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35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3 / 79 頁
  1.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1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回臺就學,其學歷、資格,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生相同。
  2.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3條 對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補助,包括教學設備、對學生學費及學生團體保險之補助,並依本部規定辦理。
  3.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6條 …經董事會之決議,報請本部核定後停辦之。學校停辦前,應優先維護學生及教師之權益;其在校學生,應由學校發給轉學證明書,協助轉學他校。
  4.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2條 …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及國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及幼兒園,其學生或幼兒之鑑定、就學安置(以下簡稱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事項,由學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5.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3條 本部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設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一、審議鑑定、安置相關事項。二、審議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及支持服務相關事項。三、審議各小組及分組之年度工作計畫。
  6.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全國教師組織代表。五、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七、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八、專業人員。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代表。十、相關機關(構)代表。十一、相關團體代表。前項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第二款、第三款…
  7.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5條 …持服務之綜合評估作業,小組類別如下:一、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身障鑑定小組)。二、高級中等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以下簡稱高中資優鑑定小組)。三、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以下簡稱…
  8.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教師組織代表。(五)特殊教育相關家長團體代表。(六)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七)專業人員。(八)相關團體代表。二、高中資優鑑定小組:(一)學者專家。(二)教育行政人員。(三)教師組織代表。三、大專鑑輔小組:(一)學者專家…
  9.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7條 …定小組、高中資優鑑定小組及大專鑑輔小組,得依其服務之學校數及學生數,下設分組,協助小組進行初步評估(以下簡稱初評)作業。前項各分組之成員人數,由本部依業務需要定之;各分組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指派本部主管學校人員兼任,其…
  10.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0條 各分組應於收到學校所送學生鑑定資料後二個月內完成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資料之初評作業,並送小組進行綜合評估作業。前項初評作業之期間,必要時得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並不得逾二個月。高中身障鑑定小組及大專鑑輔小組之分組,召開會議進…
  11.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1條 …定小組、高中資優鑑定小組及大專鑑輔小組之綜合評估情形,應提供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給予其對綜合評估情形陳述意見之機會。
  12.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2條 …置小組召開會議進行綜合評估時,應依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通知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討論;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
  13.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3條 …審議。高中身障鑑定小組、高中資優鑑定小組及大專鑑輔小組,應將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陳述意見之處理情形,併送本會審議。
  14.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4條 …十五日內作成書面通知,載明審議決議、不服審議決議得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提出申訴之方法、期間及其受理機關。前項書面通知,本部得送請學校代為轉達學生本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學校收到前項書面通知後,應於七日…
  15. 行政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15條 …、直轄市所屬大專校院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學校之特殊教育學生,其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事項,得委託本部或該校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16.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我國留學生於國外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碩、博士學位,辦理留學生就學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特訂定本辦法。
  17.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4條 本貸款對象之留學生應為我國國民,出國修讀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及第二項資格者:一、留學生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二、留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出國留學。前項留學生…
  18.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5條 留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一、貸有本部其他就學貸款尚未結清。二、領有我國政府提供之各項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其領受公費或留學獎助學金期間尚未結束。三、貸有各地方政府辦理之留學貸款。留學生申請本貸款經承貸銀行核…
  19.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6條 本貸款應由留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應另覓配偶以外之一人為保證人。前項留學生及保證人均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應具完全行為能力及無不良信用紀錄。
  20.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7條 …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畢業證書影本或國內同等學力證明文件。二、留學生護照影本。三、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碩、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實際出國就讀之在學證明文件。但因欠缺財力證明而無法取得正式入學許可者,得以原則同意入學證明…
  21.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9條 …;貸款寬限期屆滿,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申請本貸款之留學生於貸款寬限期屆滿,應依前項規定向承貸銀行攤還本息。但修畢碩士學位後繼續修讀博士學位者,於取得原保證人之同意,得向承貸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及貸款寬限期,最長得…
  22.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0條 本貸款寬限期間之利息負擔,除依下列規定外,由留學生負擔全額:一、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申請,且家庭年收入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者,由本部負擔全額。二、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申請,且家庭年收…
  23.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1條 留學生無法於本貸款寬限期內完成學業者,得檢附證明文件並敘明理由,向承貸銀行申請經同意後,延後償還本金,延後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其全額負擔。留學生於本貸款寬限期屆滿開始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之日起,因其年收入未達每年碩、博士貸款合…
  24.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2條 留學生於貸款寬限期屆滿前畢業、退學或休學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主動通知承貸銀行。貸款寬限期自畢業、退學或休學生效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但最長不得超過第九條第一項所定之貸款寬限期。留學生中途轉學,所轉入之學校不符合本…
  25.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3條 留學生在貸款寬限期內或依第九條第三項延長貸款期限者,應每年向原承貸銀行及新承貸銀行繳交留學生成績單或註冊證明等在學證明,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該留學生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等相關文件。留學生未依前項規定繳交相關文件,經承貸銀行通…
  26.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4條 …冊、利息收據及利息計算表,向本部請領貸款利息。承貸銀行明知留學生不符合申貸規定,仍將其列入貸款對象者,應歸還本部已補貼之利息。
  27.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5條 留學生有違反第三條第四項所定限制之情事者,撤銷本貸款之申貸資格,其因本貸款所得之所有款項,均溯自借貸日起按承貸銀行一般貸款利率計息,並應歸還本部已補貼之利息。承貸銀行應將留學生與保證人及其他相關貸款資料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
  28.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18條 …已依修正施行前規定申貸並完成簽約者,依所簽契約規定辦理。但留學生與承貸銀行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修正原貸款契約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3條 …學特性,針對學校土地、校舍、教學設備之使用、學區劃分、依法向學生收取之費用、課程、校長、教學人員與職員之人事管理、行政組織、員額編制、編班原則、教學評量、學校經費運用及學校評鑑等事項,與受託人簽訂行政契約,將學校之全部委…
  30.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4條 …出不得流出外,得於各用途別科目間彈性運用。受託學校辦學應保障學生受教權,實踐國民基本教育之公益性、公共性、效能性、實驗性、多元性及創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