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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29條 …紀商或證券自營商,應由交易所與其訂立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並檢同有關資料,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2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於其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內,應訂立由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繳存交割結算基金,及繳付證券交易經手費。前項交割結算基金金額標準,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第一項之經手費費率,應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商…
  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3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應於契約內訂明對使用其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有第一百十條各款規定之情事時,應繳納違約金或停止或限制其買賣或終止契約。
  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5條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於其供給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契約內,應比照本法第一百十二條之規定,訂明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於被指定了結他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所為之買賣時,有依約履行之義務。
  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6條 …十三條之規定終止契約,或被停止買賣時,對其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所為之買賣,有了結之義務。
  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38條 …各款事項詳細訂定之︰一、有價證券之上市。二、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使用。三、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之買賣受託。四、市場集會之開閉與停止。五、買賣種類。六、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間進行買賣有價證券之程序,及買賣契約成立之方…
  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2條 …所訂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後,始得於證券交易所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
  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0條 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左列各款不在此限:一、政府所發行債券之買賣。二、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三、私人間之直接讓受…
  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1條 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者,在會員制證券交易所限於會員;在公司制證券交易所限於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或證券經紀商。
  1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2條 證券交易所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因不可抗拒之偶發事故,臨時停止集會,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回復集會時亦同。
  1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3條 證券交易所之會員或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在證券交易所市場買賣證券,買賣一方不履行交付義務時,證券交易所應指定其他會員或證券經紀商或證券自營商代為交付。其因此所生價金差額及一切費用,證券交易所應先動用交割結算基金代償之;如…
  1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4條 …其保管、運用之方法,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因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所生之債權,就第一百零八條及第一百三十二條之交割結算基金有優先受償之權,其順序如左:一、證券交易所。二、委託人。三、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交割結算基金…
  1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5條 …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二、(刪除)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
  1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6條 …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發生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得命令停止其一部或全部之買賣,或對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之買賣數量加以限制:一、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
  1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7-1條 …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所定有重…
  1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8條 證券經紀商接受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買賣之受託契約,應依證券交易所所訂受託契約準則訂定之。前項受託契約準則之主要內容,由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17.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5條 證券交易所及其會員,或與證券交易所訂有使用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契約之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對監理人員本於法令所為之指示,應切實遵行。
  18.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1條 …,得於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犯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或其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二項所列情形取得者,除應發還被…
  19.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條 …至第三項規定。犯前項之罪,如有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或損及證券交易市場穩定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發行人之職員、受僱人犯第一項第六款之罪,其犯罪情節輕微者,得減輕其刑。主管機關對於有第二項第二款情事之會計師,應予以停止執行簽…
  20.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3條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二項情形致損及證券交易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74-4條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前三項情形致損及證券交易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22.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條 …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
  23.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 …之。證券金融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方式申報主管機關備查;並應…
  24.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7條 …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命令設置隸屬於總經理之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董事會應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公司法令遵循主管,綜理法令遵循…
  25. 行政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4-2條 …勢等因素以辨識及評估可承受之風險範圍。二、應考慮之風險應包括市場風險(包含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保險風險與資產負債配合風險及其他相關風險,並建立各項風險控管機制。三、管理階層應依據相關法令、自律規範…
  26.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8條 …三款所定條件之本國金融機構及外國金融機構在臺分支機構,於店頭市場從事賣出買權或利率交換選擇權之交易。
  27. 行政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3條 …括交易風險之辨識、衡量、監控及報告,交易風險至少應包括信用、市場、流動性、作業、法律及系統風險等項目。七、交易對手風險:從事店頭市場交易時,應對交易對手進行信用風險評估,並依個別交易對手之信用狀況,訂定交易額度限制,並隨…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或期貨自營帳戶間為證券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行為。但經由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交易之結果者,不在此限。五、不得投資於本事業發行之股票、公司債或金融債券。六、非經客戶書面同意或契約特別約定者…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其他客戶之委託投資資產,為相對委託之交易。但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委託買賣成交,且非故意發生相對委託之結果者,不在此限。六、利用客戶之帳戶,為自己或他人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七、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全部…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券。四、短期票券及債券之附買回交易。五、本國信託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六、其他經本會規定者。前項所稱閒置資金,係指委託投資資產除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證券及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以外,其他具流動性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