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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8條 …之業務,或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且農會、漁會、合作社、政府之投資比例合計占百分之七十以上之農產品批發市場,依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收取之管理費。十二、依法組織之慈善救濟事業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
  2.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1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
  3.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1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就其銷售額按第十一條規定之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但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4.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24條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經營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特別規定欄所列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部分,得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並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報繳納。依前項及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依照本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營業稅…
  5. 行政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2條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之核定及管理、監督事項。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其他證券、期貨服務事業之核准及管理、監督事項。七、證券商、期貨商之許可及管理、監督事項。八、證券…
  6.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38-2條 …額部分,依本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計算稅額之銀行業、保險業及信託投資業,擬變更依本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始得適用。銷售本法第七條規定之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核准以每月為一…
  7.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0條 …其他人事請託。八、利用甄審關係與申請人有借貸或非經公開交易之投資關係。九、利用甄審關係從事或接受請託或關說。十、從事其他足以影響甄審會委員尊嚴或使一般人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甄審事務或活動。
  8.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8條 綜合評審時,主辦機關應請合格申請人就其所遞送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甄審會進行簡報及現場詢答。甄審會應依招商文件規定之甄審項目、甄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就前項合格申請人選出最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次優申請人。
  9.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19條 …載明。前項分段方式,甄審會得於綜合評審時就合格申請人所提出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擇優選出三家以下為入圍申請人,再進行綜合評審選出最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次優申請人。第一項分組方式,主辦機關得視個案特性,依甄審會委員之專…
  10.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0條 …審得協商者,其協商應先由甄審會初步評審,就合格申請人所提出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據第三條所定之甄審標準,擇優選出三家以下為入圍申請人,再與入圍申請人協商,並依入圍申請人重新遞送之投資計畫書選出最優申請人,必要時得增選…
  11.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1條 …後,應由各入圍申請人依據協商結果,於一定期限內重新遞送修改之投資計畫書。五、協商之過程及內容均應保密。前項第四款,入圍申請人如未依期限內重新遞送修改之投資計畫書者,視為不修改,甄審會逕依原提送之投資計畫書評審。
  12.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 第23條 甄審會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選出之合格或入圍申請人所遞送之投資計畫書及相關文件,經綜合評審均未達甄審標準或不符公共利益時,甄審會得不予選出最優申請人及次優申請人。
  1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條 …或其他經主辦機關核定之私法人,並與主辦機關簽訂參與公共建設之投資契約者。前項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第一項民間機構有外國人持股者,其持股比例之限制…
  1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6-1條 …評估報告中具體說明不採之理由。經依本法辦理之公共建設計畫,於投資契約解除、終止或期間屆滿後,就同一計畫再依本法辦理時得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1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如下:一、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二、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三、民間機構投資…
  1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1條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應依個案特性,記載下列事項:一、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營運及移轉。二、土地租金、權利金及費用之負擔。三、費率及費率變更。四、營運期間屆滿之續約。五、風險分擔。六、施工或經營不善之處置及關係…
  1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2條 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之權利義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投資契約之約定;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事法相關之規定。投資契約之訂定,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其履行,應依誠實及信用之方法。
  1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15條 …五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前項讓售,出售公地機關得以投資契約未能於一定期間內簽訂為解除條件。
  1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9條 公共建設經主辦機關評定其投資依本法其他獎勵仍未具自償能力者,得就其非自償部分,由主辦機關補貼其所需貸款利息或按營運績效給予補貼,並於投資契約中訂明。主辦機關辦理前項公共建設,應於實施前將建設計畫與相關補貼及財務計畫,報請…
  2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7條 …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抵減之:一、投資於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二、購置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三、投資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之支出。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機構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
  2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0條 …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前項投資抵減,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第一項投資抵減之核定機關、申請期限、程…
  2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6條 …請人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由主辦機關通知初審通過者備具投資計畫書,由甄審會審核。二、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由主辦機關依初審結果公告徵求申請人及通知初審通過者備具投資計畫書,由甄審會審核,並得給予初審通過者優惠…
  2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7條 …告者,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次日起三十日。三、對甄審結果後、簽訂投資契約前之相關決定提出異議者,為接獲主辦機關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三十日。主辦機關應自收受異議書之次日起二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異議人。其處理…
  2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8-1條 投資契約應明定組成協調會,以協調履約爭議;並得明定協調不成時,提付仲裁。除投資契約另有約定外,履約爭議得由協調會協調,或向主管機關組成之履約爭議調解會申請調解;調解由民間機構申請者,主辦機關不得拒絕。協調不成或調解不成立…
  2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9條 民間機構參與之公共建設屬公用事業者,得參照下列因素,於投資申請案財務計畫內擬訂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及方式:一、規劃、興建、營運及財務等成本支出。二、營運及附屬事業收入。三、營運年限。四、權利金之支付。五、物價指數水準。…
  2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0條 …建設,政府非依法律不得要求提供減價之優惠;其依法優惠部分,除投資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應由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2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1條 民間機構依投資契約所取得之權利,除為第五十二條規定之改善計畫或第五十三條規定之適當措施所需,且經主辦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民間機構因興建、營運所取得之營運資產、設備,非經主辦機關同意,…
  28.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1-1條 …績效評定。非屬前項重大公共建設案件或無完整營運年度之案件,依投資契約約定辦理營運績效評定。經主辦機關評定為營運績效良好之民間機構,主辦機關得於營運期限屆滿前與該民間機構優先定約,由其繼續營運。優先定約以一次為限,且延長期…
  29.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2條 …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主辦機關依投資契約應為下列處理,並以書面通知民間機構:一、要求定期改善。二、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興建、營運一部或全部。但經主辦機關同意融資機構、保證人自行或擇定…
  30.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3條 …府有關機關。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方式、範圍、執行、終止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