保管費。前二項停車場經營業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各項申請程序、實施拖吊、移置方…
  24. 行政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處理準則 第1條 監理機關為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分兩個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已自七十五年八月一日起至同年八月十五日止辦理登記,未辦理完成者除尚在司法審理程序中者外,餘皆應比照本修正準則規定繼續辦理。第二階段辦理登記時間,自七…
  25. 行政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處理準則 第5條 …機關即依照原調解書、和解書或判決書之內容按以下原則辦理:一、車輛及牌照均屬申請人所有或受寄車行應將車輛過戶或移轉變更登記為申請人者,均准予辦理過戶登記。二、車輛屬申請人,牌照屬受寄車行或確認車輛產權屬申請人經駁回但已敘明…
  26. 行政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處理準則 第7條 申請領取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營業執照後,不得將車輛再行寄行,或移轉行政管轄,該車之牌照亦不得轉讓與其他個或計程車客運業之公司或行號營業。申請人於辦理車輛過戶時,原出具同意書之車行不得無故拒絕,違者由監理機關逕行辦理過戶登…
  27. 行政寄行車輛駕駛人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處理準則 第8條 受寄車行同意將寄行車輛過戶或繳銷牌照後交由申請人重新領照者,准予保留原車額,並准比照汽車運輸業繳銷補充之規定,但遞補車輛不得再有寄行情事,亦不得轉讓與其他計程車客運業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違者由監理機關註銷其車額及牌照。受寄…
  28. 行政專用公路管理規則 第13條 …五、專供郵電用車。六、公路主管機關審核附加條件增列無害通過之車輛。
  29.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 第11條 …道德、交通法令、高速公路行駛要領、肇事預防與處理及法律責任、車輛保養、安全防禦駕駛、酒精對人體健康之心理及醫學分析、酒駕生命教育、戒酒案例分享、酒癮預防與治療、行人交通安全、青少年交通行為之探討、兒童交通安全與乘車保護方…
  3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2條 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