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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原子能法 第23條 …應器之運轉,核子燃料之使用及放射性物質之生產,應有完整紀錄,定期報送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並得隨時派員稽查之。
  2. 行政原子能法 第26條 …委員會核准。七、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生產紀錄,應定期報送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並應隨時派員稽核之。八、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輸入、輸出,非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發給證明書,並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不得…
  3.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4條 …屆期不補正者,或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已逾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期限者,本會得逕行駁回之。申請人無法證明其為原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之人者,本會得駁回之。本會應於受理權利回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
  4.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6條 …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之現存利益為限。但以不相當對價取得者,應扣除取得該財產之對價。第一項規定之財產,如已…
  5.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4條 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本會應定期公告清單,並揭載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前項清單,應包含該財產之名稱、內容、取得方式、現狀及其價額。
  6.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0條 …制執行。依本條例應交付管理機關之財產,處分相對人未於處分書所定期限履行者,由管理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7.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一定期間,應審酌財產移轉之難易程度,不得逾二個月。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他人,指非屬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該條第一項規定財產之人。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追…
  8.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9條 本會定期大會時,得排訂議程與省政府探討省政及縣市自治監督與建設規劃暨地方自治事務相關問題。
  9.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10條 本會定期大會以每年五、六月間及十一、十二月間分別召開為原則。
  10. 行政臺灣省諮議會議事規則 第22條 …組之委員,但經諮議員雙方同意得互調。各小組並於每半年首次召開定期會(臨時會)議程時,選舉或互推產生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其任期均至下次選舉或互推產生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止。
  11. 立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27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應每月定期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處理下列事項:一、院會主席裁示交付之懲戒案件。二、院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三、委員會主席裁決移送院會議決交付之懲戒案件。紀律委員會召集委員或委員不依前項規定開會處…
  12. 立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議案及理由,提請召開委員會議。召集委員應於收到書面後十五日內定期召集會議。
  13. 立法立法院點名表決辦法 第2條 點名表決應定期舉行。但會期將了之日,或有預定時程最後一次舉行之會議,採用點名表決時,不在此限。
  1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25條 法官配受案件應依法製作裁判書,並依法律規定期限,將裁判書交付書記官公告主文。候補法官獨任審判製作之裁判書原本,應於宣示後法定交付裁判原本期間內,檢同卷證,送庭長、院長審閱;其裁判書原本不經宣示者,應於製作完成時,檢同卷證…
  15.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6條 …程序上不合法者,應附理由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憲法法庭依聲請之內容,認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16. 司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第16條 經言詞辯論之裁判,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宣示之。但自言詞辯論終結時起至宣示裁判期日不得逾二個月。
  17.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30-1條 …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18.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30-2條 法院收受聲請書狀或筆錄後,得定期間命聲請人以書狀或於期日就特定事項詳為陳述;有相對人者,並得送達聲請書狀繕本或筆錄於相對人,限期命其陳述意見。
  19.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35-2條 …得於該事由發生時起十日內聲明承受程序;法院亦得依職權通知於一定期間內聲明承受程序。依聲請或依職權開始之事件,雖無人承受程序,法院認為必要時,應續行之。
  20.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2條 …之聲請有違反法律、不合程式或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登記處應酌定期間,命聲請人補正後登記之。逾期不補正者,駁回其聲請。
  21.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5條 …註銷其登記,並通知聲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事件不屬該登記處之法院管轄者。二、聲請登記事項不適於登記者。三、應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完備者。四、所提出之財產目錄,其記載與證明文件不相符者。五…
  22.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修正非訟事件法有新增法定期間者,其期間自修正非訟事件法施行之日重行起算。
  23.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程序前,認有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之必要者,得預估其報酬之數額,定期命債務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有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定情形外,法院得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認有選任監督人之…
  24.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4-2條 …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25.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7條 …程序代理人,或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應先定期命補正。聲請人、原告、上訴人或抗告人逾期未補正亦未依前條第三項為聲請選任律師為其程序代理人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其聲請、起訴、上訴或抗告。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
  26.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5條 …人或程序代理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聲請、起訴、上訴或抗告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27.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16條 …補正外,不生提出之效力。前項情形,傳送對象應即通知傳送方於一定期限內補正。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8.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3條 當事人為準備其主張或舉證,得於法院指定期間或準備程序終結前,列舉有關事實或證據之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請求具體說明。前項查詢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他造得拒絕之:一、抽象或非個案之查詢。二、侮辱或騷擾他造。三、重複查詢相同…
  29.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44條 …絕書狀後十日內,聲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他造之拒絕無理由者,應定期命他造就查詢事項為說明。第二項及前項之期間,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延長之。
  30. 司法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50條 當事人收受前條書面專業意見後,得於法院指定期間,以書狀對他造之專家證人提出詢問。專家證人應以書面回答前項詢問。專家證人所為之回答,視為其專業意見之一部。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之聲請,通知專家證人到場陳述意見。專家證人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