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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 99 頁-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受鄰接作業場所之影響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應與各該作業場所密切保持聯繫。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發現從事該作業之勞工有立即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從事該作業之全部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場所。前項作業場所在未確認危險已解除前,雇主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勞工進…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4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未能依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實施換氣時,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7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認有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30條 雇主使勞工戴用輸氣管面罩之連續作業時間,每次不得超過一小時。
-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31條 雇主對從事缺氧危險作業之勞工,發生下列症狀時,應即由醫師診治:一、顏面蒼白或紅暈、脈搏及呼吸加快、呼吸困難,目眩或頭痛等缺氧症之初期症狀。二、意識不明、痙攣、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等缺氧症之末期症狀。三、硫化氫、一氧化碳…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由保險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審議者,準用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之規定。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條 符合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被保險人,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其保險費應由投保單位以保險人指定金融機構自動轉帳方式繳納之,自動轉帳之扣繳日期為次月底。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本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指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應參加本保險並於本法施行前已參加勞工保險之勞工。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投保單位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為所屬勞工申報參加本保險時,除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使用政府機關(構)提供之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保手續者外,應填具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各一份送交保險人,並檢附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投保單位為所屬下列所定勞工申報加保時,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依各款規定,檢附該相關證明文件:一、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在我國居留證明文件影本。二、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在我國永久居留證…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8-1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為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傷病給付。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4-1條 勞工因雇主違反本法所定應辦理加保及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等規定,致影響其保險給付所提起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前項扶助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 行政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及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辦法 第4條 …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結果,罹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規定之職業病者,得由診斷醫師開具職業病門診單。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雇主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報提繳退休金時,應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以下簡稱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以下簡稱提繳申報表)各一份送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前項已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者…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變更。二、負責人變更。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手續者,勞保局得依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投保單位變更資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雇主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應由勞工親自簽名。書面徵詢格式一式二份,雇主及勞工各留存一份。雇主應將徵詢結果填具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及提繳申報表寄交勞保局,並留存一份。勞工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選擇本條例勞…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事業單位未經核准實施年金保險前,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為勞工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事業單位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徵詢勞工之選擇時,勞工未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者,除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者外,雇主應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新進勞工未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者,雇主應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施行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應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由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至個人退休金專戶,並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勞保局辦理申報。但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實施年金保險者,不在此限…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勞工同期間受僱於二個以上之雇主者,各該雇主應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分別提繳。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勞工遭遇職業災害,醫療中不能工作之期間,雇主應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原領工資,依月提繳分級表按月為勞工提繳退休金。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定改組、轉讓或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進行併購者,其留用勞工依本條例第八條之一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擇適用之退休金制度及保留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新設或受讓之事業單位應…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勞工得將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約定結清之退休金,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或依本條例投保之年金保險;於未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請領退休金條件前,不得領回。勞工依前項規定全額移入退休金者…
-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選擇適用個人退休金專戶之勞工,離職後再就業,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擇投保年金保險時,得選擇保留已提存之個人退休金專戶,或一次將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收益移轉至年金保險。選擇投保年金保險之勞工,離職後再就業,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