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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連接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致侵犯他人之通信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與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具備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
  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1條 經營者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日誌及維運日誌認可簽署。前項施工及維運日誌至少保存一年,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時,經營者應提供之。
  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2條 為增進國民基本通信權益,提供偏遠地區基本通信服務,以達電信普及化之目標,經營者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繳納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7條 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應依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8條 本業務資費之訂定,經營者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9條 …)合作提供前項服務者,應就其合作對象、合作方式及使用之簡碼或電信號碼,於提供服務前七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經營者於提供第一項服務之日起,應就其向用戶揭露之計費方式每日進行測試並保存紀錄一個月供主管機關不定…
  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1條 …或終止其營業,足以對使用者權益產生損害時之賠償方式。五、因其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之處理方式。六、對使用者申訴之處理及其他與使用者權益有關之項目。七、其他服務條件。經營者所…
  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4條 經營者與其他電信事業網路互連時,應依本法第十六條及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9.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5條 有關機關依法律授權程序查詢電信之有無及其內容時,經營者應提供之。前項電信內容之監察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辦理。經營者建設或新設、新增、擴充行動寬頻系統時,其通訊監察相關設備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10.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0條 …。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擬移用終止行動通信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號碼,應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移用者不適用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1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2條 …營者協議,將該次得標頻段之一部或全部頻率繳回,並由他經營者依電信法第四十八條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經營者依前項受指配之頻率,得再與他經營者協議,將其頻率繳回,並由他經營者依電信法第四十八條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經營者…
  1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1條 …家標準或ISO/IEC27001國際標準。二、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ISO/IEC27011增項稽核表。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取得特許執照之經營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
  1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2條 經營者設置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均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
  1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3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1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4條 …有關機關知會主管機關,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通知,禁止該人員進入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
  1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5條 …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不得委託具危害國家安全疑慮之人員進行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
  1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5-1條 經營者利用電信網路編碼計畫040字頭碼(prefix)之電信號碼所提供之服務,不適用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七十八條規定。
  1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基礎設施:指為建設市內、長途及國際通信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電信線路、電信引進線、電信用戶設備線路,及各項電信傳輸線路所需之管道、人孔、手孔、塔臺、電桿、配線架、機房及其他附屬或相關設施。七、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指依…
  2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條 …下列各款事項:一、營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通訊型態。四、電信設備概況。五、財務結構。六、技術能力及發展計畫。七、收費標準及計算方式。八、人事組織。九、預定開始經營日期。十、申請須知規定之其他事項。第一項各種申請籌設文…
  21.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管機關不予核可之處分送達後自行處理。申請人同時經營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或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如該業務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於核可籌設後分別計算其應實收最低資本額。
  2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0條 …立之股份有限公司者為限,其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應符合電信法第十二條第三項後段有關外國人持有股份總數之限制。
  23.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計畫、傳輸設備及網路架構圖。前項既有傳輸網路分割計畫涉及專用電信之變更者,應依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出租之傳輸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以第一項資…
  24.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電信設備技術規範。前項電信設備技術規範,由主管機關定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提供用戶連接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之電信終端設備,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應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固定通信多媒體…
  25.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經營者設置之電信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足以保障其處理用戶通信之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通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間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通信設備與用戶設置…
  26.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應依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
  2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經營者應遴用領有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證之人員,負責及監督通信網路之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日誌及維護日誌認可簽署。前項施工及維護日誌應至少保存一年,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時,經營者應提供之。
  2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固定通信業務資費之訂定,由經營者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授權訂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9.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1條 經營者以其自行編列之簡碼或經主管機關核配之電信號碼提供用戶撥接下載影視、圖像、音訊、數據或簡訊者,應於接通後先向用戶告知計費方式,並提示若不同意應即停止使用,始得開始計費。經營者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前項服務者,應就其合作對…
  3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連之安排、費率計算、協商及調處程序等相關事項,依主管機關所定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