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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5條 公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對區際部隊運動與運補車隊申請使用道路之核准及分配,並管制其運行。監督與指導各聯合運輸指揮處之調節及管制作業。二、聯合運輸指揮處:策劃執行轄區內運輸管制及公路交通之調節。…
  2.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6條 鐵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鐵路運輸作業運案之管制。依國軍各單位鐵路運輸之需求,訂定配運計畫,完成運量與運能之獲得及運用。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鐵):配合軍事運輸納入管制,負責鐵…
  3.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7條 水運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水運作業運案之管制。依國軍各單位之水運申請,完成運量與運能之審查及港口設施之管制運用。戰時依軍事需求,對港口有優先使用權。二、交通部航港局:負責二十總噸以上商用船舶與民間水…
  4.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8條 空運管制權責,區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空運作業運案之管制。依國軍各單位之空運申請,完成運量及運能之審查管制運用。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負責民間空運作業、航空器整備及配合軍事運輸作業事宜。三、空軍司令部:負責航空…
  5.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9條 公路運輸管制之路線及核定權責,區分如下:一、管制路線:由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定。並依作戰地境,由各聯合運輸指揮處對轄區內優先使用公路之時間、空間作全面之管制。二、監督路線:由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定。對公路作必要之管制。但可視狀況…
  6.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0條 各聯合運輸指揮處應在轄區內派遣、配置公路調節站、交通管制站及交通巡邏,並依狀況,於各機場、港口完成管制作業,採取下列措施:一、在管制路線,得採取局部變更、優先順序、緊急改道及臨時交通封鎖等措施,並立即報告聯合運輸指揮部。…
  7.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1條 管制路線於實施管制期間,除經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准,得使用該路線之運輸車隊或行軍部隊外,其他車輛或行人,應依所在地交通管制站(哨)之指導及所採取之措施,行駛(走)於其他路線。前項經核准使用管制路線之運輸車隊或行軍部隊,沿管制…
  8.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2條 聯合運輸指揮處,依軍事運輸需要,協同管制臺鐵及高鐵實施鐵路運輸作業,並負責協調交通機關搶修遭破壞之鐵道及設施。
  9.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4條 …樑隧道與鐵道守護之部隊、憲兵、警察機關及民防團隊,應兼負交通管制勤務,並接受地區聯合運輸指揮處之指揮督導。
  10.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條 為落實全民國防,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應管制運用,使與軍事通信密切配合,以供平時救災防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作戰。
  11.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3條 …進犯之異常徵候或行動時。經常戰備階段躍升至應急戰備階段,由各管制分區單位通知各公、民營機關(構),依應急戰備階段管制規定辦理。
  12.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5條 …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支援軍事通信之運用,由國防部負責管制、協調及督導,並得視需要,委任所屬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管制執行之。前項管制執行單位,由國防部指定之。
  13.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通信設施支援軍事通信之管制區,依各作戰區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所轄之地區劃分之。各作戰區指揮部及防衛指揮部為該管制區之管制單位,並得劃分管制分區,指定適當之軍事機關(部隊)為管制分區單位。前項管制…
  14.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7條 管制執行單位應確實督導考評各管制單位,按季召開通信協調會議,加強各公、民營機關(構)與軍事單位間之連繫,並瞭解管制區內各單位通信設施概況,以利戰備各階段協調運用。
  15.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8條 各管制單位及管制分區單位,應依據轄區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業務特性及通信設施能量,規劃戰備各階段公、民營機關(構)支援軍事運用之原則,以順利支援作戰。
  16.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9條 各管制單位,應依戰備各階段軍事需要,將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資電路,直接接入經國防部核定之軍事總機、通資節點或指定之聯合長途臺,擔任輔助軍事通信之任務。前項聯合長途臺之設置地點,由國防部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17.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3條 …公、民營機關(構)之重要通信設施,遭致重大損壞時,得向地區之管制單位申請支援,協同搶修。但應急戰備階段或災害支援之管制期間,須接受地區管制單位及管制分區單位之作業管制,依軍事需要,協調搶修之優先順序。
  18.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4條 經常戰備階段,管制規定如下:一、軍事機關(部隊)依軍事需要,需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市內交換(集線)機門號及電路時,應經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營機關(構)租用。二、軍事機關(部隊)需長期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
  19.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6條 應急戰備階段,管制規定如下:一、負有管制任務之各管制單位及管制分區單位,得依軍事需要,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中心,並實施通信動員整備戰備檢查。二、管制單位對本地區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應局部(全面)管制與運用。以傳遞…
  20.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8條 災害支援期間,國防部視需要,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作業室,各災害地區負有管制任務之管制單位或管制分區單位,得成立通資聯合管制中心,以統合管制運用及協調通信支援事宜,全力配合執行災害搶救與通信復原工作。
  21.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3條 災害支援期間,公、民營機關(構)申請使用軍用一般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辦理,申請使用軍用長途電路,由資電作戰指揮部辦理。災害支援期間,軍事機關(部隊)申請使用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
  22.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6條 …之業務執行。前項纜線附掛之限制因素、技術要求及義務履行等,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構)定之。
  23.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7條 應急戰備階段實施通信設施管制後,軍事機關(部隊)因作戰需要,附掛軍用通信纜線,得權宜處理之。
  24.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8條 本辦法細部作業實施規定,由管制執行單位擬訂,報請國防部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定之。
  25.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6條 …亡故官兵及其配偶安葬(厝)之資料,應登錄國軍葬厝管理資訊系統管制,原始申請資料並應建檔存管。
  26.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業所得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查核及管制。三、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
  27.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6條 …人所得稅稽徵業務之規劃及督導。五、個案調查案件之規劃、查核及管制。六、遺產及贈與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案件之查核、管制。七、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相關稅務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八、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
  28.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7條 銷售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營業稅稽徵作業之規劃、督導及管制。二、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及管制。三、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稽徵作業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四、營業稅案件之查核。五、開立不實統…
  29.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物及勞務稅行政救濟與違章業務及案件之規劃、審理、裁罰、督導及管制。二、納稅者權利保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三、違反記帳士法第三十四條案件之審理、處罰及行政救濟之擬議。四、檢舉人獎金之提成及核發。五、稅務法令之整理…
  30. 行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9條 …五、各稅審查案件之覆核。六、納稅服務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七、國稅稅政法令宣導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管制。八、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制。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服務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