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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 183 頁-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但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總統國史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規費法第十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規費法第十條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第7條 …或輔助閱覽器材之使用,非經本館許可不得為之,其使用應遵守本館資訊安全政策相關規定。如有必要暫離古文書閱覽處所者,應將古文書放置於本館指定處所保管。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但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其費用得予減免。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 總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6條 國史館所管理之總統、副總統文物,應定期編製目錄公開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公報及新聞紙。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 總統總統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5條 …對國家安全或利益,著有貢獻。六、辦理或協助密碼工作,維護機敏資訊安全,著有績效。七、辦理或協助反情報工作,有效維護國家或情報機關安全,著有績效。八、其他致力於有關情報工作,足資表率之功績或勞績。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滿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並掣給收據。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7條 …。十八、政風處,分二科辦事。十九、主計處,分二科辦事。二十、資訊處,分三科辦事。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8條 …專案質詢之研擬、推動及執行。三、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規劃及執行。四、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五、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8條 …國土安全辦公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反恐、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資訊蒐整、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二、反恐、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通報應變機制、演習訓練、國際交流合作之督導及管考。三、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