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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1條 (刪除)
  2.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3.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4.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5.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6.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7.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及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8. 行政內政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住宅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0條 本會委員對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11.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1條 本會開會時,得邀請與案情有關之公民或團體代表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完畢後退席。
  12.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2條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13.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3條 本會所需之經費,應於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14. 行政內政部住宅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15.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內政部受理查詢國家公園計畫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7. 行政內政部輔導及獎勵主管事業機構成立關係企業僱用身心障礙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8.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19.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0條 評選會委員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就申請案件涉及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者。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與申請案件之申請人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三年內曾有僱傭、委任…
  20.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1條 評選會委員應依法令規定公正辦理評選事宜,且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利用評選關係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回扣、餽贈、優惠交易或其他不正利益。二、接受與評選有關之食、宿、交通、娛樂、旅遊、冶遊或其他類似情形之免費或優惠招待。但主辦機…
  21.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2條 評選會委員有前二條情形者,應主動向主辦機關辭職,未主動辭職者,主辦機關應予以解聘。評選會委員因前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委員,致委員人數未達第四條所定人數規定者,主辦機關應另行遴選委員補足之。
  22.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3條 評選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申請案件提出申請、作為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該申請人不得評定為最優申請人或次優申請人。
  23.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4條 主辦機關應於評選會成立時,一併成立工作小組,協助評選會辦理與評選有關之作業。工作小組成員至少三人,由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機關人員或遴聘專業人士擔任。評選會開會時,工作小組成員應至少一人全程出席會議。工作小組成員有…
  24.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5條 工作小組應依評選項目或評選會指定之事項,就申請案件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申請人資料送評選會供評選參考:一、申請案件名稱。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三、申請人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公開評選文件規…
  25.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6條 評選會委員及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26.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7條 評選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申請人提送之資料,除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評選作業完成後,亦同。
  27.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8條 評選會如有對外行文之需要,應以主辦機關名義行之。
  28. 行政公開評選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評選會組織辦法 第1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9. 行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