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22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2 / 108 頁
  1. 行政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4條 …檢察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有關國家機密文書之拆封、分文、保管、繕校、蓋印、封發及歸檔等事項。
  2. 行政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8條 …案件,得指定專責檢察官偵辦,並負責偵辦期間之相關卷證、資料之保管。但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得另行指定專責人員保管,存放指定之處所。前項案件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許可,不得將卷證、資料攜離辦公或指定處所。
  3. 行政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9條 …製作涉及國家機密案件筆錄之人員,應於當日整理完畢,送交檢察官保管。
  4. 行政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14條 …料或檔案,應填具調卷單,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始得向保管人調借。
  5. 行政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第22條 保管國家機密案卷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機密,逐件移交接任人員,並親自列冊簽陳核備。
  6.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關證明文件及計畫書,向法務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依核准文件向保管機關領用。依第三項領用而製成之標準品,應經其他公正機關(構)確認後,始得作為檢驗毒品使用。其他毒品檢驗機關(構)如有檢驗新興毒品之需求,得檢具申請書(如附件…
  7.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5條 保管機關應切實依據核准文件,交付毒品或器具後取據附卷,並即將交付之項目及數量函報法務部。
  8.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6條 …結果陳報法務部;未用罄之毒品或無續行使用必要之器具,應檢還原保管機關,並副知法務部。
  9.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8條 保管機關應就每一裁判確定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之毒品及器具,按月於該機關網站公告之,俾供有關機關(構)申請領用;各該案件經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尚未裁判確定案件所扣押逾一公斤之毒品及其器具有腐敗、喪…
  10.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28條 …劃、紀錄。四、關於案件文稿之撰擬。五、關於案卷之整理、編訂、保管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六、關於查詢案件簿冊之編製。七、關於收結案件及各種報表之編製。八、其他應由紀錄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紀錄科書記官並應受配置之主任檢…
  11.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31條 總務科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經費之出納。二、關於物品之保管。三、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四、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五、關於同仁福利之研辦。六、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七、關於駕駛、技工、工友之訓練及考核。八、其他…
  12. 行政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第32條 …理左列事項:一、關於非常上訴要旨之緝錄。二、關於卷證之編檔及保管。三、關於辦案資料之蒐集及保管。四、關於圖書報刊之徵集及保管。五、其他有關資料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13.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8條 …知之製作。四、關於案件及行政文稿之撰擬。五、關於整理、編訂、保管案卷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六、關於起訴書、處分書、答辯書或上訴書等正本、繕本及其他書類之製作與其結果之公告。七、關於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八、關於已結案卷之發…
  14.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39條 …行案件之編號及分配。二、關於刑事執行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保管。三、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執行指揮書及其他文書之製作。四、關於刑事執行及觀護業務文稿之撰擬。五、關於刑事執行案卷之整理、編訂、發送、歸檔…
  15.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2條 …一、關於經費之出納。二、關於法收款之收入。三、關於贓證物品之保管。四、關於案內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存入國庫之出納。五、關於財物之購置、保管及發給。六、關於公有房舍之修建及分配使用。七、關於實物配給之辦理。八、關於同仁福利之…
  16. 行政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43條 …於檢察書類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輯印行。四、卷宗之編號、建檔及保管運用。五、刑事案件資料彙集、處理、查核與辦案書類之縮影管理及查詢。六、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17.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7條 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地方檢察署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措施。
  18.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0條 …,一併送驗。三、尿液檢體送驗前應置於攝氏六度以下之冷藏櫃加鎖保管,並隨時檢視之。受採驗人左大拇指無法按捺指紋時,應依右手大拇指、左食指、左中指、左環指、左小指、右食指、右中指、右環指、右小指之順序捺印指紋,並由採尿人員附…
  19. 行政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7條 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措施。
  20. 行政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3條 …,一併送驗。三、尿液檢體送驗前應置於攝氏六度以下之冷藏櫃加鎖保管,並隨時檢視之。應受尿液採驗人左大拇指無法按捺指紋時,應依右手大拇指、左食指、左中指、左環指、左小指、右食指、右中指、右環指、右小指之順序捺印指紋,並由採尿…
  21. 行政民法 第191條 …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損害之所有人,對於該應負責者…
  22. 行政民法 第240條 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23. 行政民法 第358條 …張有瑕疵,不願受領者,如出賣人於受領地無代理人,買受人有暫為保管之責。前項情形,如買受人不即依相當方法證明其瑕疵之存在者,推定於受領時為無瑕疵。送到之物易於敗壞者,買受人經依相當方法之證明,得照市價變賣之。如為出賣人之利…
  24. 行政民法 第432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25. 行政民法 第468條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26. 行政民法 第469條 借用物之通常保管費用,由借用人負擔。借用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亦同。借用人就借用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準用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借用人就借用物所增加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借用物之原狀。
  27. 行政民法 第589條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受寄人除契約另有訂定或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保管者外,不得請求報酬。
  28. 行政民法 第590條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29. 行政民法 第592條 受寄人應自己保管寄託物。但經寄託人之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者,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
  30. 行政民法 第593條 受寄人違反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寄託物者,對於寄託物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縱不使第三人代為保管,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受寄人依前條之規定,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僅就第三人之選任及其對於第三人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