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或再生醫療生技醫藥公司,依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提出申請案,應繳納之費用,規定如下:
一、新申請細胞操作許可、操作場所實質遷移: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操作項目或作業內容變更:
(一)操作項目或作業內容增加: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操作項目或作業內容減少:新臺幣一萬元。
三、操作區域變更:
(一)作業室增加、異動用途: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作業室減少:新臺幣一萬元。
四、效期展延:新臺幣十二萬元。
五、機構或場所之名稱或地址變更: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