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4條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4條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且其固定污染源排放二種以上空氣污染物者,應按其個別排放量計算費額,計算公式如下:個別空氣污染物費額=個別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收費費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