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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 59 頁-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證券商除有特殊需要經專案核准者或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其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六倍;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但經營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或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除本會另有規定者外,其對外負…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者,應依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於每年稅後盈餘項下,提存百分之二十特別盈餘公積。但金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者,得免繼續提存。未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者,應於每年稅後盈…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5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非經本會核准,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票據轉讓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6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但證券商因合併、受讓、裁撤分支機構或簡易分支機構、營業處所變更或縮減、因經營業務或經本會核准而持有非營業用不動產者,不在此限;所持有營業用不動產及設備…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7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外,不得向非金融保險機構借款,但下列情事不在此限:一、發行商業本票。二、發行公司債。三、為因應公司緊急資金週轉。證券商為前項第三款緊急資金週轉,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向本會申報。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8條 證券商之資金,除經本會核准者或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外,非屬經營業務所需者,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三、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8-1條 …;其轉投資個別事業之範圍及相關規範,由本會另定之。證券商併購金融機構,經本會核准者,其投資總金額得不受前項之限制;其超過部分,應於併購後六個月內符合規定。專營證券經紀業務之證券商僅得依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或第一項之轉投資方式…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外,其經營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持有任一本國公司股份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持有任一本國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之成本總額,並不得超過該證券商…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2條 …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前項交易。證券商自行買賣以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除中央銀行另有規定外,由國內以新臺幣結匯或原幣匯款至海外交割帳戶支付交割款項及費用,或資金自國外匯回,…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19-4條 …戶身分向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之指定銀行或國外金融機構辦理避險交易。證券商經營第一項業務,有關交割款項、費用收付及提前解約或契約到期款項支付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新臺幣計價者,與客戶間有關交割款項及費…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26條 …人總計持有他方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但證券承銷商為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時,如其母公司、母公司之全部子公司總計持有發行公司股份未逾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且擔任發行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席次分別未…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1-3條 …買賣或交易標的具有公開市價,或買賣或交易金額非屬重大。三、除金融機構兼營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之買賣及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之百分之十。(二)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之買賣及交易總…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2條 …有價證券,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申報賣出其未持有之有價證券。金融機構兼營之證券商,其以自有資金與信託資金在同一日內作同一有價證券之相反自行買賣者,應依銀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辦理,並報經本會備查。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38-1條 …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之證券商,應與專用存款帳戶之金融機構簽訂信託契約,以專用存款帳戶為信託專戶,並由受託金融機構依信託契約,予以管理、運用及處分。僅經營基金受益憑證買賣及互易之居間業務之證券商,未依前項規定辦…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2條 …賣有價證券,應於客戶成交後,製作買賣報告書,交由客戶簽章。但金融機構兼營之證券商,對客戶買賣證券價款之收付,因客戶設有存款專戶可資查對者,得免製作買賣報告書。前項買賣報告書,客戶如係委託代理人代理買賣而由代理人確認者,須…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47條 …務預測等事項)、預期進度、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與適法性及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六條審酌因素之評估等分析。三、合併契約書:除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應記載事項外,尚應包括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四、存續機構及…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3條 …份比率變動。三、解散或停止營業。四、變更機構名稱。五、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六、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七、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八、重大違規案件或海外地區主管機關撤銷或廢…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59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非經本會核准,其自有資本與經營風險約當金額應維持適當比率。前項之適當比率,稱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其計算方式為合格自有資本淨額除以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如其母國總…
- 行政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63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及經本會核准免適用本章規定之外國證券商外,應依其適用之計算方式每月填製證券商自有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並於次月十日前,依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方式申報。本會必要時亦得要求證券商隨時填報送檢。前項證券商…
-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10條 …權保障及授信展望等授信原則,不得僅因金融消費者拒絕授權向經營金融機構間信用資料之服務事業查詢信用資料,作為不同意授信之唯一理由。第一項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之說明及揭露,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為之,…
- 行政證券商辦理客戶委託保管及運用其款項管理辦法 第14條 …達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款項運用之最低金額,應撥轉至客戶之金融機構帳戶者,該客戶之金融機構帳戶限定為其從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交易所開立之證券款項劃撥帳戶。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6條 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最近一年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應揭露會計師對換股比率合理性之意見。二、應揭露最近五年度曾經辦理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之情形。以發行新股之方式併購或受讓其他金融機構股份者,…
- 行政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規定揭露。三十二、停業單位之相關資訊。三十三、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之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三十四、長短期債款之舉借。三十五、所得稅相關資訊。三十六、與關係人之重大交易事項。三十七、對銀行暨同業之拆放、透支及拆借情形…
- 行政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租。四、所營業務範圍與營運策略之重大變動。五、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七、重大災害損失。八、重大資產折損及債權沖銷。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2條 …於股東會決議日由淨值中減除。金融控股公司配合政府政策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其投資,不受第一項第三款、第九款及第十款之限制。金融控股公司依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協助銀行子公司、保險子公司或證券子公司改善財務結構或…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 第12條 金融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將股份轉換成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者,該投資案應與金融機構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申請案併同申請,不適用本辦法。
-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間及金額。三十五、停業單位之相關資訊。三十六、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三十七、銀行為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時,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間進行業務或交易行為、共同業務推廣行為、資訊交互運用或共用營業…
-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租。四、所營業務範圍與營運策略之重大變動。五、受讓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六、對其他事業之主要投資。七、重大災害損失。八、重大資產折損與債權沖銷。九、重大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十、重大契約之簽訂、完成…
- 行政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機構合併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金融機構,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金融機構,其範圍準用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