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36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2 / 65 頁
  1. 行政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 第7條 本辦法之獎勵方式依其程度區分如下:一、農業專業獎章。二、獎金。三、獎狀、獎座或獎牌。四、其他獎勵方式。
  2. 行政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 第6條 …委員十一人,依個案聘請;其成員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二人,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署長或副署長一人擔任,並為召集人;保安林所在地分署長一人為副召集人。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人。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一人。四、保安林…
  3. 行政漁會法 第3條 漁會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監督。
  4. 行政漁會法 第4條 …機關特准辦理之事項。漁會舉辦前項之事業,關於免稅部分,應參照農業發展條例及合作社法有關規定辦理;其免稅範圍,由行政院定之。漁會辦理第一項任務應列入年度計畫。
  5. 行政漁會法 第5條 漁會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任務,依農業金融法之規定。漁會辦理前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接受委託辦理及協助有關漁民保險事業,得設立保險部。各級漁會為辦理前條第一項事業而為重大投資事項者,得由二個以上漁會共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6. 行政漁會法 第14-6條 …或解散時,經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優先受償。四、合併前區漁會依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三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承受之土地,因合併而隨同移轉予合併後區漁會時,免徵土地增值稅。五、因合併產生商譽,於申報所得稅時,得於十五年內攤銷之…
  7. 行政漁會法 第40條 …標準及辦法,應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由主管機關核准。五、農業金融機構提撥款:公營農業金融機構,應就每年度所獲純益撥出百分之四以上,充作各級漁會輔導及推廣事業經費。六、事業盈餘提撥款:依漁會事業損益決算辦理。七、政府補…
  8. 行政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一、氣象:交通部。二、地形:內政部。三、災害紀錄及其他相關基本資料:各中央有關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9.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3條 …可經營石油及石油製品,其銷售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者,並應經農業部核定之油品公司為限。
  10.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5條 漁船、舢舨、漁筏之漁業人均應向農業部申請裝設航程紀錄器(以下簡稱紀錄器)。但下列各款漁船、舢舨、漁筏,得免裝設紀錄器:一、領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漁船(以下簡稱遠洋漁船)。但漁獲運搬船,不包括在內。二、未滿十二公尺之漁筏。…
  11.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7條 …百分之百核計。有前項所定紀錄器無作業時數可勾稽者,漁業人應向農業部通報及換裝後,始得再購買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
  12.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級數,核給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用油量。第一項之出海時數,以農業部漁業管理資訊系統登載之進出港紀錄為核算依據。但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漁船、舢舨、漁筏,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以農業部漁業管理資訊系統內,固定式或…
  13.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10條 …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貨物稅、營業稅及前條所定優惠油價補貼款,再由農業部編列預算,將補貼款無息歸付油品公司。油品公司銷售汽油時,應按油牌價先予扣除營業稅;其營業稅用油量之計算及認定基準,由農業部定之。
  14.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並由漁會造冊送農業部核定後,一次撥付;其漁業人於前一年度有變更者,由變更後之漁業人提出申請。
  15.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12條 …之漁船、舢舨、漁筏,其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農業部依下列規定以書面行政處分命漁業人限期繳回漁業動力用油之優惠油價補貼款:一、以不實主機、副機馬力購買漁業動力用油者,應繳回不實馬力數用油量部分。二、將購買之…
  16.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13條 …或丙種漁船油之漁船、舢舨、漁筏,其漁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農業部按其受處罰或處分情形,停止補助漁業人購買漁業動力用油之補貼款:一、經依本法第七章罰則規定處罰,或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分者,停止補助漁業人購買一千公升以上一萬…
  17. 行政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15條 …加滿油槽為限,賸餘未加注油量不得保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農業部書面同意,得保留賸餘未加注油量:一、漁船因上架維修保養或卸魚導致重心不穩,有先加注部分油量穩定船身之必要。二、加油過程中,因船體或油槽破損,有緊急修復之必…
  18.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金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2條 申請設立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簡稱農業金庫)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百億元。
  20.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3條 農會、漁會出資農業金庫金額及方式,應經農會、漁會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
  21.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4條 農業金庫發起人,應按農業金庫實收資本額認足發行股份總額。前項發起人於申請設立許可前,應繳足百分之二十股款,存入第八條第一項之專戶。
  22.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5條 農業金庫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依本法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主管機關依該法第三十五條之二所定之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之規定。
  23.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6條 農業金庫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範圍、業務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場所設施、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培訓、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三年財務預測)等。二…
  24.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農業金庫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司名稱。二、營業項目。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四、本公司所在地及分支機構之設立。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六、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之職責及其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七…
  25.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8條 農業金庫之股款應委託銀行代收,並以籌備處名義開立專戶存儲。前項專戶存儲之股款,於開始營業前不得動支。但於取得設立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發起人或發起人會議選出之董事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人所繳股款範圍…
  26.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9條 農業金庫經許可設立後,應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登記,並於辦妥公司登記後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會計師出具之資本繳足查核報告書。三、公司章程…
  27.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11條 農業金庫經許可設立後,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存款、放款業務電腦連線作業措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認定合格。
  28.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12條 農業金庫經許可設立後核發營業執照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限期補正或改正後,再予核發營業執照:一、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法人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或被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有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第一項各…
  29.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設立許可辦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農業金庫設立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查核,並得令發起人於限期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或指定人員提出說明。
  30. 行政漁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