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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49 頁-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3條 …報系統功能測試至少一次,每年並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實施功能測試至少一次,測試結果應作成紀錄。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24條 …檢作業認可證明之鋼鐵業者,應定期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從事輻射防護偵測業務者實施稽核;稽核結果,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之定期稽核,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應每年實施一次;未設有熔煉爐之鋼鐵業者或從事進口、銷售建築用鋼筋、鋼骨…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所稱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指具有輻射防護與廢棄物貯存功能、廢棄物吊卸設備及輻射監測系統,且供存放重量大於三千公斤、活度大於三百七十億貝克備供最終處置放射性廢棄物之廠房或場所。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人力及技術規劃。六、各階段工作說明及時程。七、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措施。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出各種報告及紀錄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有關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半年之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生產、庫存及銷售紀錄,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提出。三、環境輻射監測…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人員輻射劑量或設施排放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1條 …列事項:一、除役策略及作業情形。二、除役作業人員及民眾之輻射防護。三、最終場址輻射劑量調查結果。四、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作業。五、除役後場址後續管理作業。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之類別、特性、數量、處理、運送及貯存。五、輻射劑量評估及輻射防護措施。六、環境輻射監測。七、人員訓練。八、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料帳管理。九、廠房或土地再利用規劃。十、品質保證方案。十一、意外事件應變方案。十二、其他經主管機…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或最終處置報告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每年之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當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季之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於當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出。三、每月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量、產生量或貯存量等報告,於次…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人員輻射劑量或設施排放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放射性廢棄物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條 …質運送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應依其工作性質,接受適當之防護訓練。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條 …運送,應依工作人員所受輻射曝露之大小及其可能性,採取下列輻射防護措施:一、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不可能超過一毫西弗者,毋需規定其特別工作模式及劑量之偵測或分析。二、所接受之年有效劑量可能大於一毫西弗,未達六毫西弗者,應定期或…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急處理措施處理。前項受影響區域內除救火或施救人員外,未經輻射防護人員檢查及督導處理之前,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或停留。人員或設備受放射性物質污染或有污染之虞者,應接受檢查及適當之除污措施。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4條 …場所或其他設備,因意外事故發生致被放射性物質污染時,應由輻射防護人員監督除污,在未經輻射防護人員認可以前,不得使用。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5條 海關實施放射性物質包件之開封檢驗,應在備有適當輻射防護設備之場所內,並有輻射防護人員在場時為之。任何經海關指定開封之包件,應由託運人、運送人或受貨人恢復原狀始可繼續運送。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0條 包件有明顯或可能受損、洩漏時,應限制對該包件之接近。輻射防護人員應儘速偵測、評估其污染及輻射強度。偵測範圍應包括包件、運送工具、裝貨卸貨地區,必要時並應包含同一運送工具之其他物品,並應採取保護人員健康之其他措施以減少因該…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1條 …之放射性包容物,於一般運送狀況下超過許可限值時,包件可在輻射防護人員監督下予以移去;其在修復及除污前,不得繼續運送。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63條 …分,在運送過程中遭受污染在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以上時,應在輻射防護人員監督下儘速除污,使其非固著污染低於附表十三規定之限值,且其表面固著污染之輻射強度小於每小時五微西弗,始可再使用。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74條 …十二條規定之限制:一、備有經船舶註冊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交運輻射防護計畫。為國際間運送者,應經停靠各港口有關主管機關之核准。二、全航程之裝貨安排,包括航程中任何停靠港口託運物品之裝載,均已事先決定。三、託運物品之裝載、搬運、…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86條 …附表七中A1及A2值及其豁免值之計算。十、特殊用途船舶之輻射防護計畫。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前項作業審查之文件可包含規格、工程圖及證明符合管制規定之報告等。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1條 …。四、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以特殊船舶運送時,應備有交運之輻射防護計畫。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94條 …規定,申請以特殊用途船舶運送放射性物質,應檢附船舶資料及輻射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X光機之公稱電壓。(四)增加加速器之加速電壓。(五)變更輻射防護屏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四、標誌:指將放射性核種加入其他物質結合成放射性化合物之過程。五、櫃型:指原設計或製造型式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託運人或運送人應檢附輻射防護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經許可之託運人或運送人,於每批次放射性物質之過境或轉口前,應檢具交運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放射性物質過境…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未涉及屏蔽工程者得免附屏蔽規劃。四、輻射防護計畫及輻射安全作業守則。五、符合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規定者,應提送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影本。六、使用附表一第一類或第二類之密封放射性物質者…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員證明文件影本及在職證明。三、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四、輻射防護計畫及輻射安全作業守則。五、從事標誌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放射性物質之物理、化學性質及相關處理程序。六、符合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規定者,應另…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污染物之處理措施。三、移動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防護措施。四、人員劑量之評估。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三、原領使用許可證。前項改裝涉及輻射安全變更者,應檢附輻射防護計畫或輻射安全作業守則。設施經營者取得改裝許可後,始得依核准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進行改裝工程。工程完竣後三十日內,應檢附下列文件,送主管機關審查及檢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