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38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2 / 147 頁
  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0條 …層以上之各樓層、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之甲類場所除外),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間隔,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
  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1條 …急電源插座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二、緊急電源插座之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其…
  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2條 …色,並標明消防隊專用無線電接頭字樣。共構之建築物內有二處以上場所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時,應有能使該設備訊號連通之措施。
  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3條 適用本編規定之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如下: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之場所。二、加油站。三、加氣站。四、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五、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
  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4條 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指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但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之氯酸…
  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5條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指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總樓地板面積在六百平方公尺以上未滿一千平方公尺。(二)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十倍以上未滿一百倍。但…
  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6條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指室外加油站、未達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或一般滅火困難場所者。
  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7條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滅火設備分類如下:一、第一種滅火設備:指室內或室外消防栓設備。二、第二種滅火設備:指自動撒水設備。三、第三種滅火設備:指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四、第四種滅火設備:指大型…
  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8條 …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及爆竹煙火場所,應依下表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
  1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99條 …應依下列規定核算其最低滅火效能值: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或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外牆為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外牆為非防火構造者,總樓地板面積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二、…
  1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顯著滅火困難場所應依下表設置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前項場所除下列情形外,並應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一、製造及一般處理場所儲存或處理高閃火點物品之操作溫度未滿…
  1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2條 一般滅火困難場所,依下列設置滅火設備: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室內儲存場所、室外儲存場所、第二種販賣場所及室內加油站設置第四種及第五種滅火設備,其第五種滅火設備之滅火效能值,在該場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
  13.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3條 其他滅火困難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其滅火效能值應在該場所建築物與其附屬設施及其所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所核算之最低滅火效能值以上。但該場所已設置第一種至第四種滅火設備之一時,在該設備有效防護範圍內,其滅火效能值…
  14.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5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一)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室內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數量達管制量一百倍以上者。但處理操作溫度未滿攝氏一百度之高…
  15.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6-1條 下列爆竹煙火場所應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一、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有火藥區之作業區或庫儲區。二、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以上之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建築物供前項場所使用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第一種滅火…
  16.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7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及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應設置滅火器。
  17.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08條 下列場所應設置防護設備。但已設置水噴霧裝置者,得免設:一、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二、儲存可燃性高壓氣體或天然氣儲槽在三千公斤以上者。三、氣槽車之卸收區。四、加氣站之加氣車位、儲氣槽人孔、壓縮機、幫浦。
  18.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5條 …儲存閃火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者,且設於岸壁、碼頭或其他類似之地區,並連接輸送設備者,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泡沫射水槍滅火設備:一、室外儲槽之幫浦設備等設於岸壁、碼…
  19.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16條 …儲存閃火點在攝氏七十度以下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除設置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外,並依下列規定設置冷卻撒水設備:一、撒水噴孔符合CNS、一二八五四之規定,孔徑在四毫米以上。二、撒水管設於槽壁頂部,撒水噴頭之配…
  20.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8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滅火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設置二具。但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五十平方公尺(含未滿)應增設一具。二、儲槽設置三具以上。三、加氣站,…
  21.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29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冷卻撒水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撒水管使用撒水噴頭或配管穿孔方式,對防護對象均勻撒水。二、使用配管穿孔方式者,符合CNS一二八五四之規定,孔徑在四毫米以上。三…
  22.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31條 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射水設備,依下列規定:一、室外消防栓應設置於屋外,且具備消防水帶箱。二、室外消防栓箱內配置瞄子、開關把手及口徑六十三毫米、長度二十公尺消防水帶二條。三、全部射水…
  23. 行政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 第4條 …入應配置數量:1.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安全管理辦法)所定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十倍以上之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扣除其室內儲槽場所及地下儲槽場所之數量,配置如下…
  24.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4條 …備之檢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條核准或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應依申請核准或認可時提具之檢修方法及表格進行檢修。
  25.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如附表一。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前項所定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以下簡稱申報)。
  26.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完成標示、附加之檢修完成標示違反前項規定或經查有不實檢修者,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應命其附加或除去之。
  27.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備,應填具前項檢修報告書。前二項所定應檢修之消防安全設備,於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會勘通過之合法場所,為消防安全設備竣工圖說所載項目;於違規使用場所,為該場所現有之消防安全設備。第一項檢修報告書所附各種設備檢查表應註明檢修項…
  28.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理權人應填具消防安全設備申報表(如附表六),並檢附下列資料向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審核:一、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之檢修報告書及文件。二、依前條檢修結果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並檢附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但有…
  29.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報後,應依消防安全設備申報受理單(以下簡稱申報受理單,如附表八)所列查核項目及內容詳加審核,並應於審核完成後,將申報受理單交付管理權人或其代理人;經審核不合格者,應將不合格項目及內容明列,並通…
  30. 行政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所定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應符合下列認定基準:一、使用狀態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建築物內部之場所均已歇業、停業或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二)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