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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資料並應加蓋申請者及其負責人印章或為可證明申請者身分之電子憑證:一、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一)國內製造廠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工廠登記…
  2.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6-1條 國內車輛製造廠及車身打造廠初次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者,應檢附下列資料,並經審驗機構辦理工廠查核合格:一、廠址符合性及規模文件。二、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三、耐久性能測試驗證文件。電動機車製造廠,另應檢附車輛操控穩定性測試…
  3.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第六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改依少量車型安全審驗方式辦理:一、申請者未能取得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之國外原車輛或底盤車製造廠授權代理證明文件之進口商、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二、未能檢附第六條第一…
  4.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8條 …提出申請:一、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資料。二、審驗車輛之車輛來歷憑證及車身或引擎號碼資料。三、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之個別檢測項目審查報告或安全檢測報告;除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規格規定項目之審查報告或檢測報告外,…
  5.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9條 審驗機構受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申請後,應依車型族認定原則、車型規格差異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符合性及有關安全因素等原則辦理審驗及規格核定,並於審驗合格及核定車輛規格後,檢具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核發車輛型式安全審驗…
  6.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0條 審驗機構受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申請後,應擇取一輛車輛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符合性及有關安全因素等原則辦理審驗及規格核定,並派員實地查核該批車輛數量及規格,且於審驗合格及核定車輛規格後,檢具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報告,送請交通部核發少…
  7.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及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為審驗合格日起二年,且其檢測項目應符合審驗合格日時已公告實施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但檢測項目未符合已公告而未實施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者,其有效期限不得…
  8.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重新申請審驗,其原失效合格證明書所載車型符合已公告實施之各項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者,得免重新辦理該項目檢測。已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其檢測項目有未符合新增或變更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者,應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換發,於未經審驗合格並…
  9.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2-1條 …,於有效期限屆滿前已完成製造、打造或進口但尚未辦理登檢領照之車輛,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得於有效期限屆滿後一個月內向審驗機構造冊登記申請展延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供造冊登記之車輛辦理登記、檢驗、領照。申請者使用已依第十七條第…
  10.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3條 …圖代替第六條規定之完成車照片。但各軸距以八個車型為限。已取得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之延伸車型,以實體車逐車辦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者,得檢附完成車照片替代第十條規定之實地查核。
  11.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為完成車或其裝置、底盤車之製造廠或代理商、車身打造廠。屬國內車輛裝置製造廠初次申請審查報告者,另應檢附廠址符合性及規模文件與品質一致性管制計畫書,並經審驗機構辦理工廠查核合格。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申請者,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
  12.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格後,由審驗機構換發審查報告。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取得審查報告之車輛裝置,不得申請型式延伸或變更。審查報告遺失或毀損者,原申請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向審驗機構申請補發。
  13.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取得審查報告之下列車輛裝置,應依審查合格之格式樣張製作合格標識,並應逐一標示:一、行車紀錄器。二、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聯結裝置(含聯結架、聯結器)。三、小型汽車置放架。四、載重計。五、反光識別材料。六、安全帶。前項第六款規…
  14.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附完成車耐久性能測試驗證文件及各型式之底盤主要零件清單。新增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為底盤車項目時,已依規定完成登錄且已有國內車身打造廠使用打造完成車取得合格證明書之底盤車型式,於新增車輛安全檢測基準實施前已完成製造或進口但尚未…
  15.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7-1條 …術母廠授權組裝或製造者,應檢附動力性能、煞車性能、結構分析等車輛設計開發技術能力文件。但大客車之底盤車製造廠,另應檢附自主研發技術能量文件。
  16.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8條 …構)。二、國內外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三、國內外立案之車輛技術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國內外機構,得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申請認可,由審驗機構辦理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一、申請表。二、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17.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9條 …改善,屆期未提出或複查仍有缺點者,不予認可。檢測機構不得申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之車輛規格規定項目認可。
  18.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檢測機構應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辦理檢測及出具安全檢測報告。檢測機構辦理前項檢測,得派員至其他檢測實驗室使用其設備以監測方式為之。檢測機構以監測方式執行檢測,應於首次辦理前,檢附下列資料向審驗機構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查及實地評…
  19.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8條 檢測機構出具之安全檢測報告,經審驗機構查證確有未符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事實者,審驗機構應報請交通部停止以該安全檢測報告辦理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之各項申請。依前項安全檢測報告已取得之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審驗機構應通報公路監理…
  20.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9條 審驗機構應對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審查報告之申請者執行品質一致性核驗,以每年執行一次成效報告核驗及每三年執行一次現場核驗為原則,並得視核驗結果調整核驗次數。前項品質一致性核驗不合格者,審驗機構應停止該申請者辦理相關…
  21.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0條 公路監理機關查有未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打造或進口之車輛,應通知審驗機構,審驗機構查明屬實後,應按不符合情事,依前條規定辦理品質一致性現場核驗及抽樣檢測。前項現場核驗及抽樣檢測之車輛,經查申請者確有未…
  22.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1條 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新領牌照登記檢驗時,經查有車輛未依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打造或進口者,除應停止該車輛辦理登檢領照外,應立即通報審驗機構及其他公路監理機關停止辦理該車型車輛之新領牌照登記檢驗。前項車…
  23.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2-1條 …失其效力者。二、經審驗機構查明有事實足認無法製造、打造、進口車輛或裝置者。經廢止之合格證明書或失其效力之報告,不得作為本辦法所定之申請資料。
  24.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3條 …合格證明書及有第三十條第二項之情事者,該合格證明書所含各車型車輛,公路監理機關應停止辦理新登檢領照,申請者並應召回已登檢領照之車輛實施改正及辦理臨時檢驗。前項車輛臨時檢驗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持經廢止之合格證明書之已登檢…
  25.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4條 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其檢附之資料為中文或英文以外之其他外文資料者,另應附中文或英文譯本。前項屬第八條第二項所列文件之中文或英文譯本,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26.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5條 …地評鑑、核驗及查核等相關費用,由申請者負擔。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或檢測機構認可者,應於申請辦理時,向審驗機構繳交費用。申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或檢測機構認可,經審驗不合格或不予認可時,申請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27.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6條 審驗機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其安全檢測報告、審查報告、審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應詳實記載,並至少應保存五年。
  28.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7條 審驗機構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遇有疑義時,得邀集公路監理機關、專家學者及公會等相關代表,共同處理疑義案件及研議審驗相關事宜,且其會議結論或紀錄經交通部同意後,併同作為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依據。
  29.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8條 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國外已領照使用但未報廢之車輛,有保險、事故或安全性瑕疵回收紀錄者,應於其合格證明書、新領牌照登記書及行車執照標註「回收車輛」。前項車輛有破損或缺陷情形,審驗機構報經交通部認定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者,應於其…
  30. 行政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9條 少量車型安全審驗之車輛辦理新領牌照登記、檢驗、領照時,應逐車繳交有效之少量車型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書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