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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70 頁-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5條 運輸業申報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其所填報之報告、申報單、貨物艙單、轉運申請書、出口裝船清表及所簽發之提單、裝貨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不得有詐欺、偽造或其他違法情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6條 書面貨物艙單內所載事項不得任意塗抹或擦補,如需更正者,應在原填事項之上加一劃線後,另將正確事項填註,其更正處並應由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在旁簽章。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7條 運輸工具所載貨物未列入貨物艙單,或貨物艙單內所填列之事項與實際情形不符者,如有正當理由,得於下列時限內向海關申請更正。但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進口貨物艙單:(一)連線申報者:1.海運:(1)依第三十七條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8條 進口貨物艙單所列貨物,經海關查出未在該運輸工具上者,得令該運輸工具負責人報明短少原因,如有必要,並得責令其簽具理由書,敘明短裝或中途下卸之地點及時間,並提出證明文件。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29條 運輸工具載運進口之貨物遇有短卸或溢卸之情事者,應由運輸工具負責人或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繕具短卸或溢卸報告向海關提出。但該項貨物屬快遞貨物或海運併櫃貨物,且由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艙單者,依海關管理承攬業辦法規定辦理。前項短卸…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0條 運輸業對於列入所屬運輸工具進口貨物艙單之貨櫃(物),應依海關核發之卸貨准單及特別准單、轉運准單及作業指示通知等記載事項,以海關核准之方式載運,除有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展延外,應自船上卸下碼頭之翌日起七日內或自機上卸下機坪後…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1條 運輸工具載運入境供裝卸、搬移或保護所載運貨物並須隨原運輸工具出口之設備,其需在岸上作業者,應先經海關核准並發給准單。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6條 …長簽字之下列文件,以備隨時交登船關員查驗:一、隨船進口及過境貨物艙單:如屬貨櫃船者,過境貨物艙單無法及時提供時得以貨櫃放置艙位配置圖代替。但應於該配置圖加註「代替過境貨物艙單」字樣,並由船長簽字。二、隨船進口及過境包件清…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7-1條 …舶於臺灣本島港口卸貨者,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五小時完成進口貨物艙單及貨櫃艙位配置圖之申報。二、船舶非於臺灣本島港口卸貨者,應於船舶抵達卸貨港口前完成進口貨物艙單之申報。前項規定之適用態樣、執行階段或寬限期等相關作業事項…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7-2條 …時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報:一、隨船進口及過境包件清單。二、貨物艙位配置圖。如屬非於臺灣本島港口卸貨之貨櫃船者,得以貨櫃艙位配置圖替代。三、入境及過境旅客名單,並註明全部託運行李件數。四、輪船應用食物及什物清單,如有麻醉…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38條 進口貨物艙單應依海關規定格式載明下列各項,書面艙單資料並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簽章:一、船名、國籍、船長姓名、船舶代碼、進港日期、航次、到港前一國外港、第一抵達本國港口。二、船上所載貨物之提單號碼、提單之貨物名稱、標…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0條 進口船舶非經海關核發卸貨准單或特別准單者,不得下卸貨物。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1條 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申請將貨物進入倉庫,應由海關派員押運者,應先申領特別准單,並繳納押運費。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2條 船舶所載運之貨物於船邊辦理交付或轉運、轉口時,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驗憑提貨文件及海關核發之卸貨准單、特別准單、海關放行通知或轉運准單,核對船名、航次、收貨人,如為整裝貨櫃並應核對貨櫃標誌及貨櫃號碼;如非櫃裝貨物並應核…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2-1條 …報下列事項:一、船舶代碼、船舶航次、停泊港口、船舶呼號。二、貨物之提單號碼、託運單號碼、總件數、件數單位、起運地點、裝貨碼頭。三、如屬貨櫃船者,其貨櫃之號碼、種類及裝運方式。四、其他經財政部公告應行填報之事項。依第一項規…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3條 …後,船舶始得出港:一、結關申請書。二、出口裝船清表。但無出口貨物者,免送。三、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但與船舶進口時所送過境旅客名單相同者,免送。四、出境隨船服務人員名單。但與船舶進口時所送名單相同者,免送。五、檢疫准單。結…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4條 出口貨物艙單應依海關規定格式載明下列各項,書面艙單資料並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簽章:一、船名、國籍、噸位、船長姓名、結關日期、開往次一停靠口岸。二、託運單之貨物名稱、標記、箱號、包裝式樣(如桶、盤、箱、袋等)、件數、…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6條 出口、轉口貨物、誤裝、溢卸、轉運未稅之進口貨物或船用品,應憑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或託運單或電腦放行通知或准單辦理裝運。但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未於放行之翌日起三十日內裝船出口者,不得辦理裝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47條 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已運離原申報存放地點,如須辦理退關手續者,應由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填具出口貨物退關報告單,經現存地之貨棧或貨櫃集散站經營人查對簽證,交由值勤關員抽核後,憑以辦理後續退關手續。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0條 …內向海關申報延期開航者,不在此限。前項船舶未開航前因故須裝卸貨物者,應檢附結關證明書向海關申請註銷結關。但須卸貨者另應辦理更正進口艙單及卸貨准單手續後,始得為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1條 出口之船舶於結關開航前,對於所裝載之出口貨物,應由船長或大副按裝貨單或訂艙資料與出口貨物艙單所載逐項核對無訛,並在出口貨物艙單上簽證。如有短裝或退關等情事,應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2條 船舶所裝載之貨物及包件,應由船長或大副簽收,不得委交其他船員。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6條 …口,應於抵達國境二十四小時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報:一、進口貨物艙單。二、服務人員及其自用物品清單。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四、入境旅客申報單。五、行程簿。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7條 進口貨物艙單應載明到達日期、車次及下列事項:一、國籍、車種、車型、車號及所屬公司。二、轉運站、到達站。三、車上所載貨物之名稱、標記、箱號、桶號。或其他型包裝物編號、重量,如遇兩件以上件數貨物併裝為一件者,應詳細註明該件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59條 …:一、出發地點及日期。二、沿途經過站及日期。三、沿途各站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旅客人數。四、沿途各站所記錄動態。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0條 駛入國境車輛所載之貨物,應向抵達國境首先經過之海關報關。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1條 …鐵路局所屬入境車輛進口時,應先向海關申領卸貨准單憑以卸下進口貨物進入海關聯鎖倉庫。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2條 …輛應向海關檢送下列文件,經審核無訛後,方准結關出口:一、出口貨物艙單。二、隨車服務人員名單。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四、出境旅客申報單。五、行程簿。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3條 出口貨物艙單應載明離境日期、車次及下列事項:一、國籍、車種、車型、車號,及所屬公司。二、轉達站、到達站。三、車上所載貨物之名稱、標記、箱號、桶號、或其他型包裝物編號、重量,如將兩件以上件數貨物併裝為一件者,應詳細註明該件…
- 行政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4條 …到達地點及日期。二、沿途所擬經過站名及日期。三、沿途所擬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旅客人數。四、預留空欄以備記錄沿途各站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