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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200 頁-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36條 審核機關受理各項許可證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經審查公私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通知公私場所限期補正:一、形式審查之資料、文件有欠缺或不完整。二、未繳納審查費。三、設置許可證申請文件內容不合規定。四、操作許可證申請文件…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37條 審核機關受理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合併申請,應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審查,經審查通過後,通知公私場所領取設置許可證,並於公私場所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後,通知公私場所進行試車,再依第…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38條 審核機關受理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申請,應依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審查及核發程序規定辦理,並將燃料使用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合併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其相同應記載事項得不重複核定。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39條 審核機關受理公私場所依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補發、換發許可證或改變許可證應記載事項之基本資料者,應依公私場所申請事項及其檢具之證明文件核實記載,不得於許可證基本資料改變、補發或換發申請事項以外,任意變更其他應記載事項。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0條 審核機關除發現核發之許可證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未符合本法規定之顯然錯誤者,應即更正並限期公私場所換領證書外,不得依職權變更許可證應記載事項。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1條 公私場所依第二十條規定進行試車或檢測時,審核機關核定操作許可證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操作條件,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主要原(物)料及燃料使用量達申請之百分之八十以上者,應依申請內容作為操作許可證之核定內容。二、主要原(物…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2條 審核機關應依下列規定確實審核,據以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之處分增加法規所未明定之義務:一、非屬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排放標準之適用對象,逕予指定適用該排放標準。二、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3條 審核機關審查許可證展延,應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除符合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情形得據以變更外,不得變更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操作許可內容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燃料使用許可內容。前項變更,包含審核機關以任何形式之處分規…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4條 審核機關受理下列申請時,應依原許可證期限核定:一、依第二十七條申請操作許可證或第二十八條申請燃料使用許可證者。二、依第二十九條申請操作許可證換發或補發者。前項申請期間於原許可證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者,公私場所得併同提送…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5條 …定者,應駁回其申請。審核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命補正日數不算入許可證審查期間內,且其總補正日數規定如下:一、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總補正日數不得超過十四日。二、符合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總補正日數不得超…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6條 …機關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駁回:一、公私場所申請設置許可證,其固定污染源設置於不得設置生產設施之處所或用地。二、公私場所申請設置許可證,其固定污染源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違法而不得設置。三、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變…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7條 …本法相關規定處分;經令停止試車或檢測者,審核機關應駁回其操作許可證申請。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8條 …物,其任一固定污染源依本法第二十四條或第八十八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證時,經審核機關認定與申請者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固定污染源,審核機關得要求其併同申請。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0條 審核機關核定許可證中有關固定污染源與防制設施之操作條件,應依其設計或實際操作情形,核定足供監控符合實際運作情形之操作條件、紀錄項目及頻率,並指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設置足供查驗符合操作條件之監測儀表。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1條 審核機關受理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許可證之申請,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其許可證內容,應納入經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之書件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前項納入許可證內容事項,不受第四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2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核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二、新設公私場所已停止設置固定污染源設備,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設廠(場)事實。三、公私場所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4條 …檢驗測定期間,適逢固定污染源因操作內容異動,且已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者,得於試車進行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替代。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5條 …定污染源完成設置後三十日內,依第十八條規定向審核機關提出操作許可證申請。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6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因產能或產品變動快速,須持續申請許可產能異動或變更者,得一次申請未來五年內將達成之產能條件許可或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主要原(物)料、燃料使用量之最大操作條件許可。其進行試車或檢測時,得以一定製程條件作…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7條 公私場所依前條規定取得操作許可證者,其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且不受第九條所定百分之十容許差值之限制:一、產能變動快速者:(一)操作條件之產品產量、與空氣污染物排放有關之原(物)料或燃料達許可使用量後,每增加許可核定量百分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8條 …定)文件,應作為公私場所依第十二條、第十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申請許可證檢具之文件。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0條 公私場所依本辦法規定提出之各項許可證申請資料,應由該公私場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確認申請內容並簽章。前項公私場所未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者,得由公私場所負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為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1條 …託:一、受委託機關無法配合中央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許可管制業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受委託機關不宜繼續接受委託之理由,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三、主管機關依法實施總量管制,另有相關…
-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2條 …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發布日起一年內,依本辦法申請燃料使用許可證。本辦法發布前,已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領有生煤使用許可證之公私場所,得於該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繼續使用,並於有效…
- 行政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 第3條 …下列資訊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一、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燃料使用許可證及其申報資料:(一)燃料之種類、成分及用量。(二)製程名稱、主要設備及排放口。(三)污染排放及污染防制方式規定。(四)防制設施操作條件規定…
-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3條 …具申請表,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使用許可證: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名稱、成分及用量。三、生產製程流程圖說明及產製期程。四、空氣污染收集設…
-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使用許可證申請資料後,應於五日內進行申請資料完整性審查並通知公私場所繳納審查費,並應於完成繳費翌日起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完成審查後十四日內通知公私場…
-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5條 使用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公私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公私場所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址。三、許可內容:(一)使用物質之名稱、成分及核定使用量。(二)污染源名稱、操作條件…
-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條 領有使用許可證之公私場所,應依使用許可證記載之許可內容使用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核定內容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前,重新申請使用許可證。
- 行政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7條 許可證因毀損、滅失或公私場所名稱、地址、負責人資料有異動,得於事實發生後六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十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換發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