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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58 頁-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平等接取服務: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其用戶選接其他電信事業之長途網路或國際網路之通信服務;其提供服務方式包括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二、指定選接:指選接服務提供者依用戶之指定,於其通信網路預先設定用戶選…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使用之編碼格式,由本會依據電信網路編碼計畫之規定公告之。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前項公告之編碼格式,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前項第一款之交換設備詳細資料,應包括:一、該交換設備所使用之電信號碼。二、該交換設備之設備地點及其通信服務涵蓋之營業區域。三、該交換設備之設備概況、系統容量、機種、版本及已提供通信服務之用戶數。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提供者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間之網路互連,應依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經營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而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向選接服務提供者提出平等接取服務有關事項之協商時,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拒絕。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1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時,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之國際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適用電信事業網路互…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2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帳務處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如有致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公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其既有用戶。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對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消費者善盡告知責任。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前項由選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網路,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為限。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書面明確告知其既有用戶,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長途或國際網路及其資費計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得要求提供指定選接服務;如該用戶不行使指定之權利,得由選接服務提供者代為指定。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用戶申請以撥號選接方式使用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應向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應確認及登錄申請第一項服務之…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向申請其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用戶收取申請費、設定費等相關費用。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等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三、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電信機線設備所構成之通信網路。四、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指電信法第十二條第六項行政院公告之業務。五、行動臺:指供行動通信網路業務(以下簡稱行動業務)使用之無線電終端…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副知架設地點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基地臺新設防護天線相關附屬電信設施時,得標者或經營者應檢附平面圖、立面圖,並檢具相關專業技師鑑定結構安全與消防安全證明之文件正本,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架設地點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1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得使用電信桿、號誌桿、路燈桿、標誌桿、電話亭、候車亭、高架橋、橋樑、橋墩、天橋、陸橋、地下道、隧道、公園、土地及其他公有設施及建物等,設置基地臺。前項基地臺設置於公有土地、設施或建物者,應經管理機關(構)同…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2條 …程度未符合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或防護天線相關附屬電信設施未取得第五條第四項相關專業技師鑑定結構安全與消防安全之證明文件者,除屬免設置許可項目之基地臺外,經營者應於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七日本辦法修正發布後三個月內,…
- 行政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原則。基地臺之防護天線格柵或其他類似防護設施,屬基地臺之附屬電信設施。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電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一、行動寬頻系統:指經營者利用第七條所指配之頻率,並採用國際電信聯合會(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sUnion,以下簡稱ITU)或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組織(3rdGenerationPar…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條 …應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六十億元。申請人同時經營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且該業務另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於核可籌設後按各該業務之應實收最低資本額合計其最低實收資本額。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匯款單回執聯影本。前項之事業計畫構想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設備概況:(一)採用行動寬頻技術之種類與特性(含技術名稱、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高速基地臺設備規格之可達最高下行速率等)。(二)系統架構、…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容不完備或申請書及事業計畫構想書記載事項顯有誤寫或誤算。四、電信設備所採用之技術種類非屬ITU或3GPP公布之技術或未含高速基地臺之技術。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補具相關資料者,不予受理其申請;其押標金於不予…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事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營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電信設備概況:(一)採用行動寬頻技術之種類與特性,含技術名稱、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高速基地臺設備規格之可達最高下行速率等。(二)系統設備建設…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8條 …之電路如為微波鏈路,其頻率指配及電臺架設許可等事項,依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如為衛星鏈路,其頻率指配及電臺架設許可事項,依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辦理。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9條 …記證明文件影本。四、系統技術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五、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辦理完成之證明文件。六、公司營業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七、與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已為經營者之得…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4條 得標者或經營者使用電信號碼應依本法第二十條之一及電信號碼管理辦法辦理。
-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5-2條 …三個月內,依行政院頒訂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篩選規定,盤點其各項電信基礎設施,盤點結果如列為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者,應辦理電信關鍵基礎設施自評,並檢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基本資料調查表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其關鍵基礎設施之項目及級別。前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