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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14條 工廠非因廢業、遷出公會組織區域或受永久停業處分,不得退會。
  2.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29條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一、章程之變更。二、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三、理事、監事之解職。四、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3.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59條 …或工業會理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停業處分;俟其原因消滅時撤銷之。工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團體,應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加入;逾六個月仍不加入者,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處分之。
  4.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0條 …工業團體之會員不按照章程規定繳納會費者,應由該團體依左列程序處分之:一、勸告:欠繳會費滿三個月者。二、警告:欠繳會費滿六個月,經勸告而不履行者。三、停權:欠繳會費滿九個月,經警告仍不履行者,不得參加各種會議並當選為理事、…
  5. 行政工業團體法 第63條 …法令,逾越權限、妨害公益情事或廢弛會務者,主管機關得為左列之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停止其任務之一部或全部。四、撤免其理事、監事。五、整理。六、解散。工業團體經解散後,應即重行組織。下級主管機關為第一項第三款…
  6.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工業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其全體會員代表之人數應扣除受停權處分會員所派之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
  7.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之處分,均應以回執郵件書面通知之。
  8.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依本法第六十條受停權處分之工業團體會員,其所派之會員代表,已當選為理事或監事者,應即解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其缺額。
  9. 行政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為處分時,如因有關目的事業之事項,應先商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為處分時,以有關目的事業之事項為限,應先商得主管機關同意。
  10. 行政教育會整理及解散重行組織辦法 第2條 教育會受主管機關整理處分者,其理事、監事之職權應即停止,由主管機關就非現任理事、監事之會員(代表)中遴選五至七人組織整理小組,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負責整理。
  11. 行政土地法 第25條 …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12. 行政土地法 第34-1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
  13. 行政土地法 第75-1條 前條之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聲請人。
  14. 行政土地法 第79-1條 …期限之請求權。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15.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商業同業公會召開會員大會,其全體會員代表人數應扣除受停權處分會員所派之會員代表人數計算之。
  16. 行政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為處分時,有關目的事業之事項,應先商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同條第四項規定為處分時亦同。
  17.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9條 …、重劃計畫書、圖之決議。七、重劃分配結果之認可。八、抵費地之處分。九、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十、理事會、監事會提請審議事項之審議。十一、本辦法規定應提會員大會審議之事項。十二、其他重大事項。會員大會對於前項各款事項之決議,應…
  18. 行政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17條 …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准:一、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有具體利用或處分計畫,且報經權責機關核定者。但剔除該部分公有土地後,重劃範圍仍屬完整者,不在此限。二、經政府擬定開發計畫或有重大建設者。三、經政府指定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者。
  19.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區段徵收土地之處分收入,優先抵付開發總費用,如有盈餘,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全部撥充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如有不足,由實施平均地權基金貼補之。
  2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39條 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土地權利,申請登記時,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為其利益處分並簽名。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購置或處分土地權利,應檢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繼承權之拋棄經法院准…
  21.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1條 …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九、祭祀公業土地授權管理人處分,該契約書依法經公證或認證。十、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十一、土地合併時,各所有權人合併前後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在一平方公尺公告土…
  22.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42條 …足資證明之文件,及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依有關法令規定完成處分程序,並蓋章。前項應提出之文件,於申請人為公司法人者,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義務人為財團法人或祭祀公業法人者,應提出其主管機…
  23.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5條 部分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全部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申請登記時,登記申請書及契約書內,應列明全體共有人,及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記明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辦理。並提出已為書面通知或公告…
  24.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96條 …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該專有部分連同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其基地共有人,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其基地權利之應有部分,指該專有部分之全體共有人所持有之基地權利應有部分。
  25.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6條 土地法第七十八條第八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前項限制登記,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26.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8條 …總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記明登記之標的物標示及其事由。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之囑託時,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
  27.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39條 …囑託登記機關,就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另記明登記之確定標示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人員指定勘測結果為準字樣。前項建物,由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
  28.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40條 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已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
  29.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41條 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
  30. 行政土地登記規則 第142條 …知有關機關:一、土地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其他機關再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之登記。二、土地經其他機關依法律囑託禁止處分登記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再囑託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