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5 / 79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7條 …指定公告應設置監測設施及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依下列規定之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一、固定污染源之監測設施於公告後應設置者,應於公告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報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公告生效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8條 …,應於期限日或收到駁回通知次日起十日內,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查核可前,該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測一次,並應作成紀錄,保存六年備查:一、未依前條規定期限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及第三項拆除、停電日起十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第一次檢測,至提報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完成審核前,或至拆除安裝後或復電後完成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性能規格前之期間內,該監測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每週實施檢…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2條 …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公私場所依第八條與第十條規定實施固定污染源每週檢測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未依第一項審查期限時間完成審查時,公私場所得於審查期限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調整檢測頻率為每二週檢測一次。第一項監測設…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偏移測試頻率為每二日一次,各量測項目應個別計算之。(二)固定污染源停工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後,該期間不須執行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之校正誤差查核,應每季進行一次,且每次檢…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月起總還原硫監測設施得調整偏移測試頻率為每月一次。(三)固定污染源停工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後,該期間不須執行每日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一)多點校正檢查應每季…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6條 …依規定進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二、排放管道監測設施於固定污染源未運轉期間得不執行每日例行偏移測試。但固定污染源開始運轉後二小時內應依規定進行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三、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因涉及第九條第二項之監測…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小時,則以二十小時計算之,每季以六十小時為限。廢氣燃燒塔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每月如超過五十五小時,則以五十五小時計算之,每季以一百六十五小時為限。Dz:因進行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監測設施之例行校正測試、…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傳輸頻率與時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即時監測紀錄:(一)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監測設施:每六分鐘傳輸一次六分鐘監測數據紀錄值與十秒鐘原始數據。(二)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氣狀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流率監測設施:每十五分鐘傳輸一…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5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免設置排放管道監測設施,或得以其他監測設施替代:一、屬緊急備用之發電設備。二、既存固定污染源因採行濕式洗滌之污染防制設備,致不透…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6條 前條第三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內容如下:一、每日固定污染源原(物)料、燃料用量或產品產量及其操作條件之紀錄。二、每日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條件之紀錄。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7條 …或活化,亦未經冷凝循環回收或煅燒處理後之排放者,無須設置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二、廢氣燃燒塔氣狀污染物監測設施之揮發性有機物量測項目,其應量測項目無法以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者,無須監測該成分。三、審查…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29條 公私場所執行空氣污染物減量改善措施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減少達百分之七十五以上者,得檢具相關資料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以其他可證明同等處理成效之方式替代監測方案執行。前項空氣污染物減量改善措施,指改用低污染性原…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0條 …確度測試查核、標準氣體查核或多點校正檢查等各項測試結果;粒狀污染物重量濃度監測設施之備用採樣及分析設施與原設施為相同廠牌型號者,應提報相對應答查核測試結果,其與原設施為不同廠牌型號者,應提報依附錄二關係式測試程序規定辦理…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第34條 …機關公告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定適用本辦法,其所屬行業別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有關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規定,經取得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與連線設施…
-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與「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同。
-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各項污染物採樣及測定方法依附表及中央主管機關增訂公告之方法。
- 行政鉛二次冶煉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7條 …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煙道排氣中各種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百分之十九含氧率為參考基準。排氣中含氧率小於百分之十九時,排氣污染物濃…
-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氣壓下,測量所得初始沸點在攝氏二百五十度以下有機化合物之空氣污染物總稱。但不包括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硫化碳、碳酸、碳酸鹽、碳酸銨、氰化物或硫氰化物。三、集氣設施:指收集揮發性有機物,以避免其逸散之設施。四、密閉排…
-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製程產生之廢氣,應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視空氣污染物種類,其處理效率或排放濃度應符合附表二規定,始得排放。
-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設備為冷凝回收者,每日記錄回收液量及冷凝液進、出口溫度。四、污染防制設備為熱焚化爐者,每日記錄燃燒溫度及廢氣風量。五、污染防制設備為觸媒焚化爐者,記錄觸媒種類、觸媒床更換日期,並每日記錄廢氣風量、觸媒床進、出口氣體溫度。…
- 行政聚氨基甲酸酯塗布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7條 …合本標準規定。既存製程屆期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而需進行製程設施或污染防制設備更新、汰換等工程者,公私場所得於前項期限前,檢具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改善期限最長…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2條 …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依物質之銷售數量徵收之指定公告物質空氣污染防制費及第二款所定依油燃料之種類成分與數量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其每月油燃料種類、成分標準及性能標準、各銷售批次數量,按收費費率核算應徵收之費額。其銷售…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依其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數量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應依其每季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排放量及操作紀錄,按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公告之收費費率自行計算申報應繳納之費額。固定污染源之所有人、實際使用人…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4條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5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對營建工程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營建業主應於開工前檢具登載工程類別、面積、工期、經費、涉及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之相關工程資料及自行計算空氣污染防制費費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經核定費…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6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繳納期限,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一、依法不須申請開工、使用執照、工程驗收或繳納費額為新臺幣(以下同)一萬元以下者,應於開工前全額繳納。二、繳納費額超過一萬元未滿五百萬元者,得於開工前全額繳納,或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