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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5條 產業園區之全部或一部,因環境變遷而無存續必要者,原核定設置之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原核定,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廢止原核定後三十日內公告;屆期未公告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代為公告。但廢止原核定…
  2.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6條 中央主管機關基於政策或衡量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之經營需要,且經評估非鄰近商港所能提供服務者,得於其所核定設置之產業園區內,設置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前項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設置,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交通部後,報…
  3.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7條 …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認定之。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不得供該產業園區以外之使用。
  4.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8條 …事業簽訂投資興建契約,並收取權利金,解繳至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公民營事業依第一項規定投資興建之相關設施及建築物,得於投資興建契約中約定於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期間內,登記為該公民營事業所有,並由其自行管理…
  5.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核准工業專用港內碼頭用地出租予產業園區內興辦工業人,供其興建相關設施及建築物自用,所興建之設施及建築物得登記為該興辦工業人所有,並由其自行管理維護。
  6.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68條 本條例施行前,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之工業用地或工業區,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7.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展覽,指符合下列要件:一、參展者為來自同一產業之上、中、下游企業或專門研發機構。二、主要參觀對象,以相關產業之企業或研發機構之從業人士為主。三、展覽會中須展出同一產業之上、中、下游產品或服務,包括原料、半成…
  8.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4條 …。(二)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二、辦理會展產業之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三、會展產業公司。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臺灣地區法人、團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立登記三年以上。二、曾經辦理專業展覽。第一項第三款之會…
  9.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5條 …、團體,其範圍如下:一、省級以上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二、會展產業相關之團體或基金會。三、公司。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立登記三年以上。二、曾經辦理專業展覽。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司,應符合…
  10. 行政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加工出口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2條 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以下簡稱社區土地)租金自簽訂租約之日起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按月計收,每月租金之計收標準為該租地申報地價乘以百分之五為原則,除以十二個月,乘以該租地面積;土地屬委託代管者,其…
  12.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設置分支機構或變更投資計畫,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書之格式及應送份數,由園管局定之。
  14.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區內事業經核准以分支機構型態設於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內者,會計科目、帳簿、憑證及報告表應行獨立,銷售額應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
  15.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2條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園管局)或分局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其出租之租金、費用種類、計算標準及計收方式,依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規定辦理。
  17.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4條 …售,應公告下列事項:一、標示、用途及使用限制。二、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三、承租或承購資格。四、承租或承購手續。五、出租之租金或出售之售價。六、其他應檢附之文件。
  18.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協議價購徵收或聲請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出租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6條 …,得申請延展,最長不得逾六十日。申請人因故申請換租購同一科技產業園區內建築物,如屬承租者,應於租賃契約簽訂前,以書面提出;如屬承購者,應於發給所有權移轉同意函前,以書面提出,均以一次為限。前項換租購後,租售價金增減部分,…
  19.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2條 符合下列要件之事業,得申請在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內設置營業或聯絡處所:一、在區外之公司、行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辦妥開業登記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依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之外國公司。二、經營之事…
  21.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第十九條規定調查損害時,對於實質損害、有實質損害之虞或對其產業之建立有實質阻礙之認定,應與財政部依關稅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時,對於關稅法第六十九條所稱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或實質延緩國內該項產…
  22. 行政貿易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自由貿易港區或農業科技園區有關應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辦理之貿易事項,得委託各該管理機關辦理。
  23.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0條 …以上。但經所屬公會提供相關資料,並經評估廠商之應訴對整體涉案產業確有實質助益者,不在此限。前項比例之計算,應以應訴廠商於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案展開前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之任一年度為準。
  24.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22條 經落日複查仍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案件,得就嗣後影響涉案產業全體之相關複查,再申請一次補助。
  25. 行政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5條 …專責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申請案:一、申請事項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符。二、著作權專責機關依前條規定限期補正,申請人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未齊備。
  27. 行政商品標示法 第10條 …其他足以引起消費者認識之顯著方式代之。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科技、產業或經濟發展情況,公告特定類別之商品得採行之電子標示方式,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28. 行政公司法 第282條 …業工會。二、會員受僱於公司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三、會員受僱於公司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之受僱員工,以聲請時公司勞工保險投保名冊人數為準。
  29. 行政企業併購法 第42條 …條件及標準者,公司於繼受後仍應符合同一獎勵條件及標準。為加速產業結構調整,鼓勵有盈餘之公司併購虧損之公司,償還併購時隨同移轉積欠銀行之債務,行政院得訂定辦法在一定期間內,就併購之財產或營業部分產生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
  30. 行政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十九條之產業調查,得請憑證機構依指定格式提供下列資料:一、各類憑證簽發對象之族群。二、各類憑證有效數量。三、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