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78條 法規: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九章 人事評議 第78條 漁會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達五人以上者,應設人事評議小組,任期自當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底止。人事評議小組置委員五人至十一人,總幹事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各部門主管及非主管之編制員工擔任。委員每滿三人應至少有一人由編制員工票選產生,其他委員由總幹事就主管人員指定之。但主管人員不足時,得報主管機關同意指定非主管人員擔任或減少委員人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