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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操作及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2條 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依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提出申請案,應繳納之費用,規定如下:一、新申請細胞操作許可、操作場所實質遷移:新臺幣十二萬元。二、操作項目或作業內容變更:(一)操作項目或作業內容增加:新臺幣十二…
  2. 行政再生醫療細胞操作及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收費標準 第3條 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依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提出申請案,應繳納之費用,規定如下:一、新申請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場所實質遷移:新臺幣十二萬元。二、保存項目變更:(一)保存項目增加:新臺幣十二萬元。(…
  3.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 第4條 醫療機構就其使用之再生醫療製劑,應依許可證或許可字號,分別保存下列來源及流向資料:一、再生醫療製劑供應商資訊:(一)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絡人與電話,及各次進貨之批號、數量與日期。(二)各批號之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
  4.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 第5條 …應於再生醫療製劑之保存期限屆至後,保存至少三十年。前條資料,醫療機構應自使用日起,保存至少十五年。但使用於未成年者,至少應保存至其成年後十五年。
  5.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 第6條 …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為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前項稽查,得要求藥商、醫療機構提供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流向資料及其證明文件,並得為現場查核,藥商、醫療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執行前項稽查時,得邀請學者、專家或相關機關(…
  6.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 第7條 藥商及醫療機構為執行本辦法規定事項,有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必要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7.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17條 …有附款許可之所有人依公告或核定之安全監視計畫,監視其安全性;醫療機構應提供相關安全監視資料予該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之所有人。前項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之所有人,應定期製作安全監視報告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未定期繳交或經中央主管機關…
  8.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18條 藥商及醫療機構,應保存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資料。前項資料之範圍、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第21條 …可證或有附款許可之所有人未依公告或核定之安全監視計畫執行,或醫療機構未提供安全監視資料。十一、違反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安全監視報告內容、繳交期限或監視期間之規定。十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保存資料。十三、違…
  10. 行政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第5條 …求。二、有緊急醫療需求。有前項情形時,藥商應告知使用該製劑之醫療機構合適性判定之結果,由醫療機構通知病人並取得書面同意,始得使用該製劑;病人之同意,準用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至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
  11. 行政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 第17條 …三、載有不販售、轉讓或轉供他用意旨之切結書。四、國內、外就診醫療機構出具載有醫療器材名稱之診斷證明或處方。前項申請,委託代理人辦理者,並應檢附代理人身分及委託證明文件。
  12. 行政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24條 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進用人員時,經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後,始得聘僱;雇主每年主動辦理至少一次健康檢查。二、罹患或感染A型肝炎、傷寒、出疹、膿瘡、外傷、手部皮膚病或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其罹…
  13. 行政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3條 …害人之就醫過程、紀錄及其他健康狀況資料。三、藥害事件發生後,醫療機構就受害人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四、申請人與受害人關係證明。五、受害人因藥害事實申請嚴重疾病給付之醫療機構必要醫療費用收據影本。六、受害人因藥害事實申請障礙給…
  14. 行政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11條 …、報告,及前條審查、書面或諮詢意見為審議基礎;必要時,得指定醫療機構或相關醫師對受害人進行複檢,並得指派專人對受害人、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進行訪查或蒐集相關事證。
  15. 行政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得委託受託機構,依本法第十條規定,向財稅機關、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關機關(構)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被要求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6. 行政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 第15條 第三條申請經審定嚴重疾病原因與藥害有關聯者,應給付受害人於醫療機構住院期間或延長住院期間,所支出並具有正式收據之必要醫療費用;其因病情需要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者,得酌予增加給付。經審定無法確認或排除嚴重疾病原因係藥害…
  17. 行政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及軍隊。二、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三、學校、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四、食品及餐飲業者。五、法人或團體。
  18. 行政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16條 主管機關得獎勵政府機關(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軍隊、法人及團體,建構健康飲食環境。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方式、申請程序、審查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19. 行政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與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政府機關(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軍隊、法人及團體,對其員工辦理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並得開放人民參與。
  20. 行政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應鼓勵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對其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21. 總統總統府軍人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2條 …單位應依個案情狀,通報本府醫務所協處醫療後送或轉介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等事宜。申訴事件涉及領導統御及人身安全等情事,權責單位得依個案情形簽請調整申訴人職務。
  22. 行政植物診療師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列易使人誤認為植物診療機構之名稱:一、植物治療機構。二、植物醫療機構。三、植物診治機構。四、植物保護機構。五、植物醫(學)師(生)機構。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易使人誤認之名稱。自本細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直轄市、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