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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第二十六條之三規定向漁會提出保證。漁會應為總幹事以外之編制員工,辦理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或員工互助保證,其費用由漁會負擔。前項保險或保證之額度,由漁會定之,且不得超過各該漁會總幹事之保證額度。
  2.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6條 漁會編制員工因解除職務、解聘、解僱、資遣、退休或核准辭職而離職者,應發給離職通知書,並載明生效日期。前項離職員工應於離職生效日前辦妥離職手續,並完成業務移交,如發現其經管財物短少,應即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不為追償者,應由…
  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8條 …關依據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停止、解除或恢復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職務時,由總幹事負責依法令規定執行。
  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9條 漁會員工應遵守下列服務規定:一、盡忠職務,公正和藹,依法令規章之規定執行職務。二、保守秘密,未得上級許可,不得發表有關職務言論。三、謹慎勤勉、誠實廉潔,不可有奢侈、放蕩、冶遊、賭博及其他有害聲譽之行為。四、切實執行職務,…
  5.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0條 漁會員工有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視同辭職時,漁會應終止委任契約或勞動契約。
  6.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2條 …漁會設置之出勤設備辦理簽到、簽退。二、人事管理人員應切實登記員工出勤及差假紀錄。三、總幹事應督同人事管理人員,隨時查勤,考核員工勤惰。漁會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規定,保存其勞工之出勤紀錄。
  7.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3條 漁會員工請假或出差,應事先填具請假單或公差單申請之。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以口頭申請,並委託他人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漁會員工辦理婚假、喪假、三日以上病假、產假、陪產假及安胎假之請假手續時,應提出有關證明文件。總幹事請假…
  8.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4條 …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且繼續於同一漁會工作之編制員工,其婚假、喪假、事假及產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婚假:給婚假十四日,薪資照給。除因特殊事由經總幹事核准得於一年內請畢外,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二…
  9.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5條 漁會員工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依實際需要給予公假:一、奉派參加政府或漁會召集之集會。二、參加政府或漁會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三、依法受各種兵役召集。四、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講習或授課。五、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
  10.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6條 漁會員工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1.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9條 …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且繼續於同一漁會工作之編制員工每年特別休假日數,得按其至年終連續服務之編制員工年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滿一年者,第二年起七日。二、滿二年者,第三年起十日。三、滿三年者,第四年起十四日。…
  12.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0條 漁會總幹事任期屆滿、出缺或停職時,應就漁會編制員工職務歸級表,依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門主管之順序代理總幹事職務,並報理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漁會無前項合格之代理人員時,由理事長就編制員工職等最高者指定之。
  1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1條 …用前條規定代理之。漁會無前項合格之代理人員時,由總幹事就編制員工職等最高者指定之。但總幹事不予指定或無法指定時,由理事長指定之。
  1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4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考核獎懲由總幹事為之,總幹事之考核獎懲由理事會為之。總幹事之工作考核應以漁會年度考核評定結果為準。
  15.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5條 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漁會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考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規定所為之請求。二、因職業災害治療休養而由漁會給予公傷病假。
  16.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6條 漁會編制員工,其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及年度考核。平時考核至少每六個月辦理一次。年度考核於每年年終時,對該年度十二月一日仍在職,且於該年度服務滿六個月以上者,按其平時考核辦理,依下列規定評定等級予以獎懲:一、優等:年度考核九十…
  17.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擬列優等者,其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一、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積達記一大功以上之獎勵。二、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學術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
  18.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8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年度考核列丁等者,須以受考人在考核年度內,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限: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具體事證。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具體事證。三、怠忽職守,稽延業務,造成重大不良…
  19.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0條 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獎勵:一、在職務上有重大改進或發明,貢獻漁會。二、防止損害揭發弊端,消弭或減輕漁會損害。三、處理特殊艱難事件,有功於漁會。四、領導推行工作有成效。五、遇意外事故,應付得宜或奮勇搶救,減少…
  20.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1條 漁會編制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處:一、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挪用公款、公物。二、貽誤要公或擅離職守。三、不依規定處理業務,致生損害於漁會。四、疏於防範或管理不善,致漁會損失或釀成意外災害。五、行為不檢或品行不端。六、…
  21.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2條 漁會編制員工之平時獎懲,應依功過輕重按下列方法辦理:一、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二、懲處:申誡、記過、記大過。前項獎懲以同一漁會所為者為依據,平時獎懲並為年度考核之主要依據。嘉獎三次換算記功一次,記功三次換算記大功一次…
  22.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3條 漁會員工有違法失職,涉及民事或刑事責任者,漁會應依法辦理並進行追償,如有延誤,由總幹事負責;總幹事由理事長負責。
  2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4條 漁會編制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仍繼續於漁會服務者,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以下簡稱編制員工舊制年資),依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七日修正生效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之退休金計算方式,結算編制員…
  2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5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辦理漁會退休員工退休金優惠存款之漁會,得視財務狀況,決定編制員工舊制年資結算金額是否適用漁會退休員工退休金優惠存款福利制度。漁會編制員工為參加前項福利制度,應將其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所領取之…
  25.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6條 …以補足;已達前項所定額度者,超過之金額得作為後續年度提撥漁會員工之退休金使用。
  26.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68條 …其相關規定辦理。漁會總幹事之職業災害補償,比照之。在職之漁會員工遇非職業災害死亡時,漁會應一次給予新臺幣五十萬元之撫卹金。漁會辦理前二項事宜所需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金,應由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支應;漁會有為員…
  27.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1條 漁會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職且繼續於同一漁會工作之編制員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按其至年…
  28.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6條 …人力素質提昇競爭力,於財務狀況許可時,得辦理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優退。前項得辦理優退之員額,每屆次以該屆第一年核定編制員額之百分之十為限,漁會並應依下列規定訂定優退處理要點,供符合資格者申請:一、實施期間:自主管機關核定…
  29.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8條 漁會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達五人以上者,應設人事評議小組,任期自當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底止。人事評議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總幹事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部門主管及非主管之編制員工擔任。委員每滿三人應至少有一人…
  30.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9條 人事評議小組評議事項如下:一、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聘僱、職等及薪點。二、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解聘及解僱。三、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考核及升遷。四、除總幹事外編制員工之資遣、退休、優退、職業災害補償及撫卹。五、員工之獎勵及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