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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 51 頁-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4條 …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第一審管轄權屬於地方法院之其他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或合併起訴者,應由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管轄。第二項第一款之案件,其偵查中強制處分之聲請,應向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50條 …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被告均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由檢察官續行訴訟。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3條 …告中之一人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5條 …死亡者,以生存者為被告。前項情形,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以檢察官為被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66條 …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項後段之情形者,得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檢察官為被告。由子女、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提起之認領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訴訟。但於原告死亡後…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77條 …通知因程序之結果而法律上利害受影響之人或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參與程序。前二項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參與程序。但法院認不合於參與之要件時,應以裁定駁回之。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92條 …關係人,得為抗告。因裁定而公益受影響時,該事件相關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為抗告。依聲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於聲請被駁回時,僅聲請人得為抗告。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5條 …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徵詢親屬會議會員、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意見後解任之,命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另為選定:一、違背職務上之義務者。二、違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危害遺產…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6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附具證明文件:一、聲請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最後住所、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三、聲請之事由。四、聲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其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事由。親屬會議未…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3條 …五、家長。不能依前項規定定財產管理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之權限,因死亡、受監護、輔助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消滅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5條 財產管理人不勝任或管理不適當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改任之;其由法院選任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改任之。財產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9條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命財產管理人報告管理財產狀況或計算;財產管理人由法院選任者,並得依職權為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5條 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智慧財產分署,其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各地方檢察署及其分署檢察官辦理第三條第二款及第四款之刑事案件,其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為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檢察長。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8條 …法院院長,應就具有最高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任用資格,並有領導才能者遴任之。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14條 …用之:一、曾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二、曾任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三、曾任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任薦任以上公務人員合計八年以上。四、曾實際執行智慧財產或商業訴訟律師業務八年以上,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五、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條 …四、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之遴定。初任法官者,除因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直接分發任用外,應經本會遴選合格。曾任法官因故離職後申請再任者,亦同。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條 …他委員任期二年,得連任一次,由考試院代表一人、法官代表七人、檢察官代表一人、律師代表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六人組成。司法院應於每屆法官遴選委員會組成後,公告全體委員名單,並發給遴選委員證書。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本會委員之考試院代表出缺時,由考試院補行推派;檢察官代表、律師代表出缺時,由法務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將遞補委員名單送司法院辦理遞補;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代表出缺時,由司法院院長補聘;法官代表出缺時,依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經法官、檢察官考試及格,指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或特種考試推事檢察官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款至第七款、第二項第五款至第七款、第三項第一…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項所定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同。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7條 …署法官因故於候補或試署期間離職後再任,或曾任或現職候補、試署檢察官經遴選為法官者,應按其已任年資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繼續候補或試署。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執行律師業務及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所稱律師執業年資,指實際執行…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懲戒法院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於本法施行後仍由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之程序審理。前項案件及本法施行前懲戒法院所為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之議決,其再審由懲戒法院依公務員懲戒法之程序審理。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本法施行後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法官、檢察官,其遷調仍依原敘俸級銓敘審定。但以敘至擬任職務本俸最高級為止,如有超過之俸級仍予照支,俟將來試署或實授時,再予回復。本法施行後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法官、檢察官,於離職後再經遴選為法官、檢…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項、第七十八條第五項及第八十條第三項所稱司法院秘書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除現任法官、檢察官轉任者外,包含實任法官、檢察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後再轉任司法院秘書長,及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經任命為司法院秘書長。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任職法官年資,指下列情形:一、本法第二條、第八十六條之法官、檢察官年資。二、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由法官、檢察官轉任之司法院秘書長年資。三、本法第七十六條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年資及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準用第七十六條由實…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本法第八十八條第四項所稱曾任候補、試署、實任法官或檢察官,包含現職候補、試署、實任法官。曾任候補、試署法官或檢察官於候補或試署期間離職後經遴選為候補、試署檢察官者,應按其已任年資依本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繼續候補或試署。…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現職法官、檢察官轉任下列人員後,再回任檢察官者,毋須經檢察官遴選程序:一、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政務人員及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所稱本法第十二條有關呈請總統任命規定於檢察官準用之,指呈請總統任命初任、回任、再任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改派實任檢察官,升任或調任主任檢察官及檢察長等職務。前項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者,由銓敘部呈請總統…
-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所稱本法第五章有關法官之規定,於檢察官準用之,不包括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八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對轉任法務部、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及依其他法律規定由實任法官、檢察官轉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