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法 第50條 法規:家事事件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相關法規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編 家事訴訟程序 › 第一章 通則 第50條 身分關係之訴訟,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共同被告中之一方死亡者,由生存之他方續行訴訟。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之訴訟,於判決確定前被告均死亡者,除別有規定外,由檢察官續行訴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