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92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5 / 98 頁
  1.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0條 正字標記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停止生產製造正字標記產品:一、最近一年內工廠未有正字標記產品產製紀錄及品管紀錄。二、三個月內經二次無法於工廠取得前次抽樣日期後所生產之產品檢驗數量。
  2.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1條 正字標記產品所適用之國家標準經修訂或因廢止而改適用其他國家標準者,經評估具實質影響內容時,正字標記廠商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改正。但備具改正計畫書經核准者,得延展六個月。前項國家標準修訂或廢止…
  3.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2條 …載事項變更者,正字標記廠商應檢附原核准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產品驗證機關(構)申請換發證書。廠址遷移者,應於取得工廠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證明文件後,檢附新址之品管系統驗證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及六個月內之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書…
  4.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3條 正字標記證書遺失、毀損或滅失者,得向產品驗證機關(構)申請補發。
  5.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4條 …機構被撤銷、廢止或變更認可範圍,而影響其認可登錄範圍者,應於產品驗證機關(構)通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備具變更後品管系統驗證證書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提出變更認可品管驗證機構或工廠檢查機關(構)之申請;未申請變更者,應於產品…
  6.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5條 …時,應備具變更後之品管系統驗證證書影本或工廠檢查報告影本,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正字標記廠商自行申請變更產品之檢驗機關(構)時,應備具原檢驗機關(構)當年度產品抽樣檢驗合格報告書影本,向產品驗證機關(構)提出申請…
  7.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6條 以詐偽方法取得使用正字標記者,產品驗證機關(構)應撤銷其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廠商應於前項撤銷通知送達次日起二個月內,塗銷處分前生產製造之正字標記產品及其包裝、容器、送貨單或其他相關產品資訊上之正字標記圖式。以證書字號及…
  8.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產品驗證機關(構)應廢止正字標記,並追繳證書:一、未依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標示之改正。二、拒不繳納正字標記規費。三、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
  9.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8條 …款廢止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塗銷處分前生產製造之正字標記產品及其包裝、容器、送貨單或其他相關產品資訊上之正字標記圖式。以證書字號及其他文字表彰取得正字標記者,亦同。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廢止正字標記通知送達之次…
  10. 行政正字標記管理規則 第29條 標準專責機關對於正字標記產品,應公告廠商、其工廠名稱、正字標記品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刊載於標準公報;經撤銷或廢止處分確定者,亦同。
  11. 行政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第7-1條 …:一、電話及傳真號碼。二、網址。三、電子郵件地址。四、出進口產品項目。五、其他有助於商業貿易活動事項。
  12. 行政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及匹配於電度表之變比器。但不包括下列各電度表:1.附屬於電器產品之電度表。2.附屬於變流器之電度表。3.盤面式電度表。4.攜帶式電度表。5.標準電度表。6.直流電度表。7.電能轉換器。8.電壓六百伏特以上之電度表。9.匹…
  13. 行政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第8條 績優廠商得將授予之證明標章圖式標示於其產品、包裝、文宣品或其他推廣貿易文件上。前項證明標章不得做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
  14.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條 …量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為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前項所稱嚴重損害,指國內產業所受之顯著全面性損害;所稱嚴重損害之虞,指嚴重損害尚未發生,但明顯即將發生。
  15.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5條 …款措施,經濟部得就相關事宜與出口國訂定執行協定;第三款有關農產品之救濟措施,由農業部辦理,其他救濟措施,由經濟部會同有關機關辦理。
  16.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國內產業,指國內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生產者,其總生產量經經濟部認定占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主要部分者。本辦法所稱相同產品,指具有相同特性且由相同物質所構成之貨品;所稱直接競爭產品,指該貨品特性或構成物質雖有差異,其…
  17.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7條 …。二、貨品輸出國或產製國政府或其代表。三、國內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生產者或以其為主要會員之商業或工業團體。四、其他經經濟部認定之利害關係人。
  18.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18條 …調查認為有明確證據顯示,增加之進口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在延遲將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害的緊急情況下,審議會得於作成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前,先行作成臨時提高關稅之建議,並應自…
  19.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1條 易腐性農產品進口救濟案件,不即時予以救濟將遭受難以回復之嚴重損害者,經濟部除應於收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交審議會審議是否進行調查外;有關補正、駁回、通知及公告事項,準用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前項案件經經濟部決定進行調查者…
  20. 行政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9條 …量增加,或相對於國內生產量為增加,導致國內生產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7條 …告之。第一項第一款以外之大陸地區物品,屬關稅配額項目之農漁畜產品者,不得利用臺灣地區通商口岸報運銷售至第三地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由海運或空運轉口(不含海空聯運及空海聯運)。二、經由境外航運中心轉運。違…
  22. 行政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考量商品與產業之特性、國際檢驗作法、國內商業經營與消費環境、產品責任相關法令或市場監督之執行等因素,並得配合實務運作調整。
  23.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自願性產品驗證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一)申請自願性產品驗證:每一型式新臺幣五千元;系列型式每件新臺幣三千元。(二)自願性產品驗證證書延展:每一證書新臺幣三千元。二、評鑑費:工廠檢查,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
  24.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5條 辦理商品驗證登錄及自願性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之工廠檢查,其評鑑費每人每天新臺幣八千元。但評鑑時間未達四小時者,減半計收。
  25. 行政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 第27條 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規費,依下列規定計收:一、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六百元。二、臨場費:準用第九條規定計收。
  26. 行政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第5條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經審查符合者,應按申請產品類別予以認可,並發給認可證明書;認可證明書之有效期間,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種類定之。前項審查於必要時,標準檢驗局得派員赴廠場實地查核。
  27. 行政標準法 第1條 為制定及推行共同一致之標準,並促進標準化,謀求改善產品、過程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運銷或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特制定本法。
  28. 行政標準法 第3條 …:經由共識程序,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覆使用之產品、過程或服務有關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二、驗證:由中立之第三者出具書面證明特定產品、過程或服務能符合規定要求之程序。三、認證:主管機關對特定人或特定…
  29. 行政標準法 第5條 國家標準規範之項目如下:一、產品之種類、等級、性能、成分、構造、形狀、尺度、型式、品質、耐久度或安全度及標示。二、產品之設計、製圖、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等方法,或其生產、儲存或運輸過程中之安全及衛生條件。三、產品包裝之…
  30.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9條 國營事業產品之銷售,由事業機構辦理;遇有統籌之必要時,其統籌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