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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58 頁- 行政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4條 …由主管機關統籌管理,非經核准,不得使用或變更。主管機關為整體電信及資訊發展之需求,必要時得調整使用頻率或要求更新設備,業者及使用者不得拒絕或請求補償。
- 行政學術試驗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電信法規定處罰之。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電信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電信服務部門:指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之部門。二、其他非電信服務部門:指電信事業提供非電信服務之部門。三、關係人: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稱之關係人…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顯著地位者個體會計財務報表之成本、收入與資產項目,均應分離至電信服務部門及其他非電信服務部門;已分離至電信服務部門者,應再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成本包括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第一項所稱各種電信服務包括:市內網路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電信服務部門與其他非電信服務部門之成本、收入與資產等財務事項分別記載之;若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有關分離規定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8條 …度中訂定之。前項所稱內部交易,係指該市場顯著地位者所經營各種電信服務間有關產品、服務、資產使用及資產移轉等資源之互相供給或收受。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將各項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其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分成下列三類:一、可直接歸屬者:指可判斷為特定電信服務所引起,並可透過公司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等紀錄直接追溯至或明確辨識為各種電信服務者。二、可間接歸屬者:…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0條 …應按下列順序及原則執行歸屬:一、可直接歸屬者應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二、可間接歸屬者應按其動因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三、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者,按已分攤成本法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與相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種電信服務間之關聯性,以確定其動因。二、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蒐集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資料,並按營運作業活動動因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定,歸屬至下列四類成本池庫及細項成本池庫(如附圖):一、各種電信服務: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服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服務之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功能之成本。二、網路元件:本池庫彙集無法直接…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9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應依工作時間紀錄,分析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所使用人員工作時數,並按相關人員之個人加權平均每小時薪資成本,計算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之相關人事成本,再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0條 …產按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之歸屬方式分離至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服務,再依第十八條規定歸屬。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按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規定將電信營運成本及資金成本歸屬至適當細項成本池庫後,應依序執行下列成本分攤步驟:一、將各項一般管理功能成本依已分攤成本法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網路元件及支援功能三類細項成本池庫。二、將各…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2條 …網路元件。訊務敏感項目之成本應以實際通信量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非訊務敏感項目應按網路資源使用情形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網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資料應可追溯至個別機房或交換局。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相關營運成本,應按相關現行使用中資產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前項所稱備用容量資產係指為有效因應現行電信服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互相供給或收受產品、服務、資產使用之內部交易,除第二十六條另有規定者外,應按單位交易價格乘以實際交易量辦理計價。前項所稱單位交易價格,應依下列順序訂定之:一、有電信資費可依循者,依其電信資費計…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本及資金成本。另內部共置資產係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計劃由多種電信服務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7條 成本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成本結構應與個體會計損益表之成本結構相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各種電信服務間資產移轉之計價,除經主管機關另行核准者外,應依該資產之公平市價計價;無法確認公平市價者,應依該資產於移轉時之帳面價值計價。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2條 …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二十四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內部共置資產應依其預期使用量分攤至各種電信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4條 資產分離至各種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資產結構應與其於個體會計資產負債表之資產結構相同。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6條 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7條 前條所稱電信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服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8條 …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經營多種電信服務者,應依個別服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9條 …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服務之資金成本率。為多項服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服務部分分別適用各項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1條 可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服務之營業收入,應透過會計紀錄和帳務系統直接歸屬至該特定服務。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2條 多種服務所共同產生而無法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服務之營業收入,依下列順序分攤之:一、各種服務有電信資費可依循者,依其電信資費計算收入比例分攤之。二、各種服務有市場價格可依循者,依其市場價格計算收入比例分攤之。
-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3條 電信事業經主管機關公告認定為市場顯著地位者,應於公告次日起四個月內制定或修正其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並經會計師提出核閱報告書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市場顯著地位者組織及營運等事項遇有重大改變而有修正會計作業程序手冊之必要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