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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49 頁-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7條 發現或拆除之放射性污染鋼鐵建材或放射性廢棄物,應運交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處理。
- 行政放射性物料設施委託檢查辦法 第2條 …指下列之一: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條 …三千六百元: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二、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申請下列審查、參加測驗或核發、換發證照時,各項費用每人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一、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設施運轉人員證照之審查…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2條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二、興建、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三、運轉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新臺幣二百萬元;…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3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比照前條之規定。核子反應器設施廠址外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基準如下:一、興建、運轉、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百萬元。二…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4條 高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之興建、運轉與除役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興建、運轉、換發運轉執照、除役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興建、運轉、除役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二百萬元。三、高放射性廢棄物貯…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5條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換發運轉執照、封閉與免於監管審查費及興建、運轉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興建、運轉、換發運轉執照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二千萬元。二、興建、運轉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各新臺幣八百萬…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6條 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興建、運轉、封閉與免於監管審查費及場址特性調查、興建、運轉、封閉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場址特性調查檢查費,每年每一設施新臺幣一千萬元。二、興建、運轉審查費,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千萬元。三、…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7條 申請一千公斤以上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廢棄或轉讓之許可者,每一申請案各新臺幣六萬元。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8條 放射性廢棄物輸出以最終處置為目的者,低放射性廢棄物每一申請案收取審查費新臺幣一千萬元;高放射性廢棄物每一申請案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四千萬元。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19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運送審查費及檢查費,其收費標準如下:一、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新臺幣二十萬元。二、低放射性廢棄物運送檢查費,每運次新臺幣十萬元。三、高放射性廢棄物運送計畫審查費,每一申請案新臺幣二百萬元。…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制收費標準 第21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或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涉及重要安全事項之設計修改或設備變更之申請案,每一案收取審查費新臺幣六十萬元。前項各設施設於核子反應器設施內,並已包含於原核發運轉執…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四條第三款所稱放射性廢棄物,其分類如下:一、高放射性廢棄物:指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產生之萃取殘餘物。二、低放射性廢棄物:指前款以外之放射性廢棄物。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所稱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指具有下列系統之一,以改變放射性廢棄物核種濃度、體積、形態或其他物理、化學特性之廠房或場所:一、每日處理量達二十五公斤以上之焚化、熔融或高溫裂解系統。二、每日處理量達一公秉以上之液體放射性廢…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所稱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指具有輻射防護與廢棄物貯存功能、廢棄物吊卸設備及輻射監測系統,且供存放重量大於三千公斤、活度大於三百七十億貝克備供最終處置放射性廢棄物之廠房或場所。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範。三、試運轉報告。四、意外事件應變計畫。五、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貯存許可或代處理契約影本。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申請案之審查,其處理期間為三個月。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最新版之安全分析報告。二、換照安全評估報告三、國內、外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貯存許可或代處理契約影本。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待除役設施之描述。三、待除役設施之輻射狀況評估。四、放射性廢棄物之種類及數量。五、除役各階段人力及技術規劃。六、各階段工作說明及時程。七、輻射劑量評估及防護措施。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於每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出。四、每月之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處理、貯存及最終處置紀錄,於次月月底前提出。五、異常或緊急事件報告,於事件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並於事件發現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核子原料、核子燃料生產或貯存設施、放射性廢棄物處理或貯存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營者應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除役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除役:一、設施永久停止運轉。二、經營者依本法第九條…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1條 …員及民眾之輻射防護。三、最終場址輻射劑量調查結果。四、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作業。五、除役後場址後續管理作業。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設施綜合概述。二、除役目標及工作時程。三、除污方式及放射性廢棄物減量措施。四、除役廢棄物之類別、特性、數量、處理、運送及貯存。五、輻射劑量評估及輻射防護措施。六、環境輻射監測。七、人員訓練。八、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料帳管…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運轉執照者,應先檢附試運轉計畫,報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試運轉。依前項規定完成試運轉後,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運轉執照:一、最新版之安…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核發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或貯存設施最長為四十年,最終處置設施最長為六十年。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條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報告之期限,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每年之運轉、輻射防護及環境輻射監測年報,於當年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二、每季之環境輻射監測季報,於當季結束後六十日內提…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放射性廢棄物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封閉,其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擬訂之封閉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執行單位之組織。二、地表設施拆除與除污作業程序。三、開挖地區之回填作業。四、場址封閉後之穩定化作業。五、長期安全性評估…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之封閉,其經營者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擬訂之監管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執行單位之組織。二、場址保安作業。三、環境輻射監測作業。四、品質保證方案。五、紀錄及檔案管理。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對一般人之個人年有效劑量低於○.二五毫西弗者,其經營者始得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其設施之土地再利用或免於監管。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影響評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