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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3 / 200 頁-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一、品名、管制藥品成分、含量、許可證字號、級別、批號、最小單位及製造廠名稱。二、收入及支出資料,包括收入或支出之日期、原因、數量、收入來源或支出對象機構、業者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與其管制藥品登記證字號及下列事項:(一…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列事項:一、品名、管制藥品成分、含量、許可證字號、級別、最小單位及製造廠名稱。二、收入及支出資料,包括收入或支出之日期、原因、數量及下列事項:(一)收入原因為購買或受讓者,並應登載藥品批號、來源之機構或業者名稱及其管制藥…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二、品名、管制藥品成分、含量、許可證字號、級別、批號、最小單位及製造廠名稱。三、上期結存數量。四、本期收入及支出資料,其內容並應與簿冊登載者相同。五、本期結存數量。前項申報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媒體形式及規格,由中央衛生…
-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簽章。(二)品名、管制藥品成分、含量、許可證字號、級別、最小單位及製造廠名稱。(三)上期結存數量。(四)本期收入及支出資料,其內容並應與簿冊登載者相同。但收入原因為退藥或支出原因為調劑、使用、研究、試驗者,得僅登載申報期…
- 行政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本部),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管理機關。
-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6條 受託抽查者執行藥物抽查時,應向受查單位出示受託執行之證明文件及現場執行人員之職務身分證明文件,告知抽查事由,並作成現場抽查紀錄,由受查單位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確認。受託抽查者應妥善包裹檢體黏貼封條,明確標示檢體資訊,依檢體…
- 行政藥物抽查及檢驗委任或委託作業辦法 第7條 …許可證字號、製造日期、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等檢體資訊。五、受查單位名稱、工商登記資料、藥商登記資料、負責人身分資料及受查現場代表人之簽名或蓋章。六、檢體相關之進貨憑證、購入證明及相關報單。
-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但如符合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單位檢驗,並出具確切證明者,得免設置。十、對於易燃性或危險性原物料、溶劑、半製品或中間產品及產品之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防護、急救及隔離設施。藥物製造工廠應視工作…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條 …明確之文字、數字、符號或其組合。九、含量:指藥品中所含成分之單位量。十、確效:指有可靠文件足以證實任何程序、製造過程、機械設備、原材料、行動或系統,確實能達成預期之效果。十一、原料藥:指經物理、化學處理所得,具藥理作用之…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1條 …備。但依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單位檢驗,並出具確切證明者,得免設置。檢驗部門應設化驗室及儀器室。儀器室應與化驗室隔離,並維持適當之溫度、濕度及潔淨度;化驗室應有足夠且適用之試驗臺、試驗架、藥…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30條 …造管制標準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品名、含量及劑型。二、產品單位重量、容量或劑型所含每一有效成分之名稱及重量或容量,與單位劑型之全重量或容量。三、所有原料之名稱、規格,如加冠代號者,應足以表現其特質。四、每批產品之產量。…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21條 …如經調查結果確定顧客申訴並非由製造業者之活動所導致,應向相關單位揭示相關資料。任何未採取預防與(或)矯正措施之顧客申訴,製造業者應核可並記錄其理由。製造業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訂定醫療器材不良反應事件或回收作業,向…
-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36條 …品之識別、文書處理、評估、隔離(如可行時)、處置及對有關權責單位之通知。
-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5條 …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下列事項,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每一申請單位之補助金額,每年最高不得逾新臺幣三百萬元: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
- 行政油症患者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辦法 第5條 …或代理人證明文件。六、切結書:未受其他政府機關(構)、機構或單位法律扶助費用補助之切結書。前項申請,至遲應於各該審訴訟終結後二個月內為之。
- 行政油症患者權益訴訟案件法律扶助辦法 第7條 …四、同一案件之同一補助項目,曾經受其他政府機關(構)、機構或單位法律扶助補助。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可者,不在此限。五、申請文件或證明有偽造、變造、虛偽不實或失效等情事。六、未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欠缺,經通知限期…
- 行政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管理機關。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12條 …機關審查核定之機構、團體及學校辦理。訓練成績合格者,訓練主辦單位應發給結業證明文件,並載明訓練課程及時數。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2條 老人福利服務提供單位應遵循下列事項:一、秉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之精神,關懷服務老人。二、以服務對象安全及健康為首要考量。三、尊重服務對象之自主性及權利。四、專業人員執行業務,應遵守相關法令。五、確保服務品質,並遵守專業倫理…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3條 機構式服務提供單位,以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為限。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7條 居家式醫護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相關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8條 居家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結合專業醫事人員提供服務。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9條 居家式醫護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1條 居家式復健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復健相關醫事機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事團體。二、社會福利機構、社會福利團體。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2條 居家式復健服務單位應配備必要之設施設備,且所置居家式復健服務業務主管應具有醫事或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資格。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4條 居家式復健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二、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6條 身體照顧及家務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二、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四、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7條 身體照顧及家務服務提供單位應置照顧服務員及居家服務督導員,並得視業務需要,置專任或特約行政人員、醫師、護理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8條 身體照顧及家務服務提供單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提供服務前,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契約,明定雙方之權利義務。二、擬定服務計畫。三、訂定工作內容及督導流程四、製作病歷或個案紀錄。
- 行政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 第19條 關懷訪視及電話問安服務由下列單位提供:一、醫事服務機構、護理機構。二、社會福利機構。三、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團體、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四、依法登記有案之宗教團體。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