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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174 頁- 行政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第6-1條 …置收容並負擔其全部費用。七、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八、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殊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九、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
- 行政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前項臺灣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所定之臺灣地區。
- 行政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 第4條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申請進入大陸地區,除下列情形外,準用前條規定:一、不得派遣一般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服勤。二、不得遴派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赴大陸地區接受與其業務有關之訓練或進修。前項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 行政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3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家屬。歸化我國國籍、歸國僑民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之家屬,以其在臺灣地區設籍為準。
- 行政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第10條 …益人有法定代理人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受益人居住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2條 …內政部。為執行兵役及替代役事務,內政部應成立役政署,並得設置地區役政檢訓中心,各就主管事項,分別辦理各區之兵役及替代役有關事務。內政部役政署、地區役政檢訓中心組織,另以法律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受主管機關指揮、監督…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8條 …、副食費,得考量實際物價及相關辦伙所需費用調整之;經派往國外地區服勤者,得考量駐在國之地理環境、交通狀況、艱苦程度及經濟條件等因素,分級發給國外之地域加給。前項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之發放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0條 …康保險、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替代役役男服役國外地區者,由需用機關依其需要辦理駐外醫療保險,必要時,得加保兵災險。
-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17條 …理人者,應另填具領撫卹代理印鑑表。撫卹受益人居住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 行政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 第10條 領受義務役軍人死亡慰問金之遺族居住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 行政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醫療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三日份用量,如屬慢性病或偏遠地區,至多不超過十五日份之用量。
-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5條 …關證明,再恢復發給並補發其經停發之贍養金。贍養金領受人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期間,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應暫停發給贍養金,俟其回臺居住時再恢復發給並補發其經停發之贍養金。第一項停止領受贍養金權利,其停止及恢…
-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5條 領受替代役役男死亡慰問金之遺族居住在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之委託書:一、在國外者,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二、在大陸地區者,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
- 行政徵兵規則 第39條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之役男,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於屆滿一年後,應辦理徵兵處理。
- 行政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第7條 …分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資格者。二、在臺灣地區出生並設有戶籍,於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或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在澳門居住四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居留資格者。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3條 …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三、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一)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二)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四、商業會:(一)縣(市)商業會。(二)省(市)商業會。(三)全國商業總會。省(市)、縣(市)各級商業團體,…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6條 …全國商業總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及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其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前項各類商業團體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7條 商業團體會址應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商業團體經會員大會決議,得設辦事處。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12條 …照之公營或民營商業之公司、行號,均應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該地區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其兼營二業以上商業者,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至少應選擇一業加入該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會員。前項會員應指派代表出席商業同業公會,稱為會員代表。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48條 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組織區域之劃分,由內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49條 特定地區內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登記證照之輸出業同業公司、行號達五家以上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組織該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特定地區同業之輸出業同業公會達三個以上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組織全國性該業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50條 不在特定地區內經營輸出業之公司、行號,得准其加入或命其加入鄰近特定地區內同業或相關之輸出業同業公會。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51條 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得辦理左列業務:一、輔導會員輸出商品之登記、銷售、保管、選擇、包裝、運送及辦理其他營業之共同設施。二、協助會員開拓國際市場及報導國際商情事項。三、輔導會員在國內組設合作外銷機構或在國外設置聯合辦事機…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52條 未組織輸出業同業公會之特定地區,得由同地區內之工業同業公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兼辦前條規定業務。但應於該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成立後終止之。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53條 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或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置理事、監事,均於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互選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其名額規定如下:一、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三人。二、全國輸出業同業公會聯…
-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58條 …全國性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五、未組織全國性聯合會之特定地區各業輸出業同業公會。
-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3條 …一地點以集會方式辦理。人民團體之選舉或罷免,不得於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辦理。
-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24條 人民團體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者,得劃分地區或會員屬性等類別,再依人數比例選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之代表。前項選舉應訂定相關辦法,提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33條 …回單為憑。被罷免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無法送達,或於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難依前項方式送達者,人民團體得將罷免書刊登新聞紙,並自最後刊登日之翌日起,視為已送達被罷免人。
-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6條 人民團體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但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設於其他地區,並得設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